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安城区城市供水销售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城区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广安发改 [2010]329号),公司将在广安城区供区范围内贯彻执行上述文件规定的城市供水销售价格政策。各类水价调整情况如下表:
供水 调价前 调价后 调整情况 执行开始
用水性质
区域 (元/吨) (元/吨) (元/吨) 时间
居民生活用水 1.8 1.95 0.15
居民生活用水
环卫园林用水 1.85 1.95 0.10
从2010年11
广安 商业用水 3.25 3.25 0
月抄见水量
城区 非居民生活用水 工业生产用水 1.5 1.5 0
执行
行政事业用水 2.25 3.25 1
特种行业用水 3.25 4.8 1.55
注:从2010年11月1日起,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每吨1.8元调整到1.85元(其中环卫园林用水由每吨1.85元调整到1.95),2011年下半年后由每吨1.95元调整到2.15元,具体时间由广安市发改委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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