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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鸣科化(600985)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关于增资淮北雷鸣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4-15
						关于增资淮北雷鸣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800万元对雷鸣科技公司增资,由雷鸣科技用于增资其控股子公司安徽雷鸣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一、投资概述
    为抓住民用爆破行业发展机遇,推进爆破服务行业整合,加快并购重组,公司拟增资全资子淮北雷鸣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雷鸣科技)1800万元,由雷鸣科技增资其控股子公司安徽雷鸣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雷鸣爆破),以满足其申请A级爆破资质需求,同时由雷鸣爆破对外开展爆破服务领域的收购兼并和业务拓展。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目标公司简要情况
    1、淮北雷鸣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日期:2006年11月20日;住所:淮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工业园;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侯传议;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冲压件、漆包线、纸管、田菁粉技术开发,销售硝酸铵、硝酸钠
等。
    截至2009年底,雷鸣科技总资产7,704.65万元,净资产3,530.42万元。2009年业务收入8,302.74万元,净利润86.43万元。
    2、安徽雷鸣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雷鸣科技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股权比例为70.17%;成立日期:2004年4月1日;住所:淮北市东山路;法定代表人:侯传议;注册资本:1200万元;经营范围:爆破工程施工(凭许可证经营);爆破技术服务等。
    截至2009年底,雷鸣爆破总资产2,341.90万元,净资产1,636.88万元。2009年业务收入3,827.47万元,净利润138.71万元。
    三、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满足国家对爆破产业的监管要求
    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在“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明确了各级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2006年出台实施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了对爆破器材的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的监管。近期公安部制定的《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只有A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才可以承接各等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申请A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应当具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净资产1800万元以上,其中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净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钻孔机、空压机、测振仪、全站仪等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等刚性条件。目前办法征求意见已结束,即将出台。
    2、拓展爆破业务需要
    雷鸣爆破公司于2004年成立,2009年公司为理顺内部股权关系,实行集团化、专业化管理,将公司旗下的爆破工程类公司纳入雷鸣爆破公司管理。将雷鸣爆破公司升级为总公司,统一开展爆破工程业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008年度爆破业务营业收入507.82万元,净利润31.86万元(雷鸣爆破本部);2009年合并其他爆破公司后营业收入3,827.47万元,净利润138.71万元。其中本部实现营业收入808.27万元,净利润192.52万元,雷鸣爆破本部与2008年相比,业务收入增长59.17%,净利润增长504.19%。
    雷鸣爆破公司获得A级爆破作业资质(新标准)后,可承担所有爆破业务,有利于其拓展爆破工程市场,同时雷鸣爆破将发挥资本优势,开展与大型企业合作,重组中小爆破服务企业、上马炸药混装车等业务,促进雷鸣爆破迅速发展壮大。
    从目前的市场情况看,未来五年,雷鸣爆破业务量和盈利能力将呈现稳步增长态势,爆破服务净利润以100万元以上的速度递增。随着雷鸣爆破实力增强,影响力的不断扩大,将开展与国内大型企业合作,提供爆破服务。预计5年内可收回投资。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投资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将取决于未来雷鸣爆破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本次投资总额1800万元,按照公司章程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0年4月13日召开了四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增资淮北雷鸣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以全票同意的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四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13日
    关于增资淮北雷鸣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讨论的《关于增资淮北雷鸣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充分讨论,我们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本次利用自有资金增资淮北雷鸣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符合
    行业发展趋势,有利于稳定公司经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
    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履行了规
    定的程序。
    2 本次增资不属于关联交易。
    3 本独立董事同意利用自有资金增资 
    淮北雷鸣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董事签名:
    邱朝阳 韦法云 方梅
      201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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