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十七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十七次)股东大会于2010年6月30日上午9:3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77号锦江汤臣洲际大酒店举行。 本次大会出席股东47人,代表股份数913,854,603股,占总股本78.0675%,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7位董事,5位监事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方祥勇、林雅娜律师到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下列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的议案》; (单位:股)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与会股东 913,854,603 913,793,537 8 61,058 99.9933% 2、审议《董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 (单位:股)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与会股东 913,854,603 913,793,537 8 61,058 99.9933% 3、审议《监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 (单位:股)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与会股东 913,854,603 913,793,537 8 61,058 99.9933% 4、审议《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和2010年度财务预算》; (单位:股)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与会股东 913,854,603 913,793,537 8 61,058 99.9933% 5、审议《关于的议案》; (单位:股)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与会股东 913,854,603 913,793,537 8 61,058 99.9933% 本次会议通过的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200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9,096,792.80元,不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303,817,895.06元,扣除2009年已分配现金股利14,350,660.14元,扣除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收益2,297,165.92元,本年度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8,073,276.20元。 由于公司2009年度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新增开发项目较多,对资金需求较大,因此,公司2009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也不派发股票红利,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公司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6、审议《关于续聘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0年度审计事务所的议案》; (单位:股)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与会股东 913,854,603 913,793,537 8 61,058 99.9933% 7、审议《关于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单位:股)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与会股东 44,605,129 44,544,063 8 61,058 99.8631%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峰盈国际有限公司、绥芬河世茂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北京世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8、审议《关于撤销2009年的议案》。 (单位:股)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与会股东 913,854,603 913,792,537 8 62,058 99.9932%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已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方祥勇、林雅娜律师予以法律见证。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十七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十七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