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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深铁路(601333)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知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5-18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0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网站(http://www.gsrc.com)上刊载了《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知》。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知》中原定审议的第9项议案为:"选举陈敏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鉴于原董事候选人陈敏先生个人请求辞去候选人资格,原提案股东-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向本公司发出了《关于撤销的通知》,本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前述议案。
    根据本公司《章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年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新的提案,公司应当将提案中属于股东大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列入该次会议的议程。本公司现收到持有本公司37.12%股份的股东-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提出的三项临时提案:表示因何玉华先生工作变动,提出《关于终止何玉华先生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职务的提案》、《关于选举徐啸明先生为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的提案》、《关于选举郭竹学先生为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的提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本公司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另,根据本公司《章程》、《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至本补充通知发出之日,持有公司37.12%股份的股东-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共提名了两位董事候选人,因此,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选举应采用累积投票制。公司于2010年4月29日公布的《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第9项议案改为:审议及批准免去何玉华先生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另增加第10项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二名非独立董事;10.1 选举徐啸明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2 选举郭竹学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原通知中的第10项、第11项议案序号相应改为第11项、第12项议案,内容不变。
    本公司于2010年4月29日公布的《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知》之附件二---《出席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投票代理委托书》中序号第9项议案亦相应变更并增加第十项议案,原通知中的第10项、第11项议案序号相应改为第11项、第12项议案,详情请见附件--《出席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补充投票代理委托书》,该补充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递交要求请参考2010年4月29日公布的《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知》中关于投票代理委托书的相关内容。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2010年4月29日公布的《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其余事项未发生任何变更。
    特此公告。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八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啸明,男,54岁,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徐先生长期在铁路部门工作,先后在铁路运输站段、分局、铁路局及铁道部工作,具有三十多年的运输管理工作经验。徐先生1973年5月至1996年3月先后在郑州铁路局郑州分局信阳电务段、郑州分局电务科、郑州电务段从事技术、管理工作;1996年3月至2002年10月先后任郑州铁路局郑州分局分局长助理、副分局长;2002年10月至2005年7月任郑州铁路局副局长;2005年7月至2008年5月任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兼基础部主任;2008年5月至2010年5月任铁道部总调度长;2010年5月起任广州铁路(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徐先生由于担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铁路(集团)公司董事长,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郭竹学,男,43岁,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1986年8月至1989年9月在北京铁路局北京分局从事技术工作;1989年9月至2001年5月任铁道部运输局、运输指挥中心调度部调度员;2001年5月至2008年1月先后任铁道部运输局调度处副处长、处长、调度部副主任;2008年1月至今任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郭先生由于担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郭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独立董事对董事候选人徐啸明先生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持有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37.12%股份的股东-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提名,提名徐啸明先生为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该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该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协调和执行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向股东大会推荐该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戴其林
    周志伟
    吕玉辉
    独立董事对董事候选人郭竹学先生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持有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37.12%股份的股东-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提名,提名郭竹学先生为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该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该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协调和执行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向股东大会推荐该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戴其林
    周志伟
    吕玉辉
    附件
    出席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补充投票代理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表决权:
    普通决议案
    赞成
    (附注2) 反对
    (附注2) 弃权
    (附注2)
    9 审议及批准终止何玉华先生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10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二名非独立董事(附注3)
    10.1选举徐啸明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郭竹学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 审议及批准终止姚木明先生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职务
    12 选举徐凌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法人代表(签名):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0年 月 日
    附注:
    1、 1、请用正楷填写此补充投票代理委托书。补充投票代理委托书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2、您如欲投票赞成某一项议案,则请在(赞成)栏内加(√)号;如欲投票反对该项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弃权该项议案,则请在(弃权)栏内加上(√)号,如授权人没有填上任何指示,受委托代表可就该项议案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投弃权票、放弃投票的,在计算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3、第10.1项、第10.2项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根据本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东可在表决票上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姓名后的"赞成"、"反对"或"弃权"任意一栏内打"√"或直接填写选票数,如果股东在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既打"√"又填写选票数,或者在某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姓名后的"赞成"、"反对"或"弃权"中超过一栏内打"√"或填写选票数,则该股东对该类董事候选人或监事候选人的投票全部无效。选举每类董事或监事时,如果一张表决票被认定为有效票,则该表决票上每一个"√"代表的票数为:股东拥有的选举该类董事或监事的选票总数除以"√"个数。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按股东持有股份数×候选非独立董事总人数2人计算。如果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则该选票有效,未投部分视为"弃权"。如果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超过了其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则该选票无效,视为弃权。
    4、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如补充投票代理委托书由授权人代表签署,则该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手续。本补充投票代理委托书连同经公证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如有),最迟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延会(视情况而定)举行时间前二十四小时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和平路1052号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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