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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3-31
						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0年3月29日在厦门国际航空港办公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庆新先生主持,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同意票 5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
    (1)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9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09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议案同意票5 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3、 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同意票 5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4、审议通过《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 5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5、 公司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报告期内公司运作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合法、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等符合我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
    时,按照证监会"法制、监管、自律、规范"八字方针依法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认真勤勉地履行了公司职务,为公司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没有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监事会成员出席或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本公司监事会无异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2)检查公司的财务情况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运行正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0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系1997年配股募集资金,其实际投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项目已完成。
    (4)公司收购资产和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09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厦门国际航空港集团有限公司收购航空性业务资产-货机坪和福建国际航空港机务工程有限公司55%股权的议案》。
    ⅰ、公司拟按3,642.42万元的价格收购控股股东空港集团公司拥有的航空性业务资产-货机坪,并据此与空港集团公司签订《航空业务收入划分的补充协议》。
    ⅱ、公司拟按2,951.85万元的价格收购控股股东空港集团公司持有的福建国际航空港机务工程有限公司55%股权。
    ⅲ、公司拟按25万元/年的价格向控股股东空港集团公司租赁上述航空性业务资产营运所必须的相关土地使用权(使用面积约6万平方米)。
    上述交易已于2009年7月1日完成;
    B、报告期内,公司于2009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厦门国际航空港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厦门国际航空港机电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福建航空港广告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
    ⅰ、公司拟按2,877.00万元的价格向控股股东空港集团公司转让公司拥有的空港机电公司100%股权。
    ⅱ、公司拟按2,148.00万元的价格向控股股东空港集团公司转让公司拥有的空港广告公司60%股权。
    上述交易已于2009年7月1日完成。
    C、报告期内,公司于2009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厦门国际航空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地下停车场合作联营协议》的议案》。
    以上收购资产和交易事项程序合法、有效,收购和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
    (5)公司的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6)公司没有被出具保留意见、带解释性说明、拒绝表示意见
    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该议案同意票 5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同意将以上第一项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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