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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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9月9日在宁波市召开,会议由王凌云董事长主持,应到董事12名,实到9名,余红辉董事书面委托余伟业董事、王立辉董事书面委托魏雪梅董事、刘海生独立董事书面委托张炳生独立董事出席会议。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逐项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一致选举魏雪梅董事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与现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张炳生、黄国强组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杜继恩先生请求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杜继恩先生辞去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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