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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暨召开第二十五届股东大会(2009年年会)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6-04
						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暨召开第二十五届股东大会(2009年年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0年5月23日以传真方式发出通知,2010年6月3日在本公司举行,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董事鄂萌因出差不能亲自出席,委托董事邰继兴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郑万河先生主持。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下述事项:
    一、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郑万河先生、刘冰女士、东嘉生先生、杜建国先生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覃桂生先生、鞠新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请第二十五届股东大会(2009年年会)选举(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董事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鄂萌先生、董事邰继兴先生、独立董事李爽先生、董安生先生、刘伟先生,在任期内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独立董事李爽先生、董安生先生、刘伟先生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郑万河先生、刘冰女士、东嘉生先生、杜建国先生发表独立意见:经审阅郑万河先生、刘冰女士、东嘉生先生、杜建国先生,未发现其有法律法规不能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经了解,郑万河先生、刘冰女士、东嘉生先生、杜建国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本次提名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名郑万河先生、刘冰女士、东嘉生先生、杜建国先生为本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第二十五届股东大会(2009年年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李爽先生、董安生先生、刘伟先生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覃桂生先生、鞠新华先生发表独立意见:经审阅覃桂生、鞠新华简历,未发现其有法律法规不能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有碍独立性的情形。经了解,覃桂生、鞠新华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本次提名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名覃桂生、鞠新华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第二十五届股东大会(2009年年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附件三)。提请公司第二十五届股东大会(2009年年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召开公司第二十五届股东大会(2009年年会)的议案。决定2010年6月25日(星期五)下午1:30召开公司第二十五届股东大会(2009年年会)。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10年6月25日(星期五)下午1:30
    2.会议地点:本公司(北京王府井大街253号)十一层会议室
    3.会议议程:
    (1)审议董事会报告。
    (2)审议监事会报告。
    (3)审议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预案。
    (5)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6)审议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7)审议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8)审议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9)审议续聘2010年度审计机构议案。
    上述议案中,第1、3、4、8、9项为2010年3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为2010年3月30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0年4月2日《中国证券报》。
    4.出席对象:
    (1)凡2010年6月21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5.会议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并领取会议证;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到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以及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股东账户卡。
    (3)登记时间:
    2010年6月23日(星期三)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5:30
    联系人:岳继鹏、连慧青
    联系电话:(010)65125960
    传 真:(010)65133133
    邮政编码:100006
    (4)公司地址:北京市王府井大街253号王府井大厦11层
    特此公告。
    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六月三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第二十五届股东大会(2009年年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所附指示就会议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剪报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董事候选人简历
    郑万河先生简历
    郑万河,男,58岁,中共党员,大学文化,高级经济师,现为公司董事长、
    党委书记。
    工作经历:
    1969.3-1978.1 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
    1978.7-1979.8 北京光电器件厂工人
    1979.8-1984.4 北京经济学院学生、讲师
    1984.4-1984.11 北京市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室干部
    1984.11-1993.4 北京市百货大楼和北京百货大楼集团副总经理
    1993.4-2003.10 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2003.10-2007.3 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07.3至今 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刘冰女士简历
    刘冰,女,56岁,中共党员,大学文化,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现任公司
    董事、总裁。
    工作经历:
    1979.10-1987.12北京市百货大楼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党
    委宣传部部长
    1987.12-1993.4 北京市百货大楼、北京百货大楼集团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
    1993.4-1996.10 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党委副书记、董事会秘书
    1996.10-2007.3 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经理、党委
    副书记、董事会秘书
    2007.3至今 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东嘉生先生简历
    东嘉生,男,54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副
    总裁。
    工作经历:
    1974.12 -1980.5 解放军海军航空兵服役
    1980.5 -1986.6 北京市钟表眼镜公司钟表科业务员、公司团委书记
    1986.6 -1989.8 北京市一商局干部
    1989.8 -1992.3 北京长安商场党委副书记
    1992.3 -1992.9 北京双安商场筹备处副主任
    1992.9 -1995.4 北京东安市场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北京新东安有限公司筹
    备处副主任
    1995.4 -1996.7 北京市委商贸工委正处级调研员
    1996.7 -2000.8 北京东安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2000.8 -2007.6 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2007.6至今 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杜建国先生简历
    杜建国,男,44岁,中共党员,MBA,高级会计师,现任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工作经历:
    1981-1986北京市服装采购供应站财会科主管会计
    1986-1990北京市服装公司财务科副科长兼北京市服装采购供应站财会科科
    长
    1990-1992北京市百货大楼服装采购供应站财会科科长
    1992-1998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常务副部长1998 --2000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
    2000-2007.6 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部长
    2007.6-2008.7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会计师兼财务
    部部长
    2008.8至今 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覃桂生先生简历
    覃桂生,男,法学硕士。现任中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监狱学会理事、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法应用协会副会长。
    1983年毕业于陕西省西北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1986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同年七月到国家司法部办公厅任职,从事各种重要司法文件起草以及司法业务调研工作。1993年起兼任中国监狱学会党组秘书、办公室副主任。1996起在中凯律师事务所工作,先后任合伙人律师、主任律师。
    鞠新华先生简历
    鞠新华,60岁,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泽瑞(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合伙人和北京泽瑞税务师事务所副所长、合伙人。鞠先生在企业设计、会计、财务管理和公司理财等领域有较深造诣,曾参与制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多次在国家有关部门、大型研讨会和国际交流活动中就投资、财务会计、税务和审计等专题发表演讲。
    1983年鞠先生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毕业后一直在财政部会计司工作,参与并起草制定中国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1997年-2004年期间,先后在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任中方副总经理、在中京富会计师事务所任董事、合伙人。2004-2007年期间,在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任协会秘书处副秘书长,主管协会国际联络及科研。
    附件三: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需要,需对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原第一百零七条为: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独立董事3人。
    修改为: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2人。
    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覃桂生、鞠新华为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六月三日
    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覃桂生、鞠新华,作为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覃桂生、鞠新华
      二O一O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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