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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报补充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5-25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报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0年4月1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了公司2009年年
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现就公司2009年年报中相关事项作如下补充披露:
  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及依据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净利润净资产
  项目
  本年金额上年金额本年金额上年金额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171,21445,644868,418214,333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157,16615,254870,875230,837
  注:差异调整,系东汽有限公司公司制改建资产评估增值、政府补助及相应递延所得税形成。
  我公司系同时发行A股与H股的上市公司,截至2009年12月31日,分别按国内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在净资产和净利润方面均存在差异,差异形成的主要事项源于公司2007年11月从控股股东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购买了东方汽轮机100%的股权。现根据上交所要求就我公司分别按照国内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09年度财务报表的差异补充说明如下:
  (1)东方汽轮机成立日资产评估价值高于原账面价值的影响
  东方汽轮机系由东方汽轮机厂实施改制并于2006年12月底成立。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为东方汽轮机成立时的原始股东,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投入东方汽轮机的实收资本系按照投入资产于成立日的评估价值确定,且投入资产的评估价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在国内会计准则下,东方汽轮机成立日的各项资产系按照评估后的金额入账,并自评估基准日起根据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的评估价值结转成本或计提折旧、进行摊销;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下,仍按照其成立日前的账面价值确认各项资产的金额并结转成本、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东方汽轮机成立后,存在评估增值的存货、固定资产等各项资产,其评估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伴随着存货的销售、固定资产的计提折旧等转移到各期间的产品销售成本或管理费用中。因在香港准则下,实现销售的存货以及进行摊销的固定资产等结转至当期的成本、费用金额小于国内准则下成本费用的金额,故存在评估增值的各项资产在销售前或计提完折旧或摊销金额前,按国内准则编制
  的报表净利润将小于按香港准则编制的报表。在存在评估增值的各项资产最终处置后,境内外报表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完全一致。
  (2)东方汽轮机政府补助的追溯影响
  在国内会计准则下,东方汽轮机于成立日前收到的政府补助(如作为三线企业收到的增值税返还款),无论相关资产是否已经形成,
  在成立时已全部转入资本,根据规定不再进行追溯调整。然而,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下,对于东方汽轮机在成立日前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负债类科目),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并从递延收益转入当期损益,确认为当期的营业外收入。故在初始成立日,该事项将导致按香港准则编制的报表其净资产小于按国内准则编制的报表,在结转递延收益的各期,按香港准则编制的报表其净利润大于按国内准则编制的报表。在成立日前收到的政府补助全部消化结转后,境内外报表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完全一致。
  (3)递延所得税影响
  在国内会计准则下,因东方汽轮机相关资产系按照评估值入账,与计税基础存在差异,故在相关资产未转销前,需在各期确认相应的
  递延所得税;然而,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下,因东方汽轮机系按照评估前的账面价值入账,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存在差异,故不存在相关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2、补充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如下: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50.10%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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