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激励对象的独立意见
作为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重重装")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及《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激励对象做出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二重重装本次对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做出调整,是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激励对象中个别人员的职务变动所引起。王克伟先生担任公司监事,不再属于激励对象范围,同时马树扬先生被聘为公司副总经理,符合激励计划中对激励对象的职务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马树扬先生亦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二重重装本次对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做出的调整是必要的,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3、除对个别激励对象做出调整外,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没有其它变化,对公司继续实施整个计划没有影响。
独立董事: 安德武 李克成
佟保安 宋思忠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