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5月30日在公司二楼第三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延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东或者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88,798,148股,占公司总股本50,457.60万股的37.4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8,798,148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8,798,148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8,798,148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母公司)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178,606,297.71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7,860,629.77元,提取5%任意盈余公积金8,930,314.8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30,112,937.58元,减去已分配的2008年度红利40,366,076.58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41,562,214.05元。 考虑到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的需要,拟定200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年度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009年度公司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是:造纸行业属资金密集型行业,目前公司新投产的项目投资较大,所需资金较多。未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拟用于补充公司项目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188,798,148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88,798,148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8,798,148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8,798,148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8,798,148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审议通过《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六届董事会增补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8,798,148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审议通过《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投资建设75万吨/年高档包装纸板及9.8万吨/年化机浆技改工程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8,798,148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刘小英、王海青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