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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6-10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0年6月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
    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零售兼批发百货、食品(烟酒零售)、副食品、纺织品、针织品、节目录像带、五金交电(不含无线话筒设备)、日用杂品、家具、狩猎用具、工艺美术品(零售黄金饰品、不含银饰品)、絮棉,从事对俄罗斯联邦易货贸易业务;经营本系统商品的进出口业务;接受本系统单位的委托代理出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易货贸易及转口贸易业务,柜台租赁;购销防盗保险柜。
    修改为: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零售兼批发百货、食品(烟酒零售)、副食品、纺织品、针织品、节目录像带、五金交电(不含无线话筒设备)、日用杂品、家具、狩猎用具、工艺美术品(零售黄金饰品、不含银饰品)、絮棉,从事进出口贸易、来件装配(法律、法规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柜台租赁;购销防盗保险柜、百货连锁经营、超市管理服务、美容美发。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提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蒋宏宇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刘公平先生、孙洪志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将满六年,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董事会提出增补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1、《关于推荐蒋长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关于推荐李景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3、《关于推荐吴培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提案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认定。
    三、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参股海口首佳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投资参股海口首佳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1500万元,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
    1、拟定公司名称:海口首佳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2、拟定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
    3、拟定法定代表人:张云琦;
    4、拟定办公地址:海口市国贸大道某临街商铺;
    5、出资人: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500万元,出资比例为30%;
    海南南庄酒店开发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出资比例为20%;
    海南美杰投资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出资比例为10%;
    海南加乐潭实业有限公司出资300万元,出资比例为6%;
    自然人乔同亮出资800万元,出资比例为16%;
    自然人王旭东出资600万元,占出资比例12%;
    自然人梁丹丹出资300万元,出资比例为6%。
    6、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坚持为中小企业、农村经济、农业和农民发展服务的原则,在规定范围内面向中小企业和农户开展小额贷款业务,为海南金融体系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7、公司经营范围:经营小额贷款业务。
    海口首佳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尚需报有关部门审批,最终结果以批复为准。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拟定于2010年6月30日召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现将召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6月30日上午9:30;
    ●股权登记日:6月21日;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八楼会议室(哈尔滨市东大直街319号);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0年6月30日上午9:30;
    3、会议地点:公司八楼会议室(哈尔滨市东大直街319号);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提议内容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1 《2009年度董事会报告》 否
    2 《2009年度监事会报告》 否
    3 《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否
    4 《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否
    5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是
    6 《关于增补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 否
    6-1 《关于推荐蒋长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否
    6-2 《关于推荐李景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否
    6-3 《关于推荐吴培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否
    7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审计报酬的议案》 否
    以上第1、3、4、7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见2010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本公司公告"临2010-005"《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5、6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见2010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本公司公告"临2010-006"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6月21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参会方法
    股东出席会议应履行登记手续:
    1、公司自然人股东持股票帐户、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他人代理出席的还须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和代理人身份证。
    2、公司法人股东须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以及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为6月28日上午9:00 - 下午4:00。
    未在上述时间登记的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5、登记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19号公司八楼证券部。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人:韩志男、徐超颖
    联系电话:0451-53644632
    传 真:0451-53649282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八次会议决议。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六月九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股票帐号:
    受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附件2: 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蒋长钢先生,25岁,大学学历,毕业于黑龙江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市场营销专业。曾任黑龙江奔马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哈尔滨奔马国际汽车城总经理,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运总经理。现任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2、李景星先生,71岁,中共党员,毕业于北京清华大学土木建筑工程系。曾在建工部建筑材料科学院、交通部技术情报所任职,曾任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专家组顾问、中国建材工业部技术情报标准研究所副所长、伊拉克卡尔巴水泥厂总经理、国家建材工业展览馆馆长等职。
    李景星先生有近三十年企业管理经验,先后在香港中成建材国际有限公司、香港隆天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建隆建筑工程联合公司、吉胜国际公司、新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裕峻集团及陆台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担任过总裁、独立董事、监事会主席、高级顾问等职。
    3、吴培忠先生,63岁,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毕业于辽宁大学经济法专业。曾任沈阳军区守备五师司令部作战训练科参谋、省军区司令部边防处正营职参谋、边防处副处长、边防第六团团长、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处正处级调研员、副处长(正处级)、综合二处处长、秘书处兼新闻处处长、助理巡视员等职。现任黑龙江省市长协会秘书长。
    附件3: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李景星、吴培忠为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六月九日
    附件4-1: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景星,作为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景星
    二○一○年六月三日
    附件4-2: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吴培忠,作为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吴培忠
      二○一○年六月五日
附件:PDF公告全文PDF公告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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