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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实业(601588)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5-25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交易1: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其所有的北辰时代大厦裙楼1-5层场地及其一切附属设施租赁给北京北辰嘉权时代名门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名门公司")使用。
  交易2: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北辰商业发展分公司(以下简称"北辰商业发展分公司")将其所有的北辰时代大厦地下一层办公区租赁给时代名门公司使用。
  ●关联人回避事宜: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两项关联交易有关议案时,董事会中不存在关联董事,故无董事回避表决。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
  本次两项关联交易将有利于规范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交易行为。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概况:
  交易1:公司与时代名门公司于2010年5月18日签订《租赁合同》,根据合同规定,公司将其所有的北辰时代大厦裙楼1-5层场地及其一切附属设施租赁给时代名门公司使用。
  交易2:北辰商业发展分公司与时代名门公司于2010年5月18日签订《租赁合同》,根据合同规定,北辰商业发展分公司将其所有的北辰时代大厦地下一层办公区租赁给时代名门公司使用。2、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刘铁林先生担任时代名门公司的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9月第六次修订)的有关规定,上述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0年5月14日召开第五届第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两项关联交易事项,该等事项事前取得了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讨论。董事会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本次两项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出具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两项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定价客观公允,同意该等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1、交易1之资产出租方:
  公司名称: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外资比例低于25%)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
  法定代表人:贺江川
  注册资本:人民币336702万元
  2、交易2之资产出租方:
  分公司名称: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北辰商业发展分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资)分支机构
  营业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
  负责人:刘铁林
  3、资产承租方:
  公司名称:北京北辰嘉权时代名门商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北辰购物中心商业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刘铁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12600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零售百货、出租商业设施等。
  其他信息:时代名门公司为公司的合营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36%,核算方法为权益法。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1之交易标的:北辰时代大厦裙楼1-5层场地及其一切附属设施,建筑面积为17269.42平方米;
  交易2之交易标的:北辰时代大厦地下一层办公区,建筑面积为650平方米。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1、交易1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时代名门公司于2010年5月18日签订《租赁合同》,根据合同规定,公司将其所有的北辰时代大厦裙楼1-5层场地及其一切附属设施租赁给时代名门公司使用。该租赁标的建筑面积为17269.42平方米。租赁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3月26日止。
  参考市场价格,经过双方友好协商,本合同租金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租金以5元/建筑平方米/天计算;自2012年1月1日起租金以6元/建筑平方米/天计算,以后每两年调整一次,幅度为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上调10%。
  自2019年12月31日后,2020年1月1日起,租金每两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幅度为在上一期租金的基础上增长10%,如任何一方在租金调整前,认为调整后的租金将与市场价格偏离过大,可以要求对租赁标的的市场租金水平进行评估,如市场价格与调整后的租金水平偏离大于10%,则按照市场价格重新确定租金,否则维持每两年增长10%的租金调整方案。该市场价格的确定,以甲乙双方共同选择的具有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对租赁标的的租金水平做出的评估值为准。如双方就共同选择评估机构无法达到一致意见,则双方各自选择相同数量的具有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该租赁标的租金水平进行评估,取各家评估机构评估结果的平均值。
  租金每三个月为一期支付一次,在前一期第三个月末一日前支付下一期(三个月)的租金。
  2、交易2的主要内容:
  北辰商业发展分公司与时代名门公司于2010年5月18日签订《租赁合同》,根据合同规定,北辰商业发展分公司将其所有的北辰时代大厦地下一层办公区租赁给时代名门公司使用。该租赁标的建筑面积为650平方米。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14年9月31日止。北辰商业发展分公司向时代名门公司收取固定租金,即按租赁面积每月(计算固定租金的每月均按30.5日计算)向乙方收取的固定数额的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租金标准为4元/建筑平方米/天,月租金为79300元/月。
  2、定价依据:
  本次两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为: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按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交易。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两项关联交易将有利于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北辰时代名门百货开业筹备期间,公司与时代名门公司就交易1之交易标的的租赁达成一致,约定按照5元/建筑平方米/天的价格,收取1个月的租金作为2009年的年度租金,共计人民币2,676,760元。该交易已在公司2009年年报进行披露。
  七、审议程序
  本次两项关联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年租金计算,公司董事会具有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但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每3年对本次两项关联交易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审议本次两项关联交易前,征询了公司独立董事龙涛先生、甘培忠先生和黄翼忠先生的意见,三名独立董事对本次两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两项关联交易进行审议表决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两项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协议的内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两项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获取合理的利润;
  4、本次两项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同意本次两项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第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交易1《租赁合同》及交易2《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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