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梅县梅雁旋窑水泥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梅县梅雁旋窑水泥有限公司2010年期间计划向梅县雁洋矿业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采购石灰石约90万吨,单价为每吨约32.76元(含税),合计全年总价约2948万元(含税)。同时向其销售熟料2000吨,单价为每吨约245元(含税),合计全年总价约为49万元(含税)。销售和采购的作价原则均以市场价为标准。
1、采购产品(商品)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按产品划分 关联人
预计金额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去年总金额
购买商品
石灰石 梅县雁洋矿业有限公司 2948 100% 1492
2、销售产品或商品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按产品划分 关联人
预计金额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去年总金额
销售商品
熟料水泥 梅县雁洋矿业有限公司 49 100% 1033
二、2009年及2010年上半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1、梅县梅雁旋窑水泥有限公司2009年度向梅县雁洋矿业有限公司采购商品金额为1492万元,采购商品的定价标准参照签约时市场价格确定。
2、2010年1-6月, 梅县梅雁旋窑水泥有限公司向梅县雁洋矿业有限公司采购商品金额为786.97万元,采购商品的定价标准参照签约时市场价格确定。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梅县雁洋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丘宏业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注册地址: 梅县雁洋镇长步段
主营业务:开采、加工、销售水泥用石灰岩等。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梅县雁洋矿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梅雁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较好,根据其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分析,对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采购商品、销售商品按市场价执行。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预计持续进行此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公司充分利用自有资源承揽关联公司业务,同时获取公允收益,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2、选择与关联方(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主要是生产经营过程之间的业务往来,有利于扩展公司业务。
3、以上交易符合市场原则,公平、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有一定影响。
4、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建立在符合市场原则的基础上的,以上交易如不选择关联方也可以选择其它的合作对象,可能会增加一些成本和投入,但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0年8月1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共9 人。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票2票。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符合市场准则,交易行为公平、公正、合理,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且公司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