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0年5月5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公司所有监事,会议于2010年5月15日在四川德阳太平洋国际饭店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二重重装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二重重装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二重重装股权激励对象业绩考核实施办法》。
表决结果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对《二重重装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激励计划确定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二重重装股权激励对象业绩考核实施办法》通过对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管理)人员具备的职业道德、态度、能力、业绩等工作绩效的正确评价,进而积极地利用股权激励机制,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特此公告。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