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股网.中国 chaguwang.cn

广安爱众(600979)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0-08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9月25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0年9月30日上午在广安思源酒店深圳厅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罗庆红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董事邱煜功先生因事请假,委托董事李明平先生代为表决,独立董事陈志坚先生因事请假,委托独立董事李光金先生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发生相应变化,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现行章程,现将《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如下修改:
    (一)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总股本条款进行修改,注册资本从人民币23,784.6073万元变更为29,644.6073万元;总股本从23,784.6073万股变更为29,644.6073万股。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监事会组成进行调整,董事会人数由9名调整为11名,监事会人数由3名调整为5名。
    上述内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独立董事候选人马永强先生进行资格审查的议案》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志坚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去独立董事职务。详见2010年8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公告》。其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人数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且独立董事人数少于公司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根据《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股东四川爱众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马永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对马永强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决定召开股东大会进行依法选举。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附件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0年10月26日在股份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同日公告《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1: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
    马永强,男,1975年10月生,河南汝州人,中共党员,会计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财政部全国会计学术类领军(后备)人才,中国会计学会财务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财务学年会副秘书长,中国企业营运资金管理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马永强,作为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马永强
    2010年9月30日
    附件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四川爱众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马永强为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四川爱众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2010年9月30日
附件:PDF公告全文PDF公告全文下载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