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大股东每股0.02266元,其他股东每股0.21972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其他股东每股0.19775元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0年7月2日 ●除权(除息)日:2010年7月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0年7月9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在2010年5月11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通过,并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予以披露。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09年度 (二)发放范围: 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本次分配以1,995,101,102股为基数。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9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57,865,486.13元,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5,786,548.61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22,078,937.52元。公司前次重大资产重组过渡期间(自资产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即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45,530,467.69元,过渡期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0,977,420.92元。 鉴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于2009年10月19日签订的《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与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认购暨资产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约定,“国投电力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资产评估基准日前的滚存未分 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全体股东共享。国投公司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新增的股份,不享有上市公司自资产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根据该项约定和2010年前每年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50%的原则,公司以2009年末总股 本1,995,101,102为基数,其中:国投公司1,407,281,129股,每10股派0.2266元(含 税);其他流通股股东587,819,973股,每10股派2.1972元。本次将国投公司新增股份 享有的过渡期未分配利润从其分红中扣除,使股东统一按现有股比享有公司未分配利润。 三、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0年7月2日 (二)除权(除息)日:2010年7月5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0年7月9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0年7月2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公司第一大股东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二)公司第一大股东外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三)公司股东中,个人投资者和QFII投资者由本公司统一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10股派发1.9775元;其余机构投资者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2.1972元。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电话:010-88006378 传真:010-88006368 七、备查文件目录 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