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否 本次会议召开前是否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否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经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0月29日在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珠江广场帝豪大厦25层公司会议室举行。 2、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67,797,9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8.87 3、本次会议由王大雄董事长主持,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会议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吴昌正董事、严志冲董事、温建国董事、莫锦和董事、孙培廷独立董事、潘祖顺独立董事、刘娥平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杨吉贵监事会主席、屠士明监事、张治平监事、杜海英监事因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本次会议;胡小波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梁钜华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王强副总经理、傅昕副总经理,刘冲总会计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振华船务有限公司建造一艘散货船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振华船务有限公司在中海工业有限公司及中海工业(江苏)有限公司建造一艘4.8万吨级散货船(带吊)。散货船建造合同价格为人民币22330万元。资金来源:本次造船所需资金40%为广州振华船务有限公司自有资金,60%由广州振华船务有限公司通过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其他方式解决。 赞成票数 赞成比例 反对票数 反对比例 弃权票数 弃权比例 是否通过 7,995,400 100 0 0 0 0 是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59,80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49%,鉴于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回避表决。(此次关联交易相关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9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振华船务有限公司建造一艘散货船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0-017]。) 三、公证或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何林琳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0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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