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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通知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0-14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通知 
  敬启者:
  本人/吾等(附注1)
  地址:
  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附注2)股之A股之登记持有人,谨此通知本公司,本人/吾等愿意(或委任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订于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时于中国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36号国航大厦会议室召开的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此致
  签署:
  日期: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本公司股东名册所载之股东全名及地址。
  2.请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总数。
  3.请填妥并签署本出席通知,以邮寄或传真或亲自送递的方式于2010年10月8日或之前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局(地址为中国北京天竺空港经济开发区天柱路30号国航总部大楼董事会秘书局,邮编101312,或传真号码86-10-61462805,联系人为郭京华先生)。未能签署及寄回本出席通知的合资格股东,仍可出席本次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附件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贾康先生、付洋先生、韩方明先生、李爽先生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件附件),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29日
  10
  附件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贾康、付洋、韩方明、李爽,作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贾康、付洋、韩方明、李爽
  201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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