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12月15日以书面和邮件形式告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10年12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5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提名卢超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卢超军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卢超军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1票,弃权0票。 刘德良独立董事对该议案投了反对票,理由如下:建议公司先对万沛中董事进行离任审计,工作交接完后方好解除其职责,然后再聘任卢超军先生。本人不认识卢超军先生,待了解方好推荐。 二、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内容: 《关于选举卢超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二)会议时间:2011年1月6日上午10:30 (三)会议地点:广州增城市新塘镇宝龙路1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列席会议人员: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表决方式:现场表决 (七)出席会议人员: 1)2010年12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 2)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八)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登记;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授权。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外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的传真为准。 2)登记时间:2011年1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4)联系地址:广州增城市新塘镇宝龙路1号 5)联系电话:020-82708598 020-82601663 6)传真:020-82601663 联系人:彭 烽 周 亮 (九)其他事项: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自理。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1票,弃权0票。 刘德良独立董事对该议案投了反对票。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 12月21日 附件一 简历: 卢超军先生,男,1970年10月出生,持有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执业律师。曾任山东鑫希望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现任上海何正大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卢超军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联系。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 委托人股东账户: 被托人签名: 被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代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