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03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027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0年5月21日
● 除权(除息)日:2010年5月24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0年5月28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2010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0年5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09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0年5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53,7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共计派发股利1,612.80万元。实施后总股本为53,760.0000万股。
本次分红派息以总股本53760万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即每股分配现金红利0.03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27元、即每股分配现金红利0.027元,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612.80万元。
三、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0年5月21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0年5月24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0年5月28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0年5月21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公司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和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二)除上述两家股东之外的境内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02月20日) ,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金额每股0.027元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该类股东派发现金红利。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电话:0518-82387588
传真电话:0518-82380588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连云港区中华西路48号海关大楼5楼
咨询联系人:刘坤
邮政编码:222042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