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2010年9月14日,公司公告了《二重重装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0年9月21日,公司股东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为61.28%)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在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临时提案的函》,鉴于中国证监会对二重重装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备案无异议,提议在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增加以下临时提案:1、关于二重重装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2、关于二重重装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3、关于二重重装股权激励对象业绩考核实施办法的议案;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鉴于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3%以上的股份,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提案程序合规,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二重重装")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0月8日在四川省德阳市珠江西路460号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88人,代表股份1,395,366,2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5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5人,代表股份1,369,243,0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02%;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83人,代表股份26,123,1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通知中所列明的事项采用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二重重装董事会延期换届的议案》。 表决结果:1,394,310,18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 %;152,5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903,582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 2、审议通过了《关于二重重装监事会延期换届的议案》。 表决结果:1,394,308,68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 %;202,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54,982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 3、审议通过了《关于二重重装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 3.1 股票来源和股票数量 表决结果:1,394,257,68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172,7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935,882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 3.2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1,394,257,68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172,7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935,882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 3.3 股权激励计划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激励对象被授予的权益数额或权益数额的确定方法 表决结果:1,394,257,68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172,7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935,882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 3.4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标的股票禁售期 表决结果:1,394,257,68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172,7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935,882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 3.5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表决结果:1,394,257,68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172,7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935,882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 3.6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表决结果:1,394,257,68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172,7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935,882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 3.7 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1,394,257,68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172,7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935,882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 3.8 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表决结果:1,394,257,68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172,7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935,882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 4、审议通过了《关于二重重装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394,237,08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 %;158,5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970,682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 5、审议通过了《关于二重重装股权激励对象业绩考核实施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394,237,08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 %;158,5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970,682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1,394,287,28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 %;158,5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920,482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曲凯律师、张文武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的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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