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2月23日在张江体育休闲中心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4 人,代表股份 846,459,68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4.6565%,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小龙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收购上海兴科置业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6,638,502股,其中: 同意: 15,804,4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873%; 反对: 23,3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3%; 弃权: 810,6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24%; 关联股东-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2.关于选举濮近兴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 846,459,689股,其中: 同意: 845,625,6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5%; 反对: 23,3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弃权: 810,6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7%;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鲍方舟律师、任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