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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高科(600895)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资上海唐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2-04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资上海唐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本公司拟与上海市银行卡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卡公司")、上海唐镇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镇公司")、仪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邦集团")及上海联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明投资")等四家公司共同对上海唐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银投资")分步进行货币同比例增资,以推进该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此次新增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4,350万元,其中本公司拟增资不超过19,957.50万元;银行卡公司拟增资不超过4,435万元;唐镇公司拟增资不超过7,539.50万元;仪邦集团拟增资不超过6,652.50万元;联明投资拟增资不超过5,765.50万元。增资后,本公司仍持有唐银投资45%的股权。
  由于银行卡公司的控股股东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张江(集团) 有限公司,因而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四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小龙、朱守淳回避了该事项的表决。该交易需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海市银行卡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卡园二路108号8号楼,法定代表人刘小龙。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亿元,其中张江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占比96.67%,唐镇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占比3.33%;公司是以金融信息服务和金融业务流程外包为核心,以技术密集和资本密集为特征的金融信息服务专业园区的开发与运营服务商,主要承担上海市银行卡产业园项目及基础设施开发,房地产的开发经营,实业投资,投资管理等。
  上海唐镇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180万元,公司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主要从事唐镇工业园区内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并具有物业管理,自有机械设备的融物租赁,自有房屋租赁等相关经营业务。
  仪邦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公司注册地址:苍南县龙港镇温州礼品城后幢办公大楼,法定代表人应仲树,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00万元。是一家以打造产业集聚平台为主,业务涵盖市场经营管理、基础设施投资、实业投资等范围的民营企业。
  上海联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创立于1994年12月,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3288号4幢6楼,法定代表人徐涛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00万元。公司业务涉及汽车零配件加工制造、实业投资、投资管理等多个领域。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上海唐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由本公司与银行卡公司、唐镇公司、仪邦集团及联明投资共同发起设立。公司注册资本7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3150万元,占注册资本45%;唐镇公司出资1190万元,占注册资本17%;仪邦集团出资1050万元,占注册资本15%;联明投资出资910万元,占注册资本13%;银行卡公司出资700万元,占注册资本10%。
  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投资管理。法定代表人:谷奕伟。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推动唐银投资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本公司拟与银行卡公司、唐镇公司、仪邦集团及联明投资四家公司一起同比例向唐银投资分步进行增资。
  新增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4350万元,其中本公司拟增资不超过19957.50万元;银行卡公司拟增资不超过4435万元;唐镇公司拟增资不超过7539.50万元;仪邦集团拟增资不超过6652.50万元;联明投资拟增资不超过5765.50万元。增资后,本公司仍持有唐银投资45%的股权。
  增资方式:各方均以货币资金方式增资。
  增资协议生效条件:本次交易过程中,各方如需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则相关方应依法申请该等审批,且经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此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能够带动公司产业规划的整体突破,寻求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优化公司资产配置,提高公司的资本收益水平,提升资产运行质量,获取优质资源储备。
  六、此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房地产行业被视为对国家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的行业之一,受宏观经济政策变动的影响较大,近来国家虽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旨在有效地控制住宅市场的投资行为,但不排除将来会加大对整个房产市场的调控,故项目存在一定宏观市场风险。
  对策:需积极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动态,根据市场变化,对开发计划做出相应的调整。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王洪卫、戴根有、周骏对该事项意见如下:
  1、在该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刘小龙、朱守淳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分别以现金增资,并以现金出资额比例确定股权比例,交易安排是公平、合理的,未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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