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滨州银座商城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8000万元人民币 ●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实际发生的累计担保金额为45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会议担保金额) ●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我公司全资子公司--滨州银座商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州银座"),为保证公司经营需要,拟向中国银行滨州分行申请8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为一年。本公司拟为滨州银座该笔8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12个月,并承担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全票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滨州银座上述8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12个月,并承担连带责任。 经初步测算,若公司为其担保的贷款全部放贷,相应担保贷款将达到79000万元(含本次会议担保,未剔除后续到期担保)。根据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担保事项属于董事会授权权限之内(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但最高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滨州银座主要从事商品零售和批发业务。 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文生;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滨州市黄河四路539号; 注册资本:13460万元,全部为本公司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00%;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烟(零售)、酒、食品、服装鞋帽、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化学危险品)、工艺美术品(含金银首饰零售)、家具、电子设备、办公用品、皮革制品的批发、零售;图书报刊、音像制品零售;服装、鞋、家具、家电的制造、维修;场地租赁;手机销售。 截止2009年12月31日,滨州银座总资产为42301.80万元,净资产为20941.8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0.49%。 三、董事会意见 滨州银座为本公司子公司,在滨州享有较高的知名度,自开业以来,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资信较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以上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公司为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向泰安市商业银行灵山支行申请的1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临沂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向临沂市工商银行兰山支行申请的4000万元的贷款(其中包括3000万元流动资金、1000万元银行票据)提供担保,担保期限均为12个月,并承担连带责任。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贷款中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向泰安市商业银行灵山支行申请的1500万元贷款已办理完毕。 鉴于上述情况,不含本次会议担保金额,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45000万元(全部系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 董事会决议; 2. 滨州银座商城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 滨州银座商城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