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0年6月2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6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文生先生召集,应参会董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名,同时监事会成员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经参会董事审议表决,会议以全票通过的表决结果,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租赁河北省保定市拟建商业房产的议案》。 二、通过《关于子公司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租赁泰安市在建大型购物中心的议案》。 三、通过《关于租赁陕西省西安市拟建大型购物中心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通过《关于公司申请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泺源支行申请2.75亿元贷款,期限5年,以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石家庄东方城市广场有限公司的55.14%股权进行质押,利率执行同期基准利率。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三尚需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