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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7-14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9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10年7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俊洲先生召集、主持,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会议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0年年审会计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10年度的年审服务,审计报酬为人民币50万元,其从事2010年度审计工作所发生的相应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独立董事于秀兰、胡天森、卢涛就聘任2010年年审会计师的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将拟聘任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10年度审计服务事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之前,已向我们进行了说明并征得了我们的同意;
    2、我们做为公司独立董事,参与了公司2009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并与公司沟通了有关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公司2010年度改聘年审会计师的理由合理;
    3、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执业资格,且对公司业务和历史较为了解,双方曾有过良好的合作经历,我们同意聘任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10年度的审计服务,并支付合理报酬。
    4、公司董事会将聘任2010年度年审会计师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0年7月30日上午9:30,签到时间为当日9:00-9:30,会期预定半天。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18层1号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2010年年审会计师的议案》。
    (四)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7月23日下午15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法律顾问及相关工作人员。
    (五)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2)法人股东由法人代表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票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登记地点:山东省济南市泉城路270号彩云商城5层A座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10年7月26、27日9时至17时
    4、登记方式:拟参加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到公司登记地点、或邮寄、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不按本通知要求时间进行登记的,公司不能保证其获得会议材料)。
    5、联系人:邵杰 朱莉
    电话:0531-81675201、81675202 传真:0531-81675313
    邮政编码:250011
    6、其他: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姓名):
    注册号(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对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每一审议事项(包括临时提案)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指示:
    如委托人未对投票作明确指示,则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注:1、授权委托书可复印后再填写;
      2、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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