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8月13日在四川省德阳市珠江西路460号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股份数1,367,16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90%。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孙德润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通知中所列明的事项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会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367,162,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王克伟先生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367,162,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二重集团(镇江)重型装备厂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为满足二重集团(镇江)重型装备厂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需求,同意对全资子公司二重集团(镇江)重型装备厂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方式增加注册资本金注入1.5亿元。 表决结果为赞成1,367,162,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曲凯律师、张文武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的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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