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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矿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4-20
						北矿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矿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10年4月6日发出召开第十五次董事会的通知,分别以送达、发送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6人,公司董事刘显清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公司董事长蒋开喜代行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0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赞成 7 票;反对 0票;弃权0 票。 
   2、审议《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 7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京都天华审字(2010)第082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0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955.8万元,加上上年末结转的未分配利润1,541.97万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 -3,413.83万元。不符合法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故2009年度不进行现金分配和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赞成 7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 7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 
   赞成 7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 
   赞成 7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公司200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监事薪酬方案》 
   赞成 7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8、审议《公司2009年度独立董事津贴、董监事会议费拟定标准》 
   2009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税后3万元,董事、监事会议费税后0.8万元。 
   赞成 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详见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告) 
   赞成 4 票;反对 0票;弃权0 票。 
   公司关联董事蒋开喜、刘显清、卜生伟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公司2009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处理资产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006》和公司财务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2009年度我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1,308,300.70元。其中,通过对应收款项区分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和非重大款项具体进行信用风险特征分析,计提坏账准备1,717,382.24元;按照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9,590,918.46元。 
   根据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并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2009年度公司核销应收账款189,422.15元。 
   因京葫南厂搬迁处理固定资产原值11,949,583.26 元,净值8,162,946.32 元。 
   赞成 7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北矿锌业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度5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北矿锌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矿锌业)2010年 度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额度的金融机构借款(含银行承兑汇票等)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2010年4月16日至2011年4月15日),且单次担保额不超过3,000万元。 
   赞成 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关于拟向广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确保资金的周转使用,以满足市场需要,公司拟向广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申请免担保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期限为一年。 
   赞成 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董事会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吕长江、韩长风、潘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北矿磁材第三届董事会推选蒋开喜、刘显清、于月光、吕宝顺、王建新、韩长风、潘峰为北矿磁材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王建新、韩长风、潘峰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会前审查相关资料和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的相关情况,未发现前述董事会候选人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具备有关法律和北矿磁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北矿磁材董事会已就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履行了法定程序。 
   因此,同意北矿磁材董事会推选上述人员为北矿磁材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 
   赞成 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韩长风、王建新、潘峰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公司2009年度内控制度自我评估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及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核实评价意见见年报全文) 
   赞成 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5、审议《公司200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细内容见年报全文) 
   赞成 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6、审议《北矿磁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内容见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赞成 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7、审议《北矿磁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内容见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赞成 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8、审议《北矿磁材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内容见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赞成 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9、审议《公司2010年一季度报告》 
   赞成 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0、审议《关于召开北矿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关于召开 2009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赞成 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北矿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一: 
   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董事简历: 
   蒋开喜先生 47岁,工学博士,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任江西贵溪冶炼厂技术员,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冶金研究室工程师、德国亚琛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冶金研究所所长,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副院长,北矿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北矿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北京矿冶研究总院院长。 
   刘显清先生 42岁,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北京矿冶研究总院财务处副处长,北京矿冶研究总院财务处处长,北矿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现任北矿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北京矿冶研究总院总会计师。 
   于月光先生 44岁,工学博士,研究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新世纪人才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曾任北京矿冶研究总院金属材料研究所副所长、所长,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挂职),院副总工程师,现任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副院长。多次获国家、省部级及行业科技奖励。 
   吕宝顺先生 47岁,工商管理硕士,研究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任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磁性材料研究所副所长,北矿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北矿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北矿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简历: 
   潘峰先生 47岁,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教授,曾任清华大学材料研究院副院长、先进材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863新材料领域特种功能材料技术主题组副组长。现兼任国家863新材料领域专家组专家;中国材料研究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真空学会副理事长、中国晶体学会常务理事;《航空材料学报》、《真空科学与技术》等编委;北京市人民政府专家顾问团专家。成果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和国家自然科学奖等多项奖励。 
   韩长风先生,36岁,1996年7月至2004年7月在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04年7月至今在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平安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北京区域总部副总经理、北京区域总部执行总经理、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总经理。 
   王建新先生,37岁,研究员,博士生导师,财政部科研所会计专业硕士(MPAcc)研究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委员,财政部首届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财政部优秀青年、中国注册会计师、澳大利亚资深国家专业会计师。长期致力于会计准则、资本市场以及财政金融领域的研究。在《管理世界》《财政研究》《会计研究》《审计研究》、Annals of Economics and Finance、Journal of Modern Accounting and Auditing等国内外核心刊物发表中英文论文200余篇,出版专著12部。研究成果多次得到国家领导人重要批示。 
   附件二: 
   北矿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矿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现就提名韩长风、王建新、潘峰为北矿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北矿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矿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北矿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矿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北矿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北矿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北矿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北矿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北矿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北矿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北矿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北矿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三: 
   北矿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韩长风、王建新、潘峰,作为北矿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北矿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矿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北矿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北矿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北矿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北矿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北矿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北矿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北矿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北矿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北矿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北矿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韩长风、王建新、潘峰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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