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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电力(600886)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8-05
						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8月4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第111条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为9人,公司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对本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胡刚、李冰、陈德春、王维东、冯苏京、马红艳对本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会议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全文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址http://www.sse.com.cn上阅览。
    三、会议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全文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址http://www.sse.com.cn上阅览。
    四、会议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
    《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址http://www.sse.com.cn上阅览。
    五、会议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招商银行签订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发展资金需要,公司拟与招商银行签订6亿元授信额度,并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分期与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六、会议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于2010年9月20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推荐胡刚、王维东、李冰、陈德春、冯苏京、马红艳等6人为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时提名姜绍俊、汤欣、唐伟等3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会议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8月5日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胡刚 男,47岁,历任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国投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维东男,45岁,历任甘肃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经营管理部副主任,现任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李冰 男,41岁,历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战略发展部副主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战略发展部主任兼国投研究中心主任,现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战略发展部主任。
    陈德春 女,43岁,历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计划财务部副主任、经营部副主任。
    现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经营管理部主任。
    冯苏京 男,41岁,历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处副处长、处长、主任助理。现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人力资源部副主任。
    马红艳 女,42岁,历任国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综合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助理。现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法律事务部副主任。
    姜绍俊 男,69岁,历任中国投资协会地方委员会副会长,现任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秘书长。
    汤欣 男,39岁,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北京市、深圳及珠海经济特区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唐伟 男,34岁,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董事助理、董事。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融资总部执行董事。
    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
    (经2010年8月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在国投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款业务的资金风险,保障公司资金的安全性、独立性、流动性,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存款风险处置机构
    公司成立存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处置第一责任人,由公司财务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计财部和证券部部门经理及相关专责人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三条 存款风险处置机构职责
    (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二)公司计财部和证券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督促财务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并定期提供相关信息,防范资金风险。
    (四)公司计财部和证券部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加强风险监测,定期测试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并从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及其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防范风险的发生。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交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
    第四条 领导小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财务公司发生风险,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日常存款风险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 风险信息报告
    第五条 充分了解财务公司相关信息,加强风险评估管理。
    在将资金存放于财务公司前,取得并审阅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
    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月报、半年报及经审计的年报,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
    第六条建立风险信息报告制度
    由计财部起草风险评估报告,以领导小组名义向董事会汇报。
    发生存款业务期间,领导小组应出具风险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第四章 风险处置与披露
    第七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期间,财务公司出现下列规定的任一情形时,相关工作人员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处置程序,同时公司应当及时履行相应的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一)财务公司资产负债率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要求如下;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3、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4、短期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40%;
    5、长期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
    6、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20%。
    (二)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三)财务公司有价证券投资业务蒙受巨大损失,亏损额已达到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的50%;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四)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50%;
    (五)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六)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七)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八)财务公司有违反与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行为的情形;
    (九)公司董事会认为的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九条 处置预案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敦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
    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处置方案。该方案应当根据存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风险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财务公司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十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领导小组应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财务
    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包括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立即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债券等。
    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化险措施,积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十一条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财务公司的监督,要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财务公司存款风险进行评估,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联合财务公司对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则采取行动撤出全部存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四条 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出台新的规定和政策,公司将及时修订本预案。
    第十五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
    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评估报告
    按照《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查验是否具有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并审阅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评估本公司之关联方——国投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与财务风险。经评估、审核,本公司认为:
    国投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很好地控制风险,财务和经营状况优秀,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监管指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评估说明如下。
    (一)国投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国投财务公司系经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08】557号文批准,由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简称“国投公司”)、德国裕宝联合银行股份公司(后更名为“UniCreditBankAG”)和本公司等10家企业共同发起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机构编码为71788410-6。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国投财务公司成立于2009年2月11日,注册号为100000400012063,公司类型为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
    北京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9层。国投财务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后经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10】154文批准,增资至12亿元人民币。
    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国投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
    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
    产品的买方信贷;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0年6月30日,国投财务公司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1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货币 61,200 51.00%
    2 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货币 20,000 16.67%
    3 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货币 13,300 11.08%
    4 国投煤炭有限公司 货币 8,000 6.67%
    5 国投交通公司 货币 4,000 3.33%
    6 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 4,000 3.33%
    7 国投云南大朝山水电有限公司 货币 1,500 1.25%
    8 阳泉市南庄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 1,500 1.25%
    9 国投洋浦港有限公司 货币 1,500 1.25%
    10 UniCredit Bank AG 货币 5,000 4.17%
    合计 - 120,000 100%
    注:UniCreditBankAG的出资实为相当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欧元或其他可自由兑换的货币。
    (二)国投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1、内部控制环境
    国投财务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下设战略与预算委员会和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国投财务公司总经理及其管理团队对公司行使经营权,下设贷款审批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并管理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结算业务部、客户服务部、投资咨询部、风险管理部和审计稽核部等七个部门,组织架构图如下:
    2、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目前,国投财务公司已经初步建立了由各部门(除风险管理部和审计稽核部之外)、风险管理部和审计稽核部构成的内部控制“三道防
    线”,全面负责国投财务公司各项业务的风险评估和识别。三道防线分别为业务风险管理线、职能风险管理线和内部审计线,具体职能如下:
    ?业务风险管理线是业务部门根据各自业务特点进行风险控制;
    ?职能风险管理线一是负责制定全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标
    准,协调和统一全公司的风险管理活动,二是负责对具体业务进行风险监控;
    ?内部审计线负责对各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
    3、控制活动
    (1)信贷业务控制
    目前,国投财务公司对信贷业务实行全过程的风险控制,包括贷前审查、风险评估/评级、授信核定、信贷审批、发放信贷和贷后检查与分类。按照中国银监会的监管要求,并参考同行业先进经验,国投财务公司运用信用等级评分模型对客户进行评级,提高风险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2)资金业务控制
    目前,国投财务公司对资金业务实行全过程的风险控制,包括通过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在制度上规范资金业务基本原则和业务操作流程;按照中国银监会的监管要求,并参考同行业先进经验,制定了10项经营管理主要指标,涵盖资金集中类、资金运用类、风险类、盈利类等方面的监管要求并随时监测指标的变化,提前预警;每周、
    每月、每季、每年滚动制定资金头寸平衡计划,进行流动性管理;资金运用管理与筹资管理均经过总经理办公会批准;计划财务部对资金来源与运用实行全过程的管理与监控。
    (3)投资业务控制
    国投财务公司坚持合规运作、控制风险、分级授权的原则开展投资业务。首先,公司合理控制投资规模,在合规前提下利用富余资金进行投资,优先保证信贷、结算业务正常资金需求;其次,公司严格限制投资范围,未经银监会批准的品种不作为投资对象。在可以投资的品种范围内,公司重点投向低风险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再次,公司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级授权决策体系,按照投资额度和投资品种的风险大小分别由不同层级的决策主体作出投资决策。
    (4)结算业务控制
    目前,国投财务公司对结算业务实行全过程的风险控制,包括通过制定《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和《结算业务操作规程》,在制度上规范了结算业务基本准则和业务操作流程,对操作人员强化规范和流程概念;结算业务系统操作人员设定AB角,业务处理采取交叉复核原则,同一人不能兼任多项权限;对网银系统设定多种权限,网银操作至少选定录入、复核两项权限,控制操作风险,保证安全性。
    (5)内部稽核控制
    为适应服务国投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建立与集团化运作相适应的内部控制体系,国投财务公司自开业以来一直以推进规范化管理为重点开展审计稽核工作:一、帮助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
    度,使得信贷、结算、同业往来等业务制度既满足外部监管要求,又符合提高管理效率的要求,不断优化公司的决策流程、业务流程和工作流程。二、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内部控制要求,先后开展了印章管理、信贷管理、财务管理、结算业务、档案管理等专项审计,对相关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评价和反馈,提出了整改建议,并对整改落实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后续跟踪,有效地提高了公司的内部管理水平,加强了公司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能力,保障财务公司在持续健康发展的平台上为集团提供更好的服务。
    (6)信息系统控制
    信息系统是国投财务公司的生命线,国投财务公司管理层负责领导信息系统的统筹规划、监督各项职责的落实,对信息科技进行有效治理,制定一系列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形成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汇报关系清晰的信息科技组织机构。管理层、综合管理部、审计稽核部组成了内部控制“三道防线”,即信息系统管理线、建设与运维线以及内部审计线,保证信息系统合理、高效、安全、稳定运行。
    4、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总体而言,国投财务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已覆盖了其业务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程可能出现的重要错误和风险,具有较好的完整性、合规性及有效性。
    (三)国投财务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风险管理情况
    1、经营情况
    截至2010年6月30日,国投财务公司总资产为105.11亿元,净资产为12.76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达91.80亿元,向成员单位发放自营贷款(含票贴)达50.76亿元,较2009年12月31日分别增长18.54%、153.67%、10.41%和24.72%。2010年上半年,国投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0.78亿元,利润总额0.52亿元,净利润0.38亿元,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239%、206%和192%,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国投财务公司总资产为88.67亿元,净资产为5.03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达83.14亿元,向成员单位发放自营贷款(含票贴)达40.7亿元。2009年度,国投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0.87亿元,利润总额0.31亿元,净利润0.23亿元。
    2、管理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
    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
    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
    3、监管指标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和2010年6月30日,国投财务公司的
    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国投财务公司
    《管理办法》要求
    指标
    2009-12-31 2010-6-30
    资本充足率 ?10% 13.35% 26.14%
    拆入资金比例 ?100% 0% 0%
    短期证券投资比例 ?40% 0% 0%
    担保余额比例 ?100% 0% 0%
    长期投资比例 ?30% 0% 0%
    自有固定资产比例 ?20% 0.70% 0.25%
    综上,国投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监管指标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因此,本公司认为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
    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8月4日
    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姜绍俊、汤欣、唐伟,作为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国投华
    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
    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
    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
    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
    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
    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
    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
    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
    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
    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姜绍俊
    汤 欣
    唐 伟
    2010年8月3日
    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姜绍俊、汤欣、唐伟为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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