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八届第十次董事会会议于2010年8月19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举行,董事长宋尚龙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到董事13名,董事李廷亮先生、王化民先生分别委托董事宋尚龙先生、孙晓峰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所属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1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安达水泥有限公司和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阿城)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岗支行分别申请的综合授信1亿元、1亿元、5,000万元和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544,400万元,占公司2009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77.90%,全部为对所属子公司的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决定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1亿元,期限为1年;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15.5亿元,期限为1年。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