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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600839)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8-21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0年8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
  公司监事会主席、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国家开发银行成都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和银行融资需求,同意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成都分行申请9000万美元、5亿元人民币贷款以及3亿元人民币中小企业产业链融资模式项下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中小企业产业链融资的3亿元人民币授信首次使用信用额度为人民币2.5亿元,首次使用的企业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电源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长虹技佳精工有限公司、四川长虹模塑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长虹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长虹新能源有限公司、乐家易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快益点电器服务连锁有限公司、四川虹信软件有限公司9家企业。
  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办理本次融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0年6月实施了2009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转增5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898,211,418股增加为2,847,317,127股。
  
  根据上述变化,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章程》第六条原文为: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98,211,418元。”
  现修改为: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47,317,127元。”
  2、公司章程第二十条原文为:
  “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898,211,418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898,211,418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现修改为:
  “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847,317,127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847,317,127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技佳精工有限公司增加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产业发展及市场竞争需要,为保证公司平板电视模组冲压件的配套能力,降低配套成本,提升平板电视整机的毛利水平,从而提高公司平板电视产品整体市场竞争能力,同意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技佳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技佳精工”)投资建设平板电视模组冲压配件项目,鉴于技佳精工目前的资金状况,同意公司向技佳精工增加4500万授信额度。
  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办理本次增加授信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处置部分外地房产及闲置设备的议案》
  因历史原因,公司拥有的8宗外地房产被误登记在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或国营长虹机器厂名下,长虹集团和国营长虹机器厂已以书面形式确认本公司对该等8宗房屋享有实际的所有权,同时确认其对该等8宗房屋不享有任何权益,并承诺将按照本公司的要求办理有关的权属变更登记。
  由于上述房产均在外地,经前期多次协调,直接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存在较大困难,为尽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保资产权属完整性,同意公司按评估值将公司拥有的该8宗外地房产及部分闲置设备转让给长虹集团。根据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部分固定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0〕第639号),本次拟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2083.30万元,评估值7065.76万元,评估增值4982.46万元,增值率239.16%,经与长虹集团协商,同意公司按评估值7065.76万元将公司拥有该8宗外地房产及部分闲置设备转让给长虹集团。
  长虹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审议该议案关联董事赵勇先生、刘体斌先生、巫英坚先生对本项议案执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回避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江苏长虹清算注销的议案》
  江苏长虹电视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长虹”)于1995年11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4276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持有60.52%的股权,南通三元实业总公司持有39.48%的股权。鉴于江苏长虹已于2010年4月8日经营期满,从公司产业整体战略布局考虑,在各股东方协商的基础上,同意对江苏长虹实施清算,为保持清算过程中员工稳定,清算方式按照先弥补亏损后清算注销的方式进行,并同意公司按照南通市当地政策及与股东方约定承担员工安置费用。
  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江苏长虹清算注销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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