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或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20日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5号楼207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王维东先生主持。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三名,代表股份1,511,016,3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74%。本次会议第一项议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和股东代表共二名,代表股份103,735,2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3,208,937股;反对526,326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所持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1,016,39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所持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1,016,39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所持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陈胜律师、姜启红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