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第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第七次监事会通知于2010年6月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0年6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超过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长马凤英女士主持,会议经充分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收购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界龙艺术印刷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本次会议对《关于收购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界龙艺术印刷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进行审议。同意公司收购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界龙艺术印刷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价格为人民币40,626,311.00万元。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由于本次交易对方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其持有本公司26.21%股权。因此,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收购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信会师报字(2010)第24463号》审计报告、上海银信汇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沪银信汇业评字[2010]第A128号》评估报告书中的评估价格为依据确定转让价格。同时交易双方同意:于本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达到本次股权转让款总额60%当月的最后一日(以下简称"购买日")对上海界龙艺术印刷有限公司进行审计。上海界龙艺术印刷有限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购买日产生的期间损益全部归股权转让前的原股东享有或承担,自购买日以后产生的损益全部归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新股东享有或承担。并且双方同意:根据评估基准日至购买日期间内产生的损益对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作相应调整, 即该股权所对应的期间损益应当相应的调增或者调减股权转让价格。为此本次交易行为是公平、合理的,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转让下属子公司上海界龙金属拉丝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股权于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次会议对《关于转让下属子公司上海界龙金属拉丝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股权于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进行审议,并进行分类表决,分别同意公司转让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界龙金属拉丝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界龙纺织器材厂100%股权、上海界龙远东钢丝厂100%股权、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界龙怡钢包装器材有限公司55%股权于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格分别为人民币35,430,351.00元、2,350,785.00元、5,780,574.00元、2,204,702.00元。
1、审议通过公司转让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界龙金属拉丝有限公司100%股权于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公司转让下属全资企业上海界龙远东钢丝厂100%股权于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公司转让下属全资企业上海界龙纺织器材厂100%股权于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公司转让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界龙怡钢包装器材有限公司55%股权于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由于本次交易对方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其持有本公司26.21%股权。因此,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
监事会认为:上述四家单位股权转让价格主要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0)第24457、24458、24459、10285号》审计报告、上海银信汇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银信汇业评字[2010]第A130、A133、A134、A129号》评估报告书中的评估价格为依据确定转让价格。同时交易双方同意:于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支付每个企业股权转让款达到本次股权转让款总额60%当月的最后一日(以下简称"购买日")对前述四家企业分别进行审计。该四家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购买日产生的期间损益全部归股权转让前的原股东享有或承担,自购买日以后产生的损益全部归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新股东享有或承担。并且双方同意:根据评估基准日至购买日期间内产生的损益对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作相应调整, 即该股权所对应的期间损益应当相应的调增或者调减股权转让价格。为此本次交易行为是公平、合理的,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