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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3-30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在中国江苏省仪征市本公司怡景半岛酒店会议中心召开,董事钱衡格、孙志鸿、肖维箴、龙幸平、张鸿、官调生、覃伟中、沈希军、史振华、乔旭、杨雄胜、陈方正出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其中关联董事官调生及覃伟中在与中国石化进行代理销售的关联交易中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孙志鸿、龙幸平及张鸿在调整中信银行提供的财务服务年度上限的关联交易中回避表决。):
    1、公司总经理工作报告。
    2、关于处置本集团部分资产的决议案。包括:
    (1)转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人民币546.8 千元,核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人民币288.6 千元;
    (2)转回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人民币1469.9 千元;
    (3)转回预付账款坏账准备人民币132.2 千元;
    (4)转回存货跌价准备人民币38,392.8 千元,子公司仪化经纬化纤有限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人民币19,891.6千元;
    (5)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10,788.7 千元;转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67,935.6 千元;子公司仪化经纬化纤有限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130,164.0千元;
    (6)因报废、盘亏、出售等原因处置固定资产形成净收益人民币5,983.9 千元;
    (7)报废油剂等存货产生损失人民币477.7 千元。
    3、本公司二○○九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本公司二○○九年度净利润为人民币383,780 千元(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本公司股东应占利润为人民币387,709 千元),加上年初未弥补亏损人民币1,899,776 千元,以及二○○九年度盈余公积弥补亏损人民币1,456,004 千元,二○○九年末未弥补亏损为人民币59,992 千元。
    根据中国有关法规和本公司之章程,本公司二○○九年度不计提法定公积金。此外,根据二○○六年一月一日起实行的《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本公司不再提取法定公益金。
    为继续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根据中国有关法规和本公司之章程,董事会建议不派发二○○九年度末期股利,也不实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将提呈二○○九年度股东年会审议。
    4、公司与中国石化进行代理销售关联交易、调整中信银行提供的财务服务关联交易年度上限及批准相关协议和公告的决议案。调整中信银行提供的财务服务关联交易年度上限将提呈二○○九年度股东年会审议通过。
    5、公司二○○九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确认二○一○年度继续执行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决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二○○九年度所有日常关联交易均是本公司的日常业务;是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对本公司而言,该等交易的条款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可取得或提供的条款;是根据有关交易的协议条款进行,而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并且符合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二○○九年度,公司各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均低于年度上限。
    董事会决议,二○一○年度,公司将按照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签订的《产品供应框架协议》、《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和《财务服务协议》以及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签订的《产品代理销售协议》的内容继续进行日常关联交易。此项议案内容将提呈二○○九年度股东年会审议通过。
    6、公司二○○九年度财务报告。
    7、公司二○○九年年报和年报摘要。年报中董事会报告相关内容将提呈二○○九年度股东年会批准。
    8、公司二○○九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议案。
    根据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第六届董事和监事薪酬的议案、于二○○九年六月五日召开的二○○八年股东年会通过的关于修订本公司独立董事及独立监事薪酬的决议案以及于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工作管理目标及其完成情况,结合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承担责任的大小,本公司董事会决议,二○○九年度,本公司全体董事领取的薪酬合计为人民币165.5 万元,全体监事领取的薪酬合计为人民币68.0万元,全体高级管理人员领取的薪酬合计为人民币82.1 万元。
    9、公司二○○九年度境内外核数师薪酬及建议续聘二○一○年度公司境内外核数师的决议案。
    根据公司二○○八年度股东年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二○○九年度公司境内外核数师薪酬(包括有关税金及代垫费用)合计为人民币480 万元。
    董事会建议,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二○一○年度境内外核数师,并提议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其二○○九年度薪酬基础上考虑工作量等因素决定其报酬。此项建议将提呈二○○九年度股东年会批准。
    10、关于公司二○一○年工资总额计划的决议案。
    11、关于公司二○○九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及修订《内部控制手册》的决议案。
    12、公司二○○九年履行社会责任报告。
    上述第3、4、5、6、7、9 项议案须提呈二○○九年度
    股东年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发布。
    承董事会命
    吴朝阳
    董事会秘书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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