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费收入公告
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本公司于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累计原保险保费收入约为人民币1,549亿元。
按照《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执行前的要求,本公司于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累计原保险保费收入约为人民币1,635亿元。该数据将于中国保监会网站(网址为www.circ.gov.cn)公布。
上述原保险保费收入数据未经审计。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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