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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601628)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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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0-08-26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
2
目录
释义…………………………………………………………………………………………3
重要提示……………………………………………………………………………………4
公司简介……………………………………………………………………………………5
财务摘要……………………………………………………………………………………9
董事长致辞…………………………………………………………………………………11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4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26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情况…………………………………………………30
重要事项……………………………………………………………………………………32
财务报告……………………………………………………………………………………43
内含价值……………………………………………………………………………………44
备查文件……………………………………………………………………………………51
附件…………………………………………………………………………………………5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
3
释义
公司、本公司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集团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资产管理子公司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养老保险子公司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财产险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监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交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 为本年报之目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不包括香港特别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元 人民币元
1 财务报告中所述的“本公司”除外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
4
重要提示
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1 人,实到董事10 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杨超,执行董事万峰、林
岱仁、刘英齐,非执行董事时国庆、庄作瑾,独立董事马永伟、孙昌基、莫博世(Bruce D. Moore)、
梁定邦出席了会议。非执行董事缪建民因故请假,书面授权委托非执行董事时国庆代为出席并表决。
3、本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4、本公司存在养老保险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5、本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6、公司董事长杨超先生、负责财务工作的副总裁刘家德先生、总精算师邵慧中女士及财务机构
负责人杨征先生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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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
本公司是根据《公司法》,于2003 年6 月30 日在中国北京注册成立,并于2003 年12 月17 日、
18 日及2007 年1 月9 日分别在纽约、香港和上海三地上市的人寿保险公司。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28,264,705,000 元。
本公司是中国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拥有由保险营销员、团险销售人员以及专业和兼业代理机构
组成的中国最广泛的分销网络。本公司是中国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并通过控股的中国人寿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成为中国最大的保险资产管理者。本公司亦控股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提供个人人寿保险、团体人寿保险、意外险和健康险等产品与服务。本公司是中国领先的
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与年金产品、意外险和健康险供应商,亦提供个人、团体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保
单和服务。截至2010 年6 月30 日,本公司拥有约1.24 亿份有效的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单、年金合
同及长期健康险保单。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寿”)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China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简称“China Life”)
法定代表人:杨超
董事会秘书:刘英齐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 号
联系电话:8610-63631191
传 真:8610-66575112
电子信箱:ir@e-chinalife.com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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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事务代表:蓝宇曦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 号
联系电话:8610-63631068
传 真:8610-66575112
电子信箱:lanyuxi@e-chinalife.com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 号
邮政编码:100020
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 号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电话:8610-63633333
传 真:8610-66575722
国际互联网网址:www.e-chinalife.com
电子信箱:ir@e-chinalife.com
香港办事处:
联系地址:香港湾仔轩尼诗道313 号中国人寿大厦25 楼
联系电话:852-29192628
传 真:852-29192638
公司选定的A 股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www.sse.com.cn
H股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公司网站www.e-chinalife.com
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 号中国人寿广场12 层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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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简况:
A 股 H 股 美国存托凭证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国人寿
股票代码:601628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中国人寿
股票代码:2628
纽约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LFC
H 股股份过户登记处: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 号
合和中心17 楼1712-1716 室
美国存托凭证托管银行:
Deutsche Bank
60 Wall Street, New York, NY 10005
公司境内法律顾问:金杜律师事务所
公司境外法律顾问:瑞生国际律师事务所
美国德普律师事务所
公司首次注册日期:2003 年6 月30 日
公司首次注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 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1003796
税务登记号码:11010271092841X
组织机构代码:71092841-X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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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上海市卢湾区湖滨路202 号企业天地2 号楼 普华永道中心11 楼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香港中环太子大厦22 楼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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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摘要
单位:百万元
2010 年6 月30 日2009 年12 月31 日
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期末增减
资产总计 1,320,354 1,226,257 7.7%
其中:投资资产 1,242,862 1,172,093 6.0%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 191,739 211,072 -9.2%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6.78 7.47 -9.2%
注:投资资产=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保户质押贷款+债权计划投资+定期存款+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存出资本保证金
单位:百万元
2009 年1-6 月
2010 年1-6 月
重述后 重述前
本报告期比上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216,660 198,469 208,396 9.2%
其中:已赚保费 183,589 161,993 172,310 13.3%
营业利润 21,601 21,617 17,812 -0.1%
利润总额 21,603 21,585 17,780 0.1%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034 16,795 13,920 7.4%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8,033 16,819 13,944 7.2%
每股收益(基本与稀释)(元) 0.64 0.59 0.49 7.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64 0.60 0.49 7.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53 9.03 9.56 减少0.50 个百分点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4,365 80,710 80,710 29.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69 2.86 2.86 29.3%
注1: 涉及净利润的数据及指标,采用归属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涉及股东权益的数据及指标,采用归属公司股东的
股东权益。
注2:2009年1-6月财务数据按照本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进行了重述。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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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百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7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5)
所得税影响数 (1)
合计 1
说明:本公司作为保险公司,投资业务(保险资金运用)为主要经营业务之一,非经常性损益不
包括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
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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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致辞
2010 年上半年,国内外经济形势极其复杂,宏观调控面临的“两难”问题增多,保险业发展面临
较大挑战,《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 号》全面实施后,新的寿险市场格局正在形成。本公司积极应对
市场竞争,主动加快结构调整,努力保持业务稳定健康发展,强化市场优势地位;大力加强基础建设,
稳步推进经营管理体系改革;不断提高后援支持能力,有效防范经营风险,持续推进公司发展方式的
转变。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营业收入达人民币2,166.60 亿元,同比增长9.2%;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达人民币180.34 亿元,同比增长7.4%;每股收益(基本与稀释)达人民币0.64 元。截至本报告期
末,本公司总资产达人民币13,203.54 亿元,较2009 年底增长7.7%;内含价值达人民币2,784.40 亿
元。
2010 年上半年回顾
本公司紧盯寿险市场走势,加大业务发展力度,加快期交业务发展,在保持业务规模平稳较快增
长的基础上,业务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已赚保费达人民币1,835.89 亿元,
同比增长13.3%;首年保费较2009 年同期增长9.4%,首年期交保费较2009 年同期增长24.2%、续期
保费较2009 年同期增长18.9%;首年期交保费占首年保费比重由2009 年同期的24.50%提升至27.82%,
意外险保费占短期险保费比重由2009 年同期的50.75%提升至53.28%,续期保费收入占总保费的比重
由2009 年同期的37.28%提升至39.23%;新业务价值稳步提升,截至2010 年6 月30 日前6 个月的新
业务价值达人民币115.48 亿元,同比增长10.9%;业务承保质量持续提升,截至2010 年6 月30 日,
有效保单数量较2009 年底增长7.8%;保单持续率(14 个月及26 个月)2分别达93.83%和89.76%;退
保率3为1.30%,较2009 年同期降低了0.34 个百分点。
本公司有效应对资本市场变化,持续优化投资布局,抓住市场机会,积极配置协议存款,调整债
券投资结构,降低权益类投资配置比例,顺利推进债权计划投资,取得了良好的投资收益。截至本报
告期末,本公司投资资产达人民币12,428.62 亿元,较2009 年底增长6.0%,债权型投资的比例由2009
年底的49.68%降低至48.46%,股权型投资的比例由2009 年底的15.31%降低至11.15%,定期存款比
2 长期个人寿险保单持续率是寿险公司一项重要的经营指标,它衡量了一个保单群体经过特定时间后仍维持有效的比例。指在考察月前
14/26 个月生效的保单在考察月仍有效的件数占14/26 个月前生效保单件数的比例
3 退保率=当期退保金/(期初寿险、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当期寿险、长期健康险保费收入)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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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由2009 年底的29.43%提升至33.89%。本报告期内,本公司的总投资收益率4为2.51%(简单年化总
投资收益率5为5.06%)。
本公司持续加强个险销售渠道基础建设,不断提升个险渠道专业化、精细化经营管理水平,销售
队伍素质不断提升;团险渠道加大重点项目拓展力度,短期险市场份额持续提升,政策性业务模式受
到广泛好评;银保渠道大力发展期交业务,期交业务领先优势明显,队伍竞争能力持续提升;截至本
报告期末,本公司保险营销员总数达73.6 万人;团险销售人员达1.29 万人;银行保险渠道销售代理
网点达9.7 万个,客户经理达2.85 万人,理财经理达1.42 万人。
本公司全面推广客户服务岗位标准,开发自助服务终端查询功能,努力提升客户服务手段;开展
业务管理实务及流程优化工作,有效提高业务处理效率;不断完善信息技术的专业化研发和运行支持
体系,充分发挥对各销售渠道的后援支持与服务保障功能;积极推进电话销售与网上直销业务。
本公司严格执行保监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经营标准》;加强销售人员预警回访工作,开发了营
销员信用评估系统;把握重点修订完善《内控执行手册》,深入开展内控标准执行工作,建立了全员
内控承诺机制;基本实现公司内部审计的集中管理,搭建非现场审计监控指标体系,全面开展非现场
监控。
公司治理
2010 年上半年,公司严格遵循上市地监管规定和上市规则,经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选举
梁定邦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加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进一步促进公司董事会建设。同时,因连续
任职已满6 年,独立董事孙树义先生于2010 年6 月30 日离任。本公司对孙树义先生的勤勉尽职以及
在任内为公司改革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企业社会责任
本公司通过中国人寿慈善基金会向民政部捐款1,000 万元,向青海省慈善总会捐款100 万元,用
于玉树地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同时,宣布助养玉树地震孤儿,承担玉树地震致孤儿童成长至18 周岁
的基本生活保障;向甘肃省红十字会捐款100 万元,用于舟曲泥石流救灾和灾后重建;向“中国妇女
发展基金会——关爱中国女性健康专项基金”捐款100 万元,用于支持为贫困地区女性提供“两癌筛
查”和重大疾病保障;向中国扶贫基金会捐款200 万元,用于解决遭受严重旱灾的云南省和贵州省贫
4 总投资收益率=(投资收益-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资产资产减值损失-投资业务营业税金及附加)/((期初
投资资产+期末投资资产)/2)
5 简单年化总投资收益率=(上半年总投资收益率/181)×36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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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家庭的饮水及生活问题;本公司已向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的江西省、福建省、吉林省和陕西省捐款逾
100 万元;本公司持续推进“中国人寿助养地震孤儿爱心行动”,通过公司志愿者一对一帮扶,“晨光
里的孩子——汶川地震孤儿摄影展”及系列巡展,第二期中国人寿爱心夏令营——地震孤儿走进世博
等,对汶川地震孤儿进行长期、持续的生活和心灵关怀;本公司通过中国人寿慈善基金会继续开展与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联合发起的“健康新村工程”大型公益行动。
展望
2010 年下半年,本公司发展面临诸多机遇与挑战:宏观经济形势总体向好,消费、投资及出口拉
动经济增长的协调性有望增强,保险业发展基础更为坚实;《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 号》的深入贯彻
实施,行业发展的市场环境更加健康;保险公司投资渠道进一步放宽,资产配置将更趋多元化,同时
资本市场前景尚不明朗,资产负债匹配与实现投资收益目标均面临较大压力。
本公司将在确保业务平稳发展的前提下,抢抓机遇,强化优势,推动公司从做大做强向做优做久
迈进。加快期交业务发展,提升续期保费规模,增强业务的持续发展能力;突出抓好销售队伍建设,
巩固核心竞争优势;构建专业的销售组织管理体系,奠定持续发展基础;加大客户资源开发力度,拓
宽持续发展空间;统筹兼顾好规模与结构、当前与长远、目标与基础、发展与管控的关系;努力提升
核心竞争力,开创公司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致股东
伴随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中国寿险业将保持快速增长,市场空间巨大,但发展中仍将面临许多
不确定因素。中国人寿将着眼于服务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民生保障的全局;立足于夯实业务发展、
内部管理与队伍建设基础;致力于发挥自身独特竞争优势,实现各项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在此,衷心
感谢全体股东对本公司一如既往的支持与关注,风物长宜放眼量,我们将坚持长期稳定回报社会与投
资者的目标,继续展现值得股东信赖的、负责任的企业公民形象。
承董事会命
杨超
董事长
中国北京
2010 年8 月25 日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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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讨论与分析6
一、利润表主要项目分析
(一)营业收入
单位:百万元
2010 年1-6 月 2009年1-6 月
已赚保费 183,589 161,993
个人业务 175,504 155,252
团体业务 281 123
短期险业务 7,804 6,618
投资收益 32,371 33,824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82) 1,523
债权型投资 97 (272)
股权型投资 (479) 1,795
汇兑损益 (79) (12)
其他业务收入 1,161 1,141
合计 216,660 198,469
已赚保费
1、个人业务
本报告期内,个人业务已赚保费同比增长13.0%,主要原因是首年期交保费和续期保费的增长。
2、团体业务
本报告期内,团体业务已赚保费同比增长128.5%,主要原因是加大了保障型业务发展力度。
3、短期险业务
本报告期内,短期险业务已赚保费同比增长17.9%,主要原因是公司加大了短期意外险业务发展力
度。
6 除特别说明外,2009 年1-6 月财务数据已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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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百万元
保险业务收入
2010 年1-6 月 2009年1-6 月
个人业务 175,520 155,263
首年业务 103,486 94,707
趸交 74,624 71,478
首年期交 28,862 23,229
续期业务 72,034 60,556
团体业务 283 123
首年业务 279 117
趸交 278 113
首年期交 1 4
续期业务 4 6
短期险业务 7,811 7,074
短期意外险业务 4,162 3,590
短期健康险业务 3,649 3,484
合计 183,614 162,460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保险业务收入前五家及其他分公司情况:
单位:百万元
分公司 2010年1-6 月保险业务收入
江苏 17,644
广东 17,262
河北 12,667
河南 11,877
山东 11,059
中国境内其他分公司 113,105
合计 183,61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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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单位:百万元
2010 年1-6 月 2009年1-6 月
交易性金融资产收益 58 4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益 17,914 22,634
持有至到期投资收益 5,184 4,793
银行存款类利息 7,375 5,324
保户质押贷款利息 378 251
债权计划投资利息 318 309
其他类收益 1,144 465
合计 32,371 33,824
1、交易性金融资产收益
本报告期内,交易性金融资产收益同比增长20.8%,主要原因是交易性金融资产规模增加。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益
本报告期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益同比下降20.9%,主要原因是资本市场波动,价差收入减少。
3、持有至到期投资收益
本报告期内,持有至到期投资收益同比增长8.2%,主要原因是债券投资结构优化导致利息收入增
加。
4、银行存款类利息
本报告期内,定期存款和货币资金利息同比增长38.5%,主要原因是定期存款和货币资金规模增加。
5、保户质押贷款利息
本报告期内,保户质押贷款利息同比增长50.6%,主要原因是保户质押贷款业务规模增加。
6、债权计划投资利息
本报告期内,债权计划投资利息同比增长2.9%,主要原因是债权计划投资平均持有规模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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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债权型投资
本报告期内,债权型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债券市场向好导致交易类债券市值
上升。
2、股权型投资
本报告期内,股权型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资本市场波动,交易类股票和基金
浮亏增加。
汇兑损益
本报告期内,汇兑损失同比增长558.3%,主要原因是人民币汇率走高,外币贬值。
其他业务收入
本报告期内,其他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8%,主要原因是资产管理子公司的委托投资管理费收入增
加。
(二)营业支出
单位:百万元
2010 年1-6 月 2009年1-6 月
退保金 12,810 13,309
赔付支出 27,945 39,297
个人业务 23,617 35,348
团体业务 62 31
短期险业务 4,266 3,918
摊回赔付支出 (54) (47)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122,619 91,186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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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红利支出 6,195 7,996
营业税金及附加 723 588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3,962 12,289
业务及管理费 8,762 8,431
摊回分保费用 (18) 35
其他业务成本 1,800 1,488
资产减值损失 320 2,285
合计 195,059 176,852
退保金
本报告期内,退保金同比下降3.7%,主要原因是公司业务承保质量有所提高。
赔付支出
1、个人业务
本报告期内,个人业务赔付支出同比下降33.2%,主要原因是满期给付的减少。
2、团体业务
本报告期内,团体业务赔付支出同比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团体业务规模上升。
3、短期险业务
本报告期内,短期险业务赔付支出同比增长8.9%,主要原因是业务的增长。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本报告期内,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同比增长34.5%,主要原因是业务规模的增长。
保单红利支出
本报告期内,保单红利支出同比下降22.5%,主要原因是资本市场波动,分红账户投资收益下降。
营业税金及附加
本报告期内,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增长23.0%,主要原因是应税收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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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本报告期内,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同比增长13.6%,主要原因是业务发展及业务结构的优化。
业务及管理费
本报告期内,业务及管理费同比增长3.9%,主要原因是业务发展及加大费用控制力度。
其他业务成本
本报告期内,其他业务成本同比增长21.0%,主要原因是利息支出增加等因素导致。
资产减值损失
本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同比下降86.0%,主要原因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减少所致。
(三)利润总额
单位:百万元
2010 年1-6 月 2009年1-6 月
个人业务 19,144 19,845
团体业务 210 282
短期险业务 773 780
其他业务 1,476 678
合计 21,603 21,585
1、个人业务
本报告期内,个人业务利润总额同比下降3.5%,主要原因是资本市场波动,投资收益减少。
2、团体业务
本报告期内,团体业务利润总额同比下降25.5%,主要原因是赔付支出增长,投资收益减少。
3、短期险业务
本报告期内,短期险业务利润总额同比下降0.9%,主要原因是赔付支出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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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所得税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所得税为人民币34.88 亿元,同比下降26.2%,主要原因是非应税收入增加。
本公司2010 年上半年的实际税率为16.15%。
(五)净利润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80.34 亿元,同比增长7.4%,主要原因
是业务发展及结构优化、合理配置投资资产。
二、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分析
(一)主要资产
单位:百万元
2010 年6 月30 日 2009年12 月31 日
投资资产 1,242,862 1,172,093
定期存款 421,194 344,983
持有至到期投资 244,254 235,09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85,616 517,499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987 9,10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90 0
货币资金 44,690 36,176
保户质押贷款 18,958 13,831
债权计划投资 10,820 9,250
存出资本保证金 6,153 6,153
长期股权投资 17,174 8,470
其他类资产 60,318 45,694
合计 1,320,354 1,226,257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
21
定期存款
截至本报告期末,定期存款较2009 年底增长22.1%,主要原因是公司加大了浮动利率协议存款的
配置力度。
持有至到期投资
截至本报告期末,持有至到期投资较2009 年底增长3.9%,主要原因是投资资产总量增长。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截至本报告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2009 年底下降6.2%,主要原因是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
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本报告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较2009 年底增长20.7%,主要原因是交易类债券规模增加。
货币资金
截至本报告期末,货币资金较2009 年底增长23.5%,主要原因是投资资产配置的需要。
保户质押贷款
截至本报告期末,保户质押贷款较2009 年底增长37.1%,主要原因是保户质押贷款需求的增加。
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本报告期末,长期股权投资较2009 年底增长102.8%,主要原因是公司增加对联营企业的投资。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
22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投资资产按投资对象分类如下表:
单位:百万元
2010 年6 月30 日 2009年12 月31 日
投资资产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44,690 3.59% 36,176 3.09%
定期存款 421,194 33.89% 344,983 29.43%
债券 602,268 48.46% 582,285 49.68%
基金 65,606 5.28% 76,386 6.52%
股票 72,975 5.87% 103,018 8.79%
其他方式 36,129 2.91% 29,245 2.49%
合计 1,242,862 100% 1,172,093 100%
(二)主要负债
单位:百万元
2010 年6 月30 日 2009年12 月31 日
保险合同准备金 940,693 818,164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5,907 5,997
未决赔款准备金 3,017 2,944
寿险责任准备金 924,305 802,895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7,464 6,328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69,697 67,274
应付保单红利 47,171 54,587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31,300 33,553
递延所得税负债 11,565 16,361
其他类负债 26,529 23,542
合计 1,126,955 1,013,48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
23
保险合同准备金
截至本报告期末,保险合同准备金较2009 年底增长15.0%,主要原因是保险业务增长和保险责任
的累积。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各类保险合同准备金通过了充足性测试。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截至本报告期末,保户储金及投资款较2009 年底增长3.6%,主要原因是公司业务的增长。
应付保单红利
截至本报告期末,应付保单红利较2009 年底下降13.6%,主要原因是分红账户投资收益下降,以
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浮盈下降。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截至本报告期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较2009 年底下降6.7%,主要原因是公司现金资产管理的需
要。
递延所得税负债
截至本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较2009 年底下降29.3%,主要原因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浮盈下
降。
(三)股东权益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归属于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为人民币1,917.39 亿元,较2009 年底下降
9.2%,主要原因是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及股息分配影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
24
三、现金流量分析
(一)流动资金的来源
本公司的主要现金收入来自保费收入、非保险合同业务收入、投资资产出售及到期收到现金和净
投资收益。这些现金流动性的风险主要是合同持有人和保户的退保,以及债务人违约、利率和其他市
场波动风险。本公司密切监视并控制这些风险。
为应付无法预期的现金支出所需的额外流动性资源来自本公司的投资组合。截至本报告期末,现
金及现金等价物为人民币447.18 亿元。此外,本公司几乎所有的定期银行存款均可动用,但需缴纳
罚息。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的定期存款为人民币4,211.94 亿元。
本公司的投资组合也为我们提供了流动性资源,以满足意外现金支出需求。截至本报告期末,债
权型投资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6,091.39 亿元,股权型投资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1,385.89 亿元。由于
本公司在其投资的某些市场上投资量很大,也存在流动性风险。有时候,本公司的投资证券数量之大,
足以影响其市值。该等因素将不利于以公平的价格出售投资,或根本无法出售。
(二)流动资金的使用
本公司的主要现金支出涉及与各类人寿保险、年金、意外险和健康险产品之相关负债、保单和年
金合同之分红和利息分配、营业支出、所得税以及向股东宣派的股息。源于保险业务的负债主要涉及
保险产品的给付以及退保付款、提款和贷款。
本公司认为其流动资金能够充分满足当前的现金需求。
(三)合并现金流量
单位:百万元
2010 年1-6 月 2009年1-6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4,365 80,71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8,376) (38,77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405) (14,727)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额 (63) (1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521 27,19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
25
本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29.3%,主要原因是保费收入增加,赔付支
出减少。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102.1%,主要原因是投资资产总量增长及投资运作安
排。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18.2%,主要原因是分配现金股息增长。
四、再保业务情况
本公司目前采取的分保形式主要有成数分保和溢额分保,现有的分保合同几乎涵盖了全部有风险
责任的产品。本公司目前溢额分保的自留额按个人险和团体险分别确定。本公司分出业务的接受公司
(包括合同和临分)主要是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经营分部的再保情况载于本半年度报告
中财务报告“分部信息”部分。
五、偿付能力状况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是对其资本充足度的衡量,其计算方法是以公司的实际资本(根据相
关监管要求为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除以应具备的最低资本。下表显示了截至本报告期末本
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
单位:百万元
2010 年6 月30 日 2009年12 月31 日
实际资本 118,184 147,119
最低资本 54,408 48,459
偿付能力充足率 217.22% 303.59%
本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受资本市场波动、公司业务发展和股息分配影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
26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未发生变化。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所持本公司19,323,530,000 股股份已于2010 年1 月
11 日起解除限售。本公司已于2010 年1 月6 日发布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该公告刊登在当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本公司的股份结构相应发生变动,如下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 量 比 例
发行新股、
送股、公积
金转股
其 他 小 计 数 量 比 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国家持股 - - - - - - -
2、国有法人持股 19,323,530,000 68.37% - -19,323,530,000 -19,323,530,000 0 0
3、其他内资持股 - - - - - - -
其中:
境内非国有法人
持股
- - - - -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 - - - -
4、外资持股 - - - - - - -
其中:
境外法人持股 - - - - -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19,323,530,000 68.37% - -19,323,530,000 -19,323,530,000 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 1,500,000,000 5.31% - +19,323,530,000 +19,323,530,000 20,823,530,000 73.67%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7,441,175,000 26.33% - - - 7,441,175,000 26.33%
4、其他 - - - - -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合计
8,941,175,000 31.63% - +19,323,530,000 +19,323,530,000 28,264,705,000 100.00%
三、股份总数 28,264,705,000 100.00% - - - 28,264,705,000 100.0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
27
(二)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A 股股东224,625 户
H 股股东36,813 户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
性质
持股
比例 持股总数
报告期内
增减
持有有限售条件
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的
股份数量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国有法
人股东
68.37% 19,323,530,000 - - 150,000,000 注1
HKSCC NOMINEES LIMITED 注2 外资股东 25.65% 7,249,594,770 -22,867,470 - -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注3 其他 0.18% 49,800,000 - - -
交通银行-博时新兴成长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0.14% 40,000,000 +23,000,138 - -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注3 其他 0.10% 29,600,014 +150,000 - -
中国工商银行-博时第三产业
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0.l0% 29,499,903 +2,499,903 - -
UBS AG 境外法人 0.09% 26,422,577 +9,089,188 - -
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
境外法人 0.09% 25,573,705 +15,248,511 - -
国际金融-渣打-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LIMITED
其他 0.09% 24,964,815 +915,497 -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其他 0.08% 22,136,682 -2,396,200 - -
股东情况的说明
注1:2009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联合发布了《境内证券市场转
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和63号公告,规定履行转持义务的
国有股东的应转持股份自公告之日起予以冻结。截至本报告期末,中国人寿保险(集
团)公司所持的本公司1.5亿股股份已被依法冻结。本公司收到集团公司的书面告知,
集团公司将通过上缴资金方式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继续持有该部分股份。在完成
资金上缴之后,集团公司将办理该部分股份解冻手续。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
28
注2:HKSCC Nominees Limited为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所持股份为
代香港各股票行客户及其他香港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持有。因香港联交所有关规则
并不要求上述人士申报所持股份是否有质押及冻结情况,因此HKSCC Nominees
Limited无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注3: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本公司2006 年12 月A 股首次
公开发行中通过战略配售成为本公司前十大股东,其持有的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为
2007 年1 月9 日—2008 年1 月9 日。
注4:本公司未知前十名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2、本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三)香港法规下主要股东及其他人士于股份及相关股份拥有之权益及淡仓
据公司董事﹑监事和最高行政人员所知悉,于2010 年6 月30 日,以下人士(不包括公司董事﹑
监事及最高行政人员)于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 部第2 及第3 分
部须向本公司披露,或《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 条所存置的登记册中记录,或已知会本公司及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之权益或淡仓:
主要股东名称 身份 股份类别 股份数目
占类别发行
股本的比例
占发行总
股份的比例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实益拥有人 A股 19,323,530,000(L) 92.80% 68.37%
JPMorgan Chase & Co. (附
注一)
实益拥有人,
投资经理及托
管公司╱认可
借款代理
H股 592,454,359(L)
52,441,871(S)
282,699,343(P)
7.96%
0.70%
3.80%
2.10%
0.19%
1.00%
Blackrock, Inc. (附注二) Blackrock, Inc.
所控制的法团
的权益
H股 393,432,877(L)
1,487,000(S)
5.29%
0.02%
1.39%
0.01%
“L”代表长仓,“S”代表淡仓,“P”代表可供借出的股份。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
29
(附注一):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XV部,JPMorgan Chase & Co.拥有本公司592,454,359 股H股。该等股份中,分别由JPMorgan
Chase Bank, N.A., J.P. Morgan Investment Management Inc., 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 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Japan) Limited, JF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J.P. Morgan Securities Ltd., J.P. Morgan Whitefriars Inc.,
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Taiwan) Limited, JF International Management Inc., China International Fund Management
Co Ltd 及 J.P. Morgan Markets Limited持有282,699,343 股H股、2,411,912 股H股、31,218,909 股H股、642,000 股H
股、183,182,750 股H股、37,959,749 股H股、26,534,196 股H股、10,363,000 股H股、1,582,000 股H股、11,609,000 股
H股和 4,251,500股H股,而彼等均为JPMorgan Chase & Co. 控制或间接控制之附属公司。
计入该592,454,359 股H股中,282,699,343 股H股(3.80%) 为《证券及期货(权益披露—证券借贷)规则》第5(4) 条
所指之可借出股份。
JPMorgan Chase & Co.以归属方式持有52,441,871 股H股(0.70%) 为《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 部条所指之淡仓股份。
(附注二):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XV部,Blackrock, Inc. 拥有本公司 393,432,877 股H股。该等股份中,分别由BlackRock
Investment Management, LLC., BlackRock Financial Management, Inc., BlackRock Institutional Trust Company, N.A.,
BlackRock Fund Advisors, BlackRock Advisors, LLC., BlackRock Investment Management (Australia) Limited, BlackRock
Asset Management North Asia Ltd, BlackRock International Ltd., BlackRock Advisors UK Ltd., BlackRock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 BlackRock Investment Management (UK) Ltd 及 BlackRock Fund Managers Ltd持有5,013,783 股H
股、388,419,094 股H股、300,615,350 股H股、226,996,350 股H股、16,074,335 股H股、218,605 股H股、1,372,000 股
H股、5,339,550 股H股、49,423,774 股H股、12,142,480 股H股、2,422,000 股H股和 2,422,000 股H股,而彼等均为
Blackrock, Inc. 控制或间接控制之附属公司。
Blackrock, Inc. 以归属方式持有1,487,000 股H股(0.02%) 为《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 部条所指之淡仓股份。
除上文所披露外,于2010 年6 月30 日,董事、监事及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员并不知悉任何人士于
本公司股份及相关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 条所存置的登记册中记录之权益或淡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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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情况
(一)新聘或解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及员工总数
1、新聘或解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2010 年6 月4 日召开2009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梁定邦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
梁定邦任职资格的批复》(保监寿险〔2010〕710 号),中国保监会已核准梁定邦先生任公司独立董
事的任职资格。梁定邦先生的独立董事任期自2010 年6 月21 日开始,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为
止。
孙树义先生自2004 年6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已6 年。根据公司《公司章程》及有关
监管规定,自2010 年6 月30 日,孙树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员工总数
截至2010 年6 月30 日,本公司员工总数为104,613 人。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持股变动情况。
(三)董事和监事于本公司股份中之权益
于2010 年6 月30 日,本公司各位董事、监事及最高行政人员在本公司或其相关法团(定义见《证
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 章)第XV 部分)的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概无拥有任何根据《证
券及期货条例》第352 条规定须在存置之权益登记册中记录,或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附录10 之《上市
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的规定需要通知本公司和香港联交所之权益或淡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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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四)本公司董事及监事进行证券交易的守则
经向所有本公司董事及监事做出专门查询后,获得其确认,其于2010 年1 月1 日至2010 年6 月
30 日期间已遵守香港上市规则附录10 所载之《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
则》”)的守则条文。董事会已就公司董事及监事买卖公司证券事宜做出规定,并且该规定不比《标准
守则》宽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
32
重要事项
(一)公司治理的情况
2010 年上半年,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议事规则运作,第三届董事会、监
事会均召开了3 次会议;2010 年6 月4 日,公司在广州召开了2009 年度股东大会。上述相关会议决
议公告均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2010 年上半年,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监局的部署和要求,严格遵循上市地的监管规则,
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规范和完善信息披露的制度和流程,
提升公司运作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平等获得公司信息的权利。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遵守了香港上市规则附录14 所载之《企业管治常规守则》的守则条文。本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阅本公司截至2010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的未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
(二)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执行情况
本公司不就本报告期进行利润分配。
根据2010 年6 月4 日召开的2009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本公司200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保证
利润分配政策延续性,按照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未分配利润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金额的
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人民币38.99 亿元。在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本公司2009 年度净利润的10%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人民币32.93 亿元之后,本公司按已发行股份28,264,705,000 股计算,向全体
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70 元(含税),共计约人民币197.85 亿元(含税)。
2010 年6 月18 日,公司发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宣布
实施上述200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1、根据公司章程第211 条规定,本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为: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
33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息,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股息不附带任何
利息,除非公司没有在公司股息应付日将股息派发予股东。
(3)除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司公开发行证券需满足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4)公司支付的股息不得超过可分配利润。
(5)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进行相应信息披露。
2、分红政策执行情况参见“(二)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执行情况”。
(四)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参股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1、证券投资情况
单位:百万元
序
号 证券品种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初始投资
金额
持有数量
(股)
期末
账面值
占期末证
券总投资
比例
报告期损益
1 可转债 113001 中行转债 2,444.72 24,448,420 2,472.48 60.74% 28.61
2 股票 600016 民生银行 747.71 233,496,562 1,412.65 34.70% (434.30)
3 股票 600030 中信证券 22.99 8,689,446 101.67 2.50% (79.48)
4 可转债 110003 新钢转债 25.09 206,220 21.59 0.53% (4.65)
5 股票 600048 保利地产 22.29 2,000,000 20.46 0.50% (1.83)
6 可转债 110078 澄星转债 9.59 79,420 8.96 0.22% (0.98)
7 权证 580027
长虹
CWB1
7.08 3,648,042 8.36 0.21% (2.78)
8 股票 600222 太龙药业 8.56 1,040,000 6.02 0.15% (2.52)
9 股票 000829 天音控股 5.69 400,000 5.78 0.14% 0.10
10 股票 600406 国电南瑞 0.86 40,000 1.54 0.04% 0.56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
34
期末持有的其他证券投资 13.76 / 11.25 0.27% (5.22)
报告期已出售证券投资损益 19.24
合计 3,308.34 / 4,070.76 100% (502.49)
注:
1、本表所述证券投资是指股票、权证、可转换债券等投资,按期末账面值排序。其中,股票投资仅包括在交易
性金融资产中的核算部分。
2、其他证券投资是指除前十只证券以外的其他证券投资。
3、报告期损益包括已实现投资损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单位:百万元
序
号
证券代
码 证券简称 初始投资
金额
占该公司
股权比例
期末
账面值
报告期
损益
报告期所有
者权益变动
会计核
算科目
股份来
源
1 600030 中信证券 3,027.37 5.44% 6,321.07 180.09 (5,121.69)
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购买
2 600016 民生银行 5,448.00 3.47% 5,615.61 46.41 (1,726.45)
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购买
601939 建设银行 2,241.25 1,875.19 100.16 (538.46)
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购买
3
0939HK
建设银行
(H 股)
1,894.43
0.40%
2,825.45 1,048.17 (1,243.58)
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购买
601398 工商银行 2,957.03 3,036.72 148.15 (990.49)
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购买
4
1398HK
工商银行
(H 股)
3.08
0.22%
2.75 (1.60) (0.54)
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购买
5 600036 招商银行 2,454.14 0.79% 2,228.94 7.43 (615.88)
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购买
6 601668 中国建筑 2,248.79 1.74% 1,833.71 12.93 (520.90)
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购买
7 600519 贵州茅台 1,838.74 1.51% 1,813.60 11.55 (421.04)
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购买
8 000001 深发展A 2,104.97 2.73% 1,663.53 0.00 (651.73)
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购买
9 601006 大秦铁路 1,608.57 1.35% 1,426.35 49.76 (365.27)
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购买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
35
000063 中兴通讯 1,405.30 1,386.53 96.74 (783.14)
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购买
10
0763HK
中兴通讯
(H 股)
25.06
2.71%
22.01 0.11 (3.05)
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购买
合计 27,256.73 / 30,051.46 1,699.90 (12,982.22) / /
注:
1、本表填列本公司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核算的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按期末账面值排序。
2、报告期损益指该项投资对本报告期合并净利润的影响。
3、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单位:百万元
所持对象名
称
初始投资
金额
期末持有
数量
(百万股)
占该公司
股权比例
期末
账面值
报告期
损益
报告期所
有者权益
变动
会计核算
科目
股份
来源
广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5,671 2,396 20% 8,168 721 (38) 长期股权投资购入
中国人寿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
1,600 1,600 40% 901 71 (149) 长期股权投资发起设立
渤海产业投资
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5 5 3% 5 1 0
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发起设立
中国银联股份
有限公司
300 50 2% 300 1 0
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购入
杭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650 50 3% 650 10 0
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购入
合计 8,226 / / 10,024 804 (187) / /
注:不含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六)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
36
(七)本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及出售资产、吸收合并事宜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并无发生任何收购及出售资产、吸收合并的重大事项。
(八)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证券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均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的任何证券。
(九)本报告期内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保险业务代理协议
本公司与集团公司自2003 年9 月30 日以来持续签订有保险业务代理协议。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于
2008 年12 月30 日签订续展确认书,将保险业务代理协议续展三年,有效期自2009 年1 月1 日起生
效,至2011 年12 月31 日止。根据该协议,本公司同意向集团公司就非转移保单提供多项保单管理
服务。本公司根据该协议作为服务提供商,但不享有或承担非转移保单项下的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业务代理服务费计费方式参见财务报告“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附注。在截至2011 年12
月31 日的三个年度,该交易金额年度上限均为14.02 亿元。
本公司2010 年上半年向集团公司收取保单代理服务费共计人民币5.58 亿元。
(2)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a) 本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7
本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自2003 年11 月30 日以来持续签订有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本
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于2008 年12 月30 日订立续展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有效期至2009 年
12 月31 日止,根据协议的续展条款,该协议的有效期延伸至2010 年12 月31 日。根据该续展协议,
资产管理子公司同意以自主方式对本公司委托给资产管理子公司的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但是必须遵
守本公司提供的投资指引。作为资产管理子公司根据该协议对本公司委托给其的多项资产进行投资和
管理的代价,本公司同意向资产管理子公司支付服务费。投资资产管理服务费计费方式参见财务报告
7 该等交易构成本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下的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鉴于资产管理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该等交易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
37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附注。本公司2009 年度及2010 年度该交易年度上限均为人民币8 亿
元。
本公司2010 年上半年向资产管理子公司支付投资资产管理服务费共计人民币2.96 亿元。
(b) 集团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集团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于2003 年11 月30 日以来持续签订有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集团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于2008 年12 月30 日订立续展集团公司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该
续展协议有效期三年,从2009 年1 月1 日起,至2011 年12 月31 日止。根据该续展协议,资产管理
子公司同意以自主方式对集团公司委托给资产管理子公司的资产进行管理并且代表集团公司进行证
券投资管理,但是必须遵守集团公司提供的投资指引和指示。投资资产管理服务费计费方式参见财务
报告“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附注。在截至2011 年12 月31 日的三个年度,该交易金额年度
上限分别为2.8 亿元、2.9 亿元和3.0 亿元人民币。
资产管理子公司2010 年上半年向集团公司收取投资资产管理服务费共计人民币0.59 亿元。
(3)房屋租赁协议
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于2005 年12 月23 日就集团公司自置物业和租赁物业签订续展房产租赁协议。
双方于2007 年1 月4 日订立新续展房产租赁协议,有效期自2007 年1 月1 日起,至2009 年12 月31
日止。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于2008 年1 月8 日签署《房产租赁协议的变更协议》,仅对租赁范围进行
调整。根据本公司与集团公司、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投资公司”)于2008 年11
月28 日签订的《关于转让〈房产租赁协议〉权利义务的合同》,自2008 年6 月30 日起,国寿投资
公司代替集团公司成为《房产租赁协议》的一方当事人。2010 年2 月22 日,公司与国寿投资公司签
订房产租赁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10 年1 月1 日至2012 年12 月31 日。年租金的计费方式参见财务
报告“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附注。
本公司2010 年上半年向国寿投资公司支付租金共计人民币0.33 亿元。
(4)服务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2003 年9 月30 日,本公司与集团公司就集团公司许可本公司使用其服务商标,签订了《服务商
标使用许可协议》。该协议约定集团公司许可本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许可商标登记注册区域内无偿使
用许可商标;除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附属公司外,集团公司不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许可商标或向第三
方转让许可商标;集团公司保证按时自行向有关机关交纳有关维系许可商标有效性的费用;负责保持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
38
许可商标的注册状况,不放弃续展注册,不申请注销;并可依据本公司的要求,增加许可商标注册类
别;或在本公司要求的国家和地区注册登记许可商标;有关注册费用及维持商标有效性的费用均由集
团公司承担。非经集团公司书面同意,本公司不得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许可商标,但本公司向本公司
附属公司许可使用许可商标的除外。协议有效期追溯至本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协议有效期直至集
团公司和本公司同意终止协议,或者商标的注册有效期届满而不受法律保护。
(5)广东发展银行协议存款
2007 年4 月17 日和2007 年12 月25 日,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在广东发展银行办理两笔共
计60 亿元协议存款,存期均为61 个月;2008 年9 月23 日,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在广东发展
银行办理一笔10 亿元协议存款,存期为61 个月。2010 年7 月6 日,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在广
东发展银行办理一笔30 亿元协议存款,存期为61 个月。该等交易构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
则下的关联交易。该等协议存款利率采用市场化定价方式,公平、公正、公允。该等关联交易有助于
公司与广东发展银行建立全面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促进双方业务关系的深入发展,有助于促进公司
投资业务的发展。
上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均属本公司在日常运营过程中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进行,不会对本
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2、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暨账户管理合同
2009 年7 月27 日,本公司、集团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与养老保险子公司签署了《中国人寿保
险(集团)公司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暨账户管理合同》,合同有效期自初始受托资金汇入受托财产
托管专户之日起三年。养老保险子公司作为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为本公司、集团公司、资产管理子
公司企业年金基金提供受托和账户管理服务,并根据合同约定收取受托管理费和账户管理费。
3、与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债权、债务往来及担保等事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关联方无非经营性债权、债务往来及担保事项。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
39
(十)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本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为公司带来利润达到公司报告期内利润总额10%以上(含10%)的
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包、租赁公司资产的事项。
2、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未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3、除委托资产管理子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的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外,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委托
其他公司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
4、除本报告另有披露外,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重大合同。
(十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在本公司A 股发行时承诺:自公司A 股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
该部分股份。集团公司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自2010 年1 月11 日起,集团公司所持本公
司19,323,530,000 股股份已解除限售。集团公司对本公司的该承诺事项履行完毕。
2、本公司A 股上市前(截至2006 年11 月30 日),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设立公司时
投入至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中,权属变更手续尚未完成的土地共4 宗、总面积为10,421.12 平方米;投
入至公司的房产中,权属变更手续尚未完成的房产共6 处、建筑面积为8,639.76 平方米。中国人寿
保险(集团)公司承诺:自公司A 股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协助公司完成上
述4 宗土地和6 处房产的权属变更手续,如届时未能完成,则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承担由于产
权不完善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损失。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严格按照以上承诺履行。截至本报告期
末,除深圳分公司的2 宗房产及相应土地外,其余土地、房产权属变更手续均已办理完毕。公司深圳
分公司持续正常使用上述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房产及相应土地,未有任何其他方对公司使用上述房
产及相应土地提出任何质疑或阻碍。
(十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公司于2010 年6 月4 日召开的200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确认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
40
有限公司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本公司2010 年度中国审计师和国际核数师。本半年度报
告未经审计。
(十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受处罚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受中国证监会
的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十四)股权激励方案及执行情况
2010 年上半年本公司未进行股票增值权的授予和行权。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安排股票
增值权有关事宜。
(十五)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2010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2010 年5 月初,国家审计署
开始对本公司进行例行审计工作。截至本报告期末,该项例行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
(十六)信息披露索引
事项 刊载的报刊名称
及版面 刊载日期 刊载的互联网网站
及检索路径
关于执行《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
定》的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0 年1 月4 日
http://www.sse.com.cn
http://www.hkexnews.hk
控股股东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
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0 年1 月6 日
http://www.sse.com.cn
http://www.hkexnews.hk
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保费收入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0 年1 月19 日
http://www.sse.com.cn
http://www.hkexnews.hk
2009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0 年1 月29 日
http://www.sse.com.cn
http://www.hkexnews.hk
迁址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0 年2 月23 日
http://www.sse.com.cn
http://www.hkexnews.hk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
41
中国人寿H 股公告(境外财务报告首次
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2010 年2 月26 日 http://www.hkexnews.hk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0 年2 月27 日
http://www.sse.com.cn
http://www.hkexnews.hk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0 年2 月27 日
http://www.sse.com.cn
http://www.hkexnews.hk
截至2010 年1 月31 日保费收入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0 年3 月4 日
http://www.sse.com.cn
http://www.hkexnews.hk
2009 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0 年3 月9 日
http://www.sse.com.cn
http://www.hkexnews.hk
截至2010 年2 月28 日保费收入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0 年3 月16 日
http://www.sse.com.cn
http://www.hkexnews.hk
中国人寿H 股公告(董事会会议通告) — 2010 年3 月24 日 http://www.hkexnews.hk
2009 年年报(A 股) — 2010 年4 月8 日 http://www.sse.com.cn
2009 年年报摘要(A 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0 年4 月8 日
http://www.sse.com.cn
http://www.hkexnews.hk
200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情况专项报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0 年4 月8 日
http://www.sse.com.cn
http://www.hkexnews.hk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0 年4 月8 日
http://www.sse.com.cn
http://www.hkexnews.hk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0 年4 月8 日
http://www.sse.com.cn
http://www.hkexnews.hk
中国人寿H 股公告(董事会会议通告) — 2010 年4 月17 日
http://www.sse.com.cn
http://www.hkexnews.hk
关于召开2009 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0 年4 月19 日
http://www.sse.com.cn
http://www.hkexnews.hk
截至2010 年3 月31 日保费收入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0 年4 月21 日
http://www.sse.com.cn
http://www.hkexnews.hk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0 年4 月29 日
http://www.sse.com.cn
http://www.hkexnews.hk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0 年4 月29 日
http://www.sse.com.cn
http://www.hkexnews.hk
2010 年第一季度季报(A 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0 年4 月29 日
http://www.sse.com.cn
http://www.hkexnews.hk
截至2010 年4 月30 日保费收入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0 年5 月18 日
http://www.sse.com.cn
http://www.hkexnews.hk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0 年6 月5 日
http://www.sse.com.cn
http://www.hkexnews.hk
2009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2010 年6 月5 日 http://www.sse.com.cn
截至2010 年5 月31 日保费收入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0 年6 月18 日
http://www.sse.com.cn
http://www.hkexnews.hk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
42
2009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0 年6 月18 日 http://www.sse.com.cn
中国人寿H 股公告(董事任职资格获中
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及董事离
任公告)
— 2010 年6 月30 日 http://www.hkexnews.hk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
43
财务报告
具体请参见“附件”部分所载截至2010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
44
内含价值
背景
本公司按照相关会计准则为公众投资者编制了财务报表。内含价值方法可以提供对人寿保险公司价值和盈利性的另
一种衡量。内含价值是基于一组关于未来经验的假设,以精算方法估算的一家保险公司的经济价值。其中,一年新
业务价值代表了在评估日前一年里售出的新业务所产生的经济价值。内含价值不包含评估日后未来新业务所贡献的
价值。
本公司相信公司的内含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报告能够从两个方面为投资者提供有用的信息。第一,公司的有效业
务价值代表了按照所采用假设,预期未来产生的可分配利润总额的贴现价值。第二,一年新业务价值提供了对于由
新业务活动为投资者所创造的价值的一个指标,从而也提供了公司业务潜力的一个指标。但是,有关内含价值和一
年新业务价值的信息不应被视为按照任何会计准则所编制的财务衡量的替代品。投资者也不应该单纯根据内含价值
和一年新业务价值的信息作出投资决定。
特别要指出的是,计算内含价值的精算标准仍在演变中,迄今并没有全球统一采用的标准来定义一家保险公司的内
含价值的形式、计算方法或报告格式。因此,在定义、方法、假设、会计基准以及披露方面的差异可能导致在比较
不同公司的结果时存在不一致性。
此外,内含价值的计算涉及大量复杂的技术,对内含价值的估算会随着关键假设的变化而发生重大变化。因此,建
议读者在理解内含价值的结果时应该特别小心谨慎。
在下面显示的价值没有考虑本公司和集团公司之间的《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保险业务代理协议》、《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及优先交易权协
议》、《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以及和国寿投资有限
公司之间的《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房产租赁协议》所带来的未来的财务影响,也未
考虑本公司和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之间
的交易所带来的未来的财务影响。
内含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的定义
人寿保险公司的内含价值的定义是,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与考虑了用于支持公司所欲维持的偿付能力额度成本后的
有效业务价值两者之和。
“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等于下面两项之和:
?? 净资产,定义为资产减去中国法定准备金和其它负债;和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
45
?? 对于资产的市场价值和账面价值之间税后差异所作的相关调整以及对于某些负债的相关税后调整。
由于受市场环境的影响,资产市值可能会随时间发生较大的变化,因此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在不同评估日也可能发
生较大的变化。
“有效业务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在这里是定义为分别把在评估日现有的有效业务和截至评估日前一年的新
业务预期产生的未来可分配税后利润贴现的计算价值。可分配利润是指那些反映了中国法定准备金和以法定最低标
准计算的偿付能力额度之后产生的利润。
有效业务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是采用传统确定性的现金流贴现的方法计算的。这种方法通过使用风险调整后的贴
现率来对投资保证和保单持有人选择权的成本、资产负债不匹配的风险、信用风险和资本的经济成本作隐含的反映。
编制和审阅
内含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由本公司编制,编制依据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人身保险内含价值报告编
制指引》的相关规定。Towers Watson Pennsylvania Inc. (韬睿惠悦)为本公司的内含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作了审
阅,其审阅声明请见“韬睿惠悦关于内含价值的审阅报告”。
假设
2010 年中期内含价值评估的假设与2009 年末评估使用的假设保持一致。
结果总结
截至2010 年6 月30 日的内含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与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的对应结果:
表一
内含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的构成(假设2009 年度及以后应税所得额计算方法与2008 年度相同)
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10 年
6 月30 日
2009 年
12 月31 日
A 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 137,661 159,948
B 扣除偿付能力额度成本之前的有效业务价值
167,352 149,387
C 偿付能力额度成本 (26,572) (24,106)
D 扣除偿付能力额度成本之后的有效业务价值 (B+C)
140,779 125,282
E 内含价值 (A + D)
278,440 285,229
F 扣除偿付能力额度成本之前的一年新业务价值
22,532 21,35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
46
G 偿付能力额度成本 (3,682) (3,638)
H 扣除偿付能力额度成本之后的一年新业务价值 (F + G)
18,850 17,713
注:由于四舍五入,数字加起来可能跟总数有细小差异。
截至2010 年6 月30 日的上半年新业务价值与上年同期的对应结果:
表二
上半年新业务价值的构成 (假设2009 年度及以后应税所得额计算方法与2008 年度相同)
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截至2010 年
6 月30 日
截至2009 年
6 月30 日
A 扣除偿付能力额度成本之前的上半年新业务价值
13,635 12,454
B 偿付能力额度成本 (2,087) (2,043)
C 扣除偿付能力额度成本之后的上半年新业务价值
11,548 10,411
注:半年新业务价值是指把截至评估日前半年的新业务预期产生的未来可分配税后利润贴现的计算价值。
2009 年上半年新业务价值使用2009 年末的假设进行了重新评估,2009 年中期披露数为10,346 百万元。
变动分析
下面的分析列示了内含价值从报告期开始日到结束日的变动情况。
表三
2010 年上半年内含价值变动的分析(假设2009 年度及以后应税所得额计算方法与2008 年度相同)
项目 人民币百万元
A 期初内含价值 285,229
B 内含价值的预期回报 12,114
C 本期内的新业务价值 11,548
D 营运经验的差异 3,086
E 投资回报的差异 (14,81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
47
F 评估方法、模型的变化 31
G 市场价值调整 1,353
H 汇率变动 (78)
I 股东红利分配 (19,785)
J 其它 (241)
K 截至2010 年6 月30 日的内含价值 (A 到J
的总和)
278,440
注一:由于四舍五入,数字加起来可能跟总数有细小差异。
注二:对B – J 项的解释:
B 反映了年初有效业务价值和2010 年上半年新业务价值在2010 年上半年的预期回报,以及净资产的预期投资回报之和。
C 2010 年上半年新业务价值。
D 2010 年上半年实际运营经验(如死亡率、疾病发生率、退保率、费用率)和对应假设的差异。
E 2010 年上半年实际投资回报与投资假设的差异。
F 反映了评估方法和模型的变化。
G 反映了2010 年上半年从期初到期末市场价值调整的变化及其他相关调整。
H 汇率变动。
I 2010 年派发的股东现金红利。
J 其他因素。
敏感性测试
敏感性测试是在一系列不同的假设基础上完成的。在每一项敏感性测试中,只有相关的假设会发生变化,其它假设
保持不变。这些敏感性测试的结果总结如下: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
48
表四
敏感性测试结果 人民币百万元
情形1-15 假设2009 年度及以后应税所得
额计算方法与2008 年度相同
扣除偿付能力额度成本
之后的有效业务价值
扣除偿付能力额度成本
之后的一年新业务价值
基础情形 140,779 18,850
1.风险贴现率为 11.5% 133,430 17,822
2.风险贴现率为 10.5% 148,681 19,955
3.投资回报率提高10% 166,525 21,593
4.投资回报率降低10% 115,141 16,129
5.费用率提高10% 138,659 17,148
6.费用率降低10% 142,897 20,553
7.非年金产品的死亡率提高10%;年金产
品的死亡率降低10% 139,214 18,731
8.非年金产品的死亡率降低10%;年金产
品的死亡率提高10% 142,366 18,970
9. 退保率提高10% 139,279 18,721
10.退保率降低10% 142,349 18,977
11.发病率提高10% 139,019 18,707
12.发病率降低10% 142,554 18,994
13.短期险的赔付率提高10% 140,492 18,316
14.短期险的赔付率降低10% 141,067 19,384
15.偿付能力额度为法定最低标准的150% 128,146 16,983
16.应税所得额为按照《保险合同相关会
计处理规定》计算的会计利润 135,983 18,428
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
基础情形 137,661
17. 2009 年度及2010 年度应税所得额为按
照《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计算
的会计利润
132,389
注:以上第16、17 项反映了在不同的应税所得额计算方法下的敏感性测试结果。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
49
韬睿惠悦关于内含价值的审阅报告
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列位董事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人寿”)评估了截至2010年6月30日公司的内含价值结果(下称“内含价值
结果”)。对这套内含价值结果的披露以及对所使用的计算方法和假设在本年报的内含价值章节有所描述。
中国人寿委托Towers Watson Pennsylvania Inc.(下称“韬睿惠悦”)审阅其内含价值结果。这份报告仅为中国人
寿基于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出具,同时阐述了我们的工作范围和审阅意见。在相关法律允许的最大范畴内,我们对
除中国人寿以外的任何方不承担或负有任何与我们的审阅工作、该工作所形成的意见、或该报告中的任何声明有关
的责任、尽职义务、赔偿责任。
工作范围
我们的工作范围包括了:
?? 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9月颁布的《人身保险内含价值报告编制指引》审阅截至2010年6月30日内含
价值、一年新业务价值和上半年新业务价值所采用的评估方法;
?? 审阅截至2010年6月30日内含价值和新业务价值所采用的各种经济和营运的精算假设;
?? 审阅中国人寿的内含价值结果。
我们的审阅意见依赖于中国人寿提供的各种经审计和未经审计的数据和资料的准确性。
审阅意见
基于上述的工作范围, 我们认为:
?? 中国人寿所采用的内含价值评估方法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人身保险内含价值报告编制指引》
的相关规定,中国人寿所采用的评估方法为当前中国的人寿保险公司评估内含价值通常采用的一种评估方法;
?? 中国人寿采用了一致的经济假设、考虑了当前的经济情况、以及公司当前和未来的投资组合状况及投资策略;
?? 中国人寿对各种营运假设的设定考虑了公司过去的经验、现在的情况以及对未来的展望;
?? 中国人寿对税的处理方法维持不变,但针对相关情形作了敏感性测试;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
50
?? 内含价值的结果,在所有重大方面, 均与内含价值章节中所述的方法和假设保持一致。
代表韬睿惠悦
刘垂辉 FIAA FCAA
2010 年8 月16 日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
51
备查文件
1、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总精算师、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
2、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阅报告原件;
3、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开披露过
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4、在其他证券市场公布的半年度报告。
董事长:杨超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8 月25 日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
52
附件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0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
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
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
内容 页码
审阅报告 1
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2-5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6-7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8-11
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2-13
财务报表附注 14-110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 111-115
审阅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阅字(2010)第022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合并及
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0年6月30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截至2010年6月
30日止6个月期间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合并及公
司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这些财务报表是贵
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财务报表出具
审阅报告。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了审
阅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和对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提
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贵公司2010年6月30日的合并
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
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会计师
中国 ? 上海市
2010年8月25日
注册会计师
许 康 玮
李 姗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市卢湾区湖滨路202号
企业天地2号楼
普华永道中心11楼
邮政编码 200021
电话 +86 (21) 2323 8888
传真 +86 (21) 2323 8800
pwccn.com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6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
资产 附注 2010年6月30日 2009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资产:
货币资金 11 44,690 36,176
交易性金融资产 12 10,987 9,10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90 -
应收利息 13 19,111 14,199
应收保费 14 12,484 6,818
应收分保账款 15 30 17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58 83
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33 31
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 12 9
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692 692
保户质押贷款 16 18,958 13,831
债权计划投资 17 10,820 9,250
其他应收款 18 5,401 1,892
定期存款 19 421,194 344,98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 485,616 517,499
持有至到期投资 21 244,254 235,099
长期股权投资 22 17,174 8,470
存出资本保证金 23 6,153 6,153
在建工程 24 1,443 3,536
固定资产 25 16,103 13,511
无形资产 26 3,379 3,402
其他资产 27 1,487 1,452
独立账户资产 61(c) 85 52
资产总计 1,320,354 1,226,257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 杨超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刘家德 总精算师: 邵慧中 会计机构负责人: 杨征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6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3
负债及股东权益 附注 2010年6月30日 2009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8 31,300 33,553
预收保费 1,785 1,804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1,855 1,320
应付分保账款 15 55 30
应付职工薪酬 29 3,323 4,447
应交税费 30 1,368 4,206
应付股利 4,812 -
应付赔付款 31 7,924 5,721
应付保单红利 32 47,171 54,587
其他应付款 33 2,096 3,078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34 69,697 67,274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35 5,907 5,997
未决赔款准备金 35 3,017 2,944
寿险责任准备金 35 924,305 802,895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35 7,464 6,328
递延所得税负债 36 11,565 16,361
其他负债 37 3,226 2,884
独立账户负债 61(c) 85 52
负债合计 1,126,955 1,013,481
股东权益:
股本 39 28,265 28,265
资本公积 40 57,080 74,662
盈余公积 41 25,682 18,490
一般风险准备 41 9,636 9,636
未分配利润 42 71,077 80,020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1) (1)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合计 191,739 211,072
少数股东权益 43 1,660 1,704
股东权益合计 193,399 212,776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1,320,354 1,226,257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 杨超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刘家德 总精算师: 邵慧中 会计机构负责人: 杨征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资产 附注 2010年6月30日 2009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资产:
货币资金 64(a) 44,512 35,561
交易性金融资产 64(b) 10,896 9,08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90 -
应收利息 19,028 14,111
应收保费 14 12,484 6,818
应收分保账款 30 17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58 83
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33 31
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 12 9
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692 692
保户质押贷款 16 18,958 13,831
债权计划投资 10,700 9,200
其他应收款 64(c) 5,553 1,846
定期存款 419,894 343,48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64(d) 482,376 514,055
持有至到期投资 64(e) 244,247 235,092
长期股权投资 64(f) 21,039 12,335
存出资本保证金 23 5,653 5,653
在建工程 1,443 3,336
固定资产 15,582 13,184
无形资产 3,352 3,372
其他资产 1,484 1,447
独立账户资产 61(c) 85 52
资产总计 1,318,301 1,223,290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 杨超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刘家德 总精算师: 邵慧中 会计机构负责人: 杨征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
负债及股东权益 附注 2010年6月30日 2009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31,300 32,810
预收保费 1,785 1,804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1,853 1,320
应付分保账款 15 55 30
应付职工薪酬 3,180 4,287
应交税费 1,346 4,195
应付股利 4,701 -
应付赔付款 31 7,924 5,721
应付保单红利 32 47,171 54,587
其他应付款 2,180 3,074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34 69,697 67,274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35 5,907 5,997
未决赔款准备金 35 3,017 2,944
寿险责任准备金 35 924,305 802,895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35 7,464 6,328
递延所得税负债 11,585 16,377
其他负债 3,226 2,882
独立账户负债 61(c) 85 52
负债合计 1,126,781 1,012,577
股东权益:
股本 28,265 28,265
资本公积 57,072 74,598
盈余公积 25,634 18,442
一般风险准备 9,636 9,636
未分配利润 70,913 79,772
股东权益合计 191,520 210,713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1,318,301 1,223,290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 杨超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刘家德 总精算师: 邵慧中 会计机构负责人: 杨征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合并利润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项 目 附注
截至2010年6月
30日止6个月期间
截至2009年6月
30日止6个月期间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重述,附注4)
一、营业收入 216,660 198,469
已赚保费 183,589 161,993
保险业务收入 9 183,614 162,460
其中:分保费收入 - 1
减:分出保费 (90) (64)
转回/(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65 (403)
投资收益 44 32,371 33,824
其中: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1,070 467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5 (382) 1,523
汇兑损失 (79) (12)
其他业务收入 46 1,161 1,141
二、营业支出 (195,059) (176,852)
退保金 47 (12,810) (13,309)
赔付支出 48 (27,945) (39,297)
减:摊回赔付支出 54 47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49 (122,619) (91,186)
减: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50 5 5
保单红利支出 51 (6,195) (7,996)
营业税金及附加 52 (723) (588)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3,962) (12,289)
业务及管理费 53 (8,762) (8,431)
减:摊回分保费用 18 (35)
其他业务成本 54 (1,800) (1,488)
资产减值损失 55 (320) (2,285)
三、营业利润 21,601 21,617
加:营业外收入 56 29 13
减:营业外支出 57 (27) (45)
四、利润总额 21,603 21,585
减:所得税费用 58 (3,488) (4,728)
五、净利润 18,115 16,857
六、利润归属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034 16,795
少数股东收益 81 62
七、每股收益 59
基本每股收益 人民币0.64元 人民币0.59元
稀释每股收益 人民币0.64元 人民币0.59元
八、其他综合收益/(损失) 60 (17,596) 9,543
九、综合收益总额 519 26,40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452 26,331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67 69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 杨超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刘家德 总精算师: 邵慧中 会计机构负责人: 杨征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公司利润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
项 目 附注
截至2010年6月
30日止6个月期间
截至2009年6月
30日止6个月期间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重述,附注4)
一、营业收入 216,562 198,430
已赚保费 183,589 161,993
保险业务收入 9 183,614 162,460
其中:分保费收入 - 1
减:分出保费 (90) (64)
转回/(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65 (403)
投资收益 64(h) 32,408 33,860
其中: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1,070 467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81) 1,522
汇兑损失 (78) (12)
其他业务收入 1,024 1,067
二、营业支出 (195,053) (176,838)
退保金 47 (12,810) (13,309)
赔付支出 48 (27,945) (39,297)
减:摊回赔付支出 54 47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49 (122,619) (91,186)
减: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50 5 5
保单红利支出 51 (6,195) (7,996)
营业税金及附加 (697) (569)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3,962) (12,289)
业务及管理费 (8,482) (8,205)
减:摊回分保费用 18 (35)
其他业务成本 (2,100) (1,719)
资产减值损失 (320) (2,285)
三、营业利润 21,509 21,592
加:营业外收入 29 56
减:营业外支出 (26) (45)
四、利润总额 21,512 21,603
减:所得税费用 (3,394) (4,692)
五、净利润 18,118 16,911
六、其他综合收益/(损失) 64(i) (17,526) 9,513
七、综合收益总额 592 26,424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 杨超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刘家德 总精算师: 邵慧中 会计机构负责人: 杨征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合并现金流量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8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项 目 附注
截至2010年6月30
日止6个月期间
截至2009年6月30
日止6个月期间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重述,附注4)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176,725 155,954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 78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现金流入 1,574 -
收到交易性金融资产现金净额 - 4,75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2(a) 957 92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9,256 161,714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等款项的现金 (38,552) (50,780)
支付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6)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现金流出 - (1,502)
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13,427) (12,190)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3,841) (4,36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681) (4,088)
支付交易性金融资产现金净额 (2,339) -
支付的各项税费 (7,449) (3,40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2(b) (4,596) (4,67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4,891) (81,00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3 104,365 80,710
法定代表人: 杨超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刘家德 总精算师: 邵慧中 会计机构负责人: 杨征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合并现金流量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9
项 目 附注
截至2010年6月30
日止6个月期间
截至2009年6月30
日止6个月期间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重述,附注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61,103 156,929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8,614 16,14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82 77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9,799 173,147
投资支付的现金 (251,860) (207,122)
保户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4,788) (1,91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1,411) (893)
支付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现金净额 (116) (2,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58,175) (211,92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8,376) (38,77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72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20
支付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现金净额 (2,321) (10,386)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5,084) (5,06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405) (15,44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405) (14,72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额 (63) (11)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3 8,521 27,19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3 36,197 34,08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3 44,718 61,279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 杨超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刘家德 总精算师: 邵慧中 会计机构负责人: 杨征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公司现金流量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0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项 目 附注
截至2010年6月30
日止6个月期间
截至2009年6月30
日止6个月期间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重述,附注4)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176,725 155,954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 78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现金流入 1,574 -
收到交易性金融资产现金净额 - 4,72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86 90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9,085 161,652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等款项的现金 (38,552) (50,780)
支付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6)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现金流出 - (1,502)
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13,427) (12,190)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3,841) (4,36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471) (3,937)
支付交易性金融资产现金净额 (2,270) -
支付的各项税费 (7,360) (3,35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736) (4,84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4,663) (80,96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4(j) 104,422 80,684
法定代表人: 杨超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刘家德 总精算师: 邵慧中 会计机构负责人: 杨征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公司现金流量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1
项 目 附注
截至2010年6月30
日止6个月期间
截至2009年6月30
日止6个月期间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重述,附注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58,262 155,771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8,520 16,21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38 283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6,820 172,269
投资支付的现金 (249,305) (205,860)
保户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4,788) (1,91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1,351) (854)
支付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现金净额 (116) (2,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55,560) (210,62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8,740) (38,35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支付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现金净额 (1,578) (11,192)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5,084) (4,95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662) (16,14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662) (16,14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额 (62) (11)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4(j) 8,958 26,16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4(j) 35,582 33,93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4(j) 44,540 60,103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 杨超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刘家德 总精算师: 邵慧中 会计机构负责人: 杨征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
权益
股东权益
合计 项目
(未经审计)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一般
风险准备
未分配
利润
外币报表
折算差额
2009年1月1日 28,265 63,917 14,188 6,343 61,235 (1) 924 174,871
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净利润(重述,附注4) - - - - 16,795 - 62 16,857
其他综合收益 - 9,536 - - - - 7 9,543
股东投入 - - - - - - 720 720
利润分配 - - 1,009 - (7,510) - (104) (6,605)
提取盈余公积(附注41) - - 1,009 - (1,009) - - -
对股东的分配(附注42) - - - - (6,501) - (104) (6,605)
2009年6月30日 28,265 73,453 15,197 6,343 70,520 (1) 1,609 195,386
2010年1月1日 28,265 74,662 18,490 9,636 80,020 (1) 1,704 212,776
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净利润 - - - - 18,034 - 81 18,115
其他综合损失 - (17,582) - - - - (14) (17,596)
股东投入 - - - - - - - -
利润分配 - - 7,192 - (26,977) - (111) (19,896)
提取盈余公积(附注41) - - 7,192 - (7,192) - - -
对股东的分配(附注42) - - - - (19,785) - (111) (19,896)
2010年6月30日 28,265 57,080 25,682 9,636 71,077 (1) 1,660 193,399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 杨超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刘家德 总精算师: 邵慧中 会计机构负责人: 杨征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3
项目
(未经审计)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一般
风险准备
未分配
利润
股东权益
合计
2009年1月1日 28,265 63,874 14,140 6,343 60,936 173,558
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净利润(重述,附注4) - - - - 16,911 16,911
其他综合收益 - 9,513 - - - 9,513
利润分配 - - 1,009 - (7,510) (6,501)
提取盈余公积(附注41) - - 1,009 - (1,009) -
对股东的分配(附注42) - - - - (6,501) (6,501)
2009年6月30日 28,265 73,387 15,149 6,343 70,337 193,481
2010年1月1日 28,265 74,598 18,442 9,636 79,772 210,713
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净利润 - - - - 18,118 18,118
其他综合损失 - (17,526) - - - (17,526)
利润分配 - - 7,192 - (26,977) (19,785)
提取盈余公积(附注41) - - 7,192 - (7,192) -
对股东的分配(附注42) - - - - (19,785) (19,785)
2010年6月30日 28,265 57,072 25,634 9,636 70,913 191,520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 杨超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刘家德 总精算师: 邵慧中 会计机构负责人: 杨征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4
1. 一般情况及业务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经国务院国办发[2002]2576 号文及中国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保监复[2003]88 号文《关于中国人寿保险
公司重组上市的批复》的批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03 年6 月30 日由境内发起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现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
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以独家发起方式
成立,总部设在北京。本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 亿元。2003 年12 月
本公司在海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分别在中国香港和美国上市交易,股本增至人民
币267.65 亿元,其中集团公司持有境内股19,323,530,000 股,占总股本的
72.2%。2006 年12 月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
1,500,000,000 股,股本增至人民币282.65 亿元,其中集团公司持有境内股
19,323,530,000 股,占总股本的68.4%,已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于2006 年12 月29 日进行了验资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6)第196 号验资报
告。于2007 年1 月9 日,本公司公开发行的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
于2003年6月30日,集团公司向本公司转让:(1) 所有依据1999年6月10日及
以后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订立的并在1999 年6 月10 日及以后签定
的一年期以上的长期保险保单,并且是(Ⅰ)在重组协议附件数据库中记录为2003 年
6 月30 日签定的一年期以上的长期保险保单或(Ⅱ)具有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类型)
保单条款;(2) 1999 年6 月10 日或以后签发的独立的短期保险保单(从签发日起期
限为一年或更短);及(3)以上(1)和(2)款所述的附加保险保单连同重组协议附件内所
订明的适用再保险保单(以下简称“转移保单”)。所有其他保单由集团公司保留(以
下简称“非转移保单”)。本公司承担所有转移保单项下的责任和义务。于2003 年
6 月30 日后,集团公司继续承担非转移保单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于2003 年6
月30 日集团公司资产在本公司和集团公司之间重组。重组已按照中国保监会于
2003年8月21日批准的重组方案及集团公司与本公司于2003年9月30日签署,
效力可追溯至2003 年6 月30 日的重组协议具体实施。本公司主要从事寿险、意外
险、健康险及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人身保险业务。
于2003 年11 月23 日,本公司与集团公司设立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资产管理子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 百万元。于2006 年资产管
理子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至人民币1,000 百万元。于2009 年2 月,资
产管理子公司经由本公司和集团公司再次增资,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3,000 百万
元。本公司拥有资产管理子公司60% 权益,其余40% 由集团公司拥有。资产管理
子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
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5
1. 一般情况及业务活动(续)
于2005年11月30日,资产管理子公司出资港币30百万元在中国香港设立中国人
寿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于2007 年5 月,
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增资至港币60百万元,名称更改为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和富兰克林邓普顿战
略投资公司分别持有50%、24%和26%的股权。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经中国保监会
批准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受托管理运用保险外汇资金,外汇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
询业务,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等。
于2007 年1 月15 日,本公司与集团公司和资产管理子公司设立中国人寿养老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子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 百万
元。于2008 年6 月,本公司和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对养老保险子公司
增资,养老保险子公司增资至人民币2,500 百万元。增资后本公司、集团公司、资
产管理子公司和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分别占注册资本的87.4%、
6.0%、4.8%和1.8%。养老保险子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团体和个人养老保险及年
金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
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及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等。
本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与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以及养老保险子公司,在本财务报
表中统称为“本集团”。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8月25日通过决议批准本财务报表。
2.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财政部于2006 年2 月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
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10 年6 月30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的合并及公司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6
4. 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的重述
本集团根据中国财政部于2008 年8 月7 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 号》、
2009年12月22日下发的“关于印发《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的有
关规定,自2009 年1 月1 日起,执行有关保险混合合同分拆、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和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等新的会计政策,在本财务报表中的比较期间按新的会计政
策进行重述,主要收入、费用科目重述前后的金额列示如下:
截至2009年
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
截至2009年
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
收入费用科目 重述前 重述影响 重述后
保险业务收入 172,823 (10,363) 162,460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449) 46 (403)
其他业务收入 882 259 1,141
退保金 (19,433) 6,124 (13,309)
赔付支出 (45,487) 6,190 (39,297)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93,669) 2,483 (91,186)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11 (6) 5
其他业务成本 (429) (1,059) (1,488)
其他 3,531 131 3,662
合并利润总额 17,780 3,805 21,585
合并所得税费用 (3,798) (930) (4,728)
合并净利润 13,982 2,875 16,857
本集团2009年6月30日重述后合并股东权益增加人民币41,865百万元。
另根据中国财政部于2009年6月11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中有关
企业改进报告分部信息的规定,自2009 年1 月1 日起,本集团不再根据业务分部
披露分部信息,而是改按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
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比较期间的分部信息已按
新的基础进行了重新列报。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7
5.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a) 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为公历1 月1 日起至12 月31 日止。本财务报表实际编制期间为2010 年
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b) 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除特别注明外,本财务报表的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c) 计量属性
除特别说明采用公允价值、可变现净值、现值等计量属性之外,一般采用历史成本
计量。
(d) 外币折算
外币交易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入账。于资产负债表
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汇兑差额直接计
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资产负债表日采用交易发生日
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境外经营的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
东权益中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境外经营的
利润表中的收入与费用项目采用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上述折算
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股东权益中以单独项目列示。境外经营的现金流量项目
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
独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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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5.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e)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是指库存现金,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持有的期限短、流
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及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f) 金融资产
i)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
于本集团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和
在购入时即被指定为通过损益反映公允价值变动的金融资产。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
资产主要是为了在短期内出售,或存在于具短期获利目的投资组合中。
另一种金融资产在购入时由本集团指定为通过损益反映其公允价值变动,该指定可
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
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这种金融资产因本集团投资连结保险业务而
产生,在独立账户资产中列示,用于偿付本集团对投资连结保险投保人的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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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f) 金融资产(续)
i) 金融资产的分类(续)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除贷款和应收账款外的其他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
定的,且管理层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
资产,且不是为了在短期内出售或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包括各项应收款项、保户
质押贷款、债权计划投资、定期存款、存出资本保证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及未被划
分为其他类的金融资产。
ii) 确认和计量
金融资产于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即本集团承诺购买资产时,按公允
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
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资产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
始确认金额。当某项金融资产收取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
相关的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至转入方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
值进行后续计量,但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
投资,按照成本计量。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
余成本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在资产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以及在处置时产生
的处置损益,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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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f) 金融资产(续)
ii) 确认和计量(续)
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损益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变动计入股东权益,待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原直接计入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
计额转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
以及被投资单位已宣告发放的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相关的现金股利,作为投资
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减值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
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
提减值准备。本集团评估股权型投资金融资产是否存在减值基于但并不仅限于下列
几项因素:(1)公允价值下降的幅度或持续的时间;(2)发行机构的财务状况和近期发
展前景。
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原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
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减值损失。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期
后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
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已确认
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其后公允价值的上升直接计入股东权益。在活跃市
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时,按其账面价
值超过按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
额,确认减值损失,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
来信用损失)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
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
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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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f) 金融资产(续)
iii) 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
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集团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
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
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以及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
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iv)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
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
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
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
少使用与本集团特定相关的参数。
(g)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为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
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价,即以其成本加上
于资产负债表日计提的利息入账,金额接近公允价值。购买这些金融资产的成本在
合并报表中列为资产。本集团并不亲自保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贷款未偿清之前,
负责登记该类金融资产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允许出售或转让这些金融资产。当对
方违约,没有归还贷款时,本集团有权留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所登记的相关金融资
产。
(h) 应收款项及坏账准备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利息、应收保费、应收分保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在当存在客观证
据表明本集团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所有款项时,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
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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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i)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本集团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
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子公司
子公司是指本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控制,即有权决定其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
其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被投资单位。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时,被投
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亦同时予以考
虑。对子公司的投资,在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成本法确定的金额列示,被投资
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在编制合并财务
报表时按权益法调整后进行合并。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合营企业是指本集团与其他方对其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联营企业是指本集
团对其财务和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通
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
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价值份额的,以初始投资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
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
期股权投资成本。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本
集团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份额确认当期投资损益,在确认应享
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
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适当调整后确认。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
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
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但本集团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且符合或有事项准则所规定
的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并作为预计负债核算。被投资单位除净
损益以外股东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本集团按照持股比例计
算应享有或承担的部分直接计入资本公积。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于宣
告分派时按照本集团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集团与
被投资单位之间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予
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其
中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部分,相应的未实现损失不予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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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j) 存出资本保证金
根据《保险法》规定,本公司及养老保险子公司按照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保证
金,并存入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银行,除本公司或养老保险子公司清算时用于清
偿债务外,不作其他用途。
(k) 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办公及通讯设备、运输工具等。除本公司成立之日由
集团公司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后的原值及累计折旧入账外,购置或新建的固定资
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
靠的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
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并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
计提。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
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
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预计使用年限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15至35年 3% 2.77%---6.47%
办公及通讯设备 5至10年 3% 9.70%---19.40%
运输工具 4至8年 3% 12.12%---24.25%
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并
作适当调整。固定资产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以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
孰低的金额列示。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低于原账面价值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
损失。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
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
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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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k) 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续)
在建工程是指兴建或安装中的资本性资产,除本公司成立之日由集团公司投入的在
建工程按评估值入账外,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
(l)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等,除本公司成立之日由集团公司投入的土地使用权按评
估值入账外,以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土地使用权按使用年限平均摊销。外购土
地及建筑物的价款难以在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之间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
产。对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
整。
(m) 商誉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超过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于
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n)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包括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其他已经发生但应由当期和以后各期负
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按预计受益期间分期平均摊销,并以实际
支出减去累计摊销后的净额列示。
如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
予以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o) 除金融资产外其他长期资产减值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
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
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
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
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
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资产减值损失一
经确认,即使在以后期间价值得以恢复,也不予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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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p) 保险合同
i) 保险合同的定义
本集团对承保的合同承担保险风险、其他风险,或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
险。本集团对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的合同,且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
部分能够区分并单独计量的,将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保险风险
部分确定为保险合同,其他风险部分确定为非保险合同。
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者虽能够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本
集团在合同初始确认日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如果保险风险重大,本集团将整个
合同确定为保险合同;如果保险风险不重大,本集团将其确认为非保险合同。
本集团对每一险种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如测试结果表明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
故可能导致本集团支付重大附加利益的,即认定该保险风险重大,但不具有商业实
质的除外。其中,附加利益指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支付额超过不发生保险事
故时的支付额的金额。合同的签发对本集团和交易对方的经济利益没有可辨认的影
响的,表明此类合同不具有商业实质。
ii) 保险合同的确认和计量
保险合同收入
本集团于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
入且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保费收入。
本集团按照保险合同项下实际收到的保费金额确认为预收保费,待保费收入确认条
件满足后转为保费收入。对于寿险保险合同,如合同约定分期收取保费的,本集团
根据当期应收取的保费确定当期保费收入;如合同约定一次性收取保费的,本集团
根据一次性应收取的保费确定当期保费收入。对于非寿险保险合同,本集团根据保
险合同约定的保费总额确定当期保费收入。对于分保费收入,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
的约定,计算确定分保费收入金额。
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本集团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应退还投保人的金额作为
退保金,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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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p) 保险合同(续)
ii) 保险合同的确认和计量(续)
保险合同成本
保险合同成本指保险合同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且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
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保险合同成本主要包括已发生的手续费或佣金支出、赔付
成本、保单红利支出以及提取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等。
赔付成本包括保险人支付的赔款、给付以及在理赔过程中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
损失检验费、相关理赔人员薪酬等理赔费用,和在取得保险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手续
费和佣金一并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
分出保费和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在确定支付
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险合同相应准备金余额的当期,计算
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计入当期损益,冲减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
金余额。
保险合同准备金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计量保险合同准备金。保险合同准备金分别由未到期责任准
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组成,可分为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和非寿险保险合同准备
金。在本财务报表中,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以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
备金和尚未宣告的应付保单红利列报。非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和未决赔款准备金列报。
本集团将主要险种中具有相同性别、缴费期间及频率、保险期间等情况的所有保单
作为一个计量单元,以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
础进行计量。
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指由保险合同产生的预期未来现金流出与预期未来
现金流入的差额,即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其中,预期未来现金流出指本集团为履
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必需的合理现金流出,主要包括:(1)根据保险合同承诺的保
证利益,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疾病给付、生存给付、满期给付等;(2)保险合
同的非保证利益,包括保单红利给付等;(3)管理保险合同或处理相关赔付必需的合
理费用,包括保单维持费用、理赔费用等。预期未来现金流入指本集团为承担保险
合同相关义务而获得的现金流入,包括保险费和其他收费。本集团以资产负债表日
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的合理估计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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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p) 保险合同(续)
ii) 保险合同的确认和计量(续)
保险合同准备金(续)
本集团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边际因素并单独计量,在保险期间内将边际计
入各期损益。本集团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不确认首日利得,如有首日损失,计入
当期损益。
边际因素包括风险边际和剩余边际。风险边际是指为应对预期未来现金流的不确定
性而提取的准备金;剩余边际是为了不确认首日利得而确认的边际准备金,于保险
合同初始确认日确定,在整个保险期间内摊销。剩余边际的后续计量与预计未来现
金流合理估计相关的准备金和风险边际相对独立,有关假设变化不影响剩余边际后
续计量。
本集团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
的,本集团对相关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本集团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
息为基础确定计量货币时间价值所采用的折现率。
在提取各项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当期,本集团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原保险
合同现金流量和与其相关的再保险合同现金流量分别估计,并将从再保险分入人摊
回的保险合同准备金确认为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
本集团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量的各种
假设。
(1) 对于未来保险利益不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保险合同,本集团根据与负
债现金流出期限和风险相当的市场利率确定用于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折现率。
对于未来保险利益随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变化的保险合同,本集团根据对应资产
组合预期产生的未来投资收益率确定用于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折现率。
(2) 本集团根据实际经验和未来的发展变化趋势确定合理估计值,分别作为保险事故
发生率假设(如死亡发生率、疾病发生率、伤残率等)、退保率假设和费用假设。未来
费用水平对通货膨胀反应敏感的,本集团在确定费用假设时考虑通货膨胀因素以及
本集团费用控制的影响。
(3) 本集团根据分红保险账户的预期投资收益率和红利政策、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
等因素确定合理估计值,作为保单红利假设。
本集团在计量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预测未来净现金流出的期间为整个保险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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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p) 保险合同(续)
ii) 保险合同的确认和计量(续)
保险合同准备金(续)
未决赔款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和理赔费用准备金等。本集团考虑保险风险的性质和分布、赔款发展模式、经验数
据等因素,以最终赔付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同时考虑相关边际因素,采用案均
赔款法、链梯法等方法计量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
准备金。本集团以未来必需发生的理赔费用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计量理赔费用准
备金。
本集团在评估保险合同准备金时,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
充足性,如有不足,将调整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
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本集团转销相关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余额,计入当期损益。
iii) 非保险合同的确认和计量
本集团将所承保合同中分拆出的其他风险部分和未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合同确
定为非保险合同。本集团管理这些非保险合同所收取的包括保单管理费等费用,于
本集团提供管理服务的期间内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除投资连结保险合同分拆出的其他风险部分外,非保险合同项下的相关负债计入保
户储金及投资款,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投资连结
保险合同分拆出的非保险合同项下的相关负债计入独立账户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
初始确认,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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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
其他金融负债。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主要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保户储金及投资
款和独立账户负债等。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为按照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的票据、证券、贷款
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以摊余成本计价,即以成本加上资
产负债表日已计提的利息列示。本集团的政策是对卖出需回购金融资产进行实际控
制,包括保持对金融资产的实质性持有,因此这些金融资产继续在本集团的资产负
债表上反映。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
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r) 保险保障基金
本集团自2009 年1 月1 日起,按照《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8 年
第2号)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1) 有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照保费的0.15%缴纳,无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照保费
的0.05%缴纳;
2) 短期健康保险按照当年保费的0.8%缴纳,长期健康保险按照保费的0.15%缴纳;
3) 非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当年保费的0.8%缴纳,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有保证
收益的,按照当年保费的0.08%缴纳;无保证收益的,按照当年保费的0.05%缴
纳。
当保险保障基金达到总资产的1%时,暂停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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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
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
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抵扣亏损,视同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
商誉的初始确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既不影响
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
负债的初始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
债。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
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本集团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
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
负债,除非本集团能够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
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
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1)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本集团内同一纳税主体
征收的所得税相关;
2) 本集团内该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
利。
(t) 收入确认
收入基于以下方法确认:
保费收入
保费收入的确认方法请见附注5(p)(ii)。
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包含各项投资产生的利息收入、股息收入、分红收入以及除交易性金融资
产等由于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之外的已实现利得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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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收入确认(续)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指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及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
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包括上述收入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
(u) 租赁
对于租入的固定资产,若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与报酬实质上仍由出租方承
担的租赁为经营租赁。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
本或当期损益。
(v) 或有事项
或有负债是由过去发生的事件而产生的,且该事件的存在只有通过本集团不能完全
控制的一项或多项未来不确定事件的发生或不发生来确认的可能发生的义务。或有
负债还可以指由过去发生的事件所导致的当前责任,但因该责任导致的经济资源流
出并非可能或该责任的数额无法被可靠计量而不予确认。或有负债不在财务报表中
确认,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因过去的经营行为形成的现时义务,当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且
其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为预计负债。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
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
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
后确定最佳估计数;因随着时间推移所进行的折现还原而导致的预计负债账面价值
的增加金额,确认为利息费用。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并作适当调整,以反映当前的最佳估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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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w) 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
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于职工提
供服务的期间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
本和费用。
职工社会保障
本集团的在职职工参加由政府机构设立及管理的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养老及医
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社会保障制度。根据有关规定,本集团按规定的缴费基
数的一定比例提取保险费及公积金,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缴纳,相应的支出计
入当期成本或费用。除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之外,本集团依据国家企业年金制度的
相关政策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年金计划”),公司员工可以自愿参加该年金计划。
本集团按员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年金,相应支出计入当期损益。除此之外,
本集团并无其他重大职工社会保障承诺。
股票增值权
股票增值权计划是以本公司H股股票价格为标的的现金激励计划,按照本公司应承
担的以H股股票价格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股票增值权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股票增值
权的确认基于已发生负债的公允价值并按待行权期计入相关期间损益。相关负债的
公允价值是通过包括期权定价模型在内的估值技术估计确定。在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相关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重新估值,将所有估计影响值计入合并利润表的业务
及管理费中,相关负债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股票增值权到可行权期后,相关负债的
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x) 一般风险准备
根据中国财政部2007年3月20日颁布的《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实施指南》的规
定,本公司自2007年起,按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用于巨灾风
险的补偿,不能用于分红或转增资本。
(y) 股利分配
股利于股东大会批准的当期,确认为负债。
(z) 关联方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
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构成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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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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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aa) 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方支付的合并对价和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均按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
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
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和购买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
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
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
从取得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集团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
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自其与本
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并将其在合并日前实现的净
利润在合并利润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
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
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
进行调整。
集团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
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
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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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ab) 分部信息
本集团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
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集团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
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本集团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
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集团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
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进行披露。
(ac)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
本集团在财务报表的编制中所采用会计估计及判断会影响相关资产和负债列报金
额。本集团在历史经验和其他因素的基础上对会计估计和专业判断不断进行评估,
包括根据客观环境对未来事件的合理预期。
i) 保险混合合同分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本集团在与投保人签订合同的初始确认日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本集团对原保险合同分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根据产品特征判断产品是否能够分拆。对于能够分拆的产品将其拆分为保险
部分和非保险部分。
其次,对于不能进行分拆的产品,判断原保险保单是否转移保险风险。
再次,判断原保险保单的保险风险转移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最后,判断原保险保单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
其中判断原保险保单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的方法和标准如下:
对于非年金保单,以原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例来衡量保险风险转移的显著程度。
风险比例=(保险事故发生情景下保险人支付的金额-保险事故不发生情景下保险人支
付的金额)/保险事故不发生情景下保险人支付的金额×100%
如果原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例在保险期间的一个或多个时点大于等于5%,则确认
为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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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ac)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i) 保险混合合同分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续)
对于年金保单,转移了长寿风险的,确认为保险合同。
本集团基于有效保单的分布状况对每一险种进行测试,如果准备金占比一半以上保
单通过测试,则该险种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对于再保险保单,本集团在全面理解再保险保单的实质及其他相关合同和协议的基
础上判断再保险保单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对于显而易见满足转移重大保险风
险条件的再保险保单,直接判定为再保险合同;对于其他再保险保单,以再保险保
单保险风险比例来衡量保险风险转移的显著程度。
ii) 重大精算假设
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依据本集团对于未来给付、保费、相关费
用的合理估计并考虑风险边际而确定。合理估计所采用的死亡率、发病率、退保
率、折现率和费用假设根据最新的经验分析以及当前和未来的预期而确定。对于由
于未来给付、保费、相关费用等现金流的不确定性而带来的负债的不确定性,通过
风险边际进行反映。
与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准备金相关的剩余边际,以保单生效年度的假设,
包括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折现率和费用假设确定,在预期保险期间内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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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ac)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ii) 重大精算假设(续)
§ 折现率
对于未来保险利益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保险合同,本集团以对应资产组
合未来预期投资收益率为折现率假设,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对准备金的影响。
在确定折现率假设时,本集团考虑以往投资经验、目前和未来投资组合及收益率趋
势。折现率假设反映了对未来经济状况和公司投资策略的预期,包含风险边际的折
现率假设如下表所示:
折现率假设
2010年6月30日 4.40%~5.00%
2009年6月30日 3.50%~5.00%
对于未来保险利益不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保险合同,本集团在考虑货币
时间价值的影响时,以中国债券信息网上公布的“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基准收益率
曲线”为基础,同时考虑流动性溢价、税收和其他因素等确定折现率假设。包含风
险边际的折现率假设如下表所示:
折现率假设
2010年6月30日 2.62%~5.49%
2009年6月30日 2.64%~5.07%
折现率假设受未来宏观经济、货币及汇率政策、资本市场、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等因
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集团考虑风险边际因素,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
信息为基础确定折现率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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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ac)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ii) 重大精算假设(续)
§ 死亡率和发病率
死亡率和发病率的假设是根据本集团签发的保单死亡率经验和发病率经验确定。死
亡率和发病率因被保险人年龄和保险合同类型的不同而变化。
本集团根据中国人寿保险业2000-2003 年经验生命表确定死亡率假设,并作适当调
整以反映本集团长期的历史死亡率经验。寿险合同死亡率的不确定性主要来自流行
病以及生活方式的广泛改变,这些都会导致未来死亡经验恶化,进而导致负债不
足。与此相类似,医疗保健和社会条件的持续改进会带来寿命的延长也对本集团的
年金保险带来长寿风险。
本集团根据对历史经验的分析和对未来经验的预测来确定重大疾病保险的发病率假
设。不确定性主要来自两方面。首先,生活方式的改变会导致未来发病率经验恶
化。其次,医疗技术的发展和保单持有人享有的医疗设施覆盖率的提高会提前重大
疾病的确诊时间,导致重大疾病的给付提前。如果当期的发病率假设没有适当反应
这些长期趋势,这两方面最终都会导致负债不足。
本集团使用的死亡率和发病率的假设考虑了风险边际。
§ 费用假设基于预计保单单位成本,并考虑风险边际。单位成本是基于对实际经验
的分析和未来的预期。单位成本因素以每份保单和保费的百分比的形式表示。费
用假设受未来通货膨胀、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集团考虑风险
边际因素,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费用假设。
个人寿险 团体寿险
元/每份保单 保费百分比 元/每份保单 保费百分比
2010年6月30日 26.25~38.5 1.05%~1.17% 11.32 1.01%
2009年6月30日 22.5~33 1.59%~1.74% 9.7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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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ac)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ii) 重大精算假设(续)
§ 退保率和其他假设受未来宏观经济、可替代金融工具、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存
在不确定性。本集团根据过去可信赖的经验、当前状况和对未来的预期确定的,
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
§ 保单红利假设受分红保险账户的预期投资收益率、本集团的红利政策、保单持有
人的合理预期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集团有责任向分红险合同持有人支
付累积可分配收益的70%,或按照保单约定的更高比例。
iii) 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本集团主要投资于债权型投资、股权型投资、定期存款和贷款。本集团有关投资的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与金融资产减值的确认和公允价值的确定有关。本集团在评估
减值时考虑多种因素,见附注5(f)(ii) 金融资产减值。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而非被
迫或清算时,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交换的金额。本集团在估计金融工具
的公允价值时所采取的方法和假设为:
§ 债权型投资:通常其公允价值以其最近的市场报价为基础来确定。如果没有最近
的市场报价可供参考,公允价值可根据观察到的最近发生的交易价格或者可比较
投资的最近的市场报价或当市场不活跃时通过估值方法确定。采用估值方法时,
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包括收益率曲线等,减少使用与本集团特定相关
的参数。
§ 股权型投资:其公允价值以其最近的市场报价为基础来确定。如果没有最近的市
场报价可供参考,公允价值可根据观察到的最近发生的交易价格或者可比较投资
的最近的市场报价或其他市场普遍接受的估值方法确定。采用估值方法时,尽可
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集团特定相关的参数。对于公允价值不
能可靠计量的股权型投资,以其成本减减值准备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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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ac)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iii) 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续)
§ 定期存款(不包括结构性存款)、保户质押贷款、债权计划投资、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资产负债表上账面价值近似为公允价值。
本集团会评估估值方法中运用的假设和估计,包括审阅估值模型的假设和特性、估
值假设的变更、市场参数的质量、市场是否活跃以及各年运用估值方法的一致性。
本集团定期评估和测试估值方法的有效性,并在必要时更新估值方法,以使其反映
资产负债表日的市场情况。
iv) 所得税
本集团在多个地区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很多交易和事项的最终
税务处理都存在不确定性。在计提各个地区的所得税时,本集团需要作出重大判
断。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与最初入账的金额存在差异,该差异将对作
出上述最终认定期间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的金额产生影响。
6. 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发病
率、费用假设、退保率、保单红利假设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
保险合同准备金。
如附注5(ac)(ii)所述,本公司2010 年6 月30 日根据当前信息重新厘定上述有关假
设,上述假设的变更所形成的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本期利润表。此项会
计估计变更减少2010年6月30 日寿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3,230 百万元,减少长期
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143百万元,增加税前利润合计人民币3,373百万元。
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已于2010年8月25日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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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风险管理
本集团的经营活动面临各种保险风险和金融风险。风险管理包括识别、评估、控
制、报告、预警和监督不同程度的风险或风险组合等措施防范风险并制定解决方
案。承受风险是本集团业务经营活动的核心特征,开展业务将不可避免地面临风
险。因此,本集团的目标是力求保持风险和回报的平衡,并尽可能减少对财务状况
的潜在不利影响。
(a) 保险风险
i) 保险风险类型
每份保单的风险在于承保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由此引起的赔付金额的不确定性。从
每份保单的根本性质来看,上述风险是随机发生的,从而无法预计。对于按照概率
理论进行定价和计提准备的保单组合,本集团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实际赔付超出保险
负债的账面价值。这种情况发生在赔付频率或严重程度超出估计时。保险事件的发
生具随机性,实际赔付的数量和金额每年都会与通过统计方法建立的估计有所不
同。
本集团保险业务包括寿险保险合同和非寿险保险合同。就非寿险保险合同而言,传
染病、生活方式的巨大改变、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均为可能增加整体索赔率的重要
因素,而导致比预期更早或更多的索赔。就寿险保险合同而言,不断改善的医学水
平和社会条件有助于延长寿命,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保险风险也会受保户终止合
同、降低保费、拒绝支付保费或行使年金转换权利影响,即保险风险受保单持有人
的行为和决定影响。
本集团通过承保策略、再保险安排和索赔处理来管理保险风险。
经验显示具相同性质的保险合同组合越大,预计结果的相关可变性就越小。另外,
一个更加分散化的组合受组合中的任何子组合变化影响的可能性较小。本集团已经
建立起了分散承保风险类型的保险承保策略,并在每个类型的保险风险中保持足够
数量的保单总量,从而减少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
本集团通过两类再保险安排来管理保险风险,包括成数分保和溢额分保。再保险合
同基本涵盖了全部含风险责任的产品。从产品类别角度看包括寿险、意外险、短期
健康险,从保险种类或功能角度看包括身故、伤残、意外、疾病、救援等。这些再
保险合同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保险风险,降低了对本集团潜在损失的影响。因为存
在因再保险公司未能履行再保险合同应承担的责任而产生的信用风险,尽管本集团
已订立再保险合同,这并不会解除本集团对保户承担的直接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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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风险管理(续)
(a) 保险风险(续)
ii) 保险风险集中度
目前,本集团的所有业务均来自中国境内,保险风险在本集团所承保的各地区不存
在重大分别。寿险保险合同主要险种如下:
产品名称 截至2010年6月30日
止6个月期间
截至2009年6月30日
止6个月期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寿险保险合同保费收入
鸿富两全保险 33,552 19.08% 26,860 17.29%
鸿盈两全保险 27,282 15.52% - 0.00%
鸿丰两全保险 21,608 12.29% 41,040 26.41%
康宁终身保险 14,797 8.42% 15,528 9.99%
鸿泰两全保险(2003) 4,958 2.82% 7,111 4.58%
其他 73,606 41.87% 64,847 41.73%
合计 175,803 100.00% 155,386 100.00%
寿险保险合同保险给付
鸿富两全保险 59 0.25% 9 0.03%
鸿盈两全保险 2 0.01% - 0.00%
鸿丰两全保险 14,490 61.19% 207 0.59%
康宁终身保险 1,431 6.04% 1,373 3.88%
鸿泰两全保险(2003) 1,359 5.74% 19,550 55.26%
其他 6,338 26.77% 14,240 40.24%
合计 23,679 100.00% 35,379 100.00%
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
鸿富两全保险 90,028 9.66% 58,369 7.21%
鸿盈两全保险 24,917 2.67% - 0.00%
鸿丰两全保险 269,499 28.92% 265,270 32.78%
康宁终身保险 96,222 10.33% 85,260 10.54%
鸿泰两全保险(2003) 30,569 3.28% 28,757 3.55%
其他 420,534 45.14% 371,567 45.92%
合计 931,769 100.00% 809,223 100.00%
 鸿富两全保险是带有分红性质的两全型保险合同,其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一
次性交清和三年分期交付。保险期间分六年和九年两种,年龄三十日以上,六
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可作为被保险人。趸交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按基本保
险金额给付;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按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交费年度数给付。被保险
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
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趸交保险费的按基本
保险金额给付,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按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交费年度数给付。被保
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趸交保险费的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分期交付
保险费的按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交费年度数的300%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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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风险管理(续)
(a) 保险风险(续)
ii) 保险风险集中度(续)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是带有分红性质的两全型保险合同,其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
趸交、三年、五年和十年四种。保险期间分六年、十年和十五年三种。出生三
十日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趸交保险费的满期
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按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交费期间
给付。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趸交保险费
的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按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时的交费
年度数给付。被保险人乘坐火车、轮船或航班班机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趸交
保险费的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 倍给付;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按基本保险金额乘以
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的3 倍给付。被保险人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
外因意外伤害身故,趸交保险费的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 倍给付;分期交付保险
费的按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的2倍给付。
 鸿丰两全保险是两全型保险合同,其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趸交。保险期间分五
年和十年两种,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得超过六十五周岁。满期保
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按
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
因疾病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按
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
 康宁终身保险是终身型保险合同,其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十年期交和
二十年期交三种。重大疾病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身故保险金
和高度残废保险金均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
病保险金。
 鸿泰两全保险(2003 版)是两全型保险合同,其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五
年期、十年期、十五年期、二十年期五种。年龄三十日以上,七十五周岁以
下,身体健康者可作为被保险人。趸交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给
付;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按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交费年度数给付。被保险人于合同
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
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趸交保险费的按基本保险金额
给付,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按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时保单年度数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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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风险管理(续)
(a) 保险风险(续)
iii) 敏感性分析
寿险保险合同敏感性分析
寿险责任准备金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根据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保险合同会计处
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过程中涉及的重要假设包括死亡率、发病率、退保
率以及折现率等。
若其他变量不变,死亡率假设和发病率假设比当前假设提高或降低10%,预计将导
致本集团本期合并税前利润减少人民币9,761 百万元或增加人民币10,357 百万元
(2009 年12 月31 日:当年的合并税前利润减少人民币8,899 百万元或增加人民币
9,290百万元)。
若其他变量不变,退保率假设比当前假设提高或降低10%,预计将导致本集团本期
合并税前利润减少人民币6,204 百万元或增加人民币7,187 百万元(2009 年12 月
31日:当年的合并税前利润减少人民币5,426百万元或增加人民币5,802百万元)。
若其他变量不变,折现率假设比当前假设增加或减少50基点,预计将导致本集团本
期合并税前利润增加人民币25,503 百万元或减少人民币29,652 百万元(2009 年12
月31日:当年的合并税前利润增加人民币23,429百万元或减少人民币27,157百万
元)。
非寿险保险合同敏感性分析
非寿险保险合同赔款金额等因素的变化,有可能影响未决赔款准备金假设水平的变
动,进而影响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同步变动。
若其他变量不变,赔付率比当前假设增加或减少100 基点,预计将导致本集团本期
合并税前利润减少或增加人民币77百万元(2009年12月31日:当年的合并税前利
润减少或增加人民币132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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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风险管理(续)
(a) 保险风险(续)
iii) 敏感性分析
非寿险保险合同敏感性分析(续)
本集团非寿险保险合同不考虑分出业务的索赔进展信息如下:
项 目
非寿险保险合同(事故年度)
2006 2007 2008 2009
截至2010年
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
合计
当年末/期末 6,771 7,082 7,725 8,102 4,494
1年后 6,074 6,891 7,591 8,100
2年后 6,168 6,990 7,438
3年后 6,168 6,990
4年后 6,168
累计赔付款项的估计额 6,168 6,990 7,438 8,100 4,494 33,190
累计已支付的赔付款项 (6,168) (6,990) (7,383) (7,490) (2,142) (30,173)
尚未支付的赔付款项 - - 55 610 2,352 3,017
本集团非寿险保险合同考虑分出业务后的索赔进展信息如下:
项 目
非寿险保险合同(事故年度)
2006 2007 2008 2009
截至2010年
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
合计
当年末/期末 6,703 7,036 7,671 8,018 4,445
1年后 6,013 6,847 7,538 8,016
2年后 6,106 6,945 7,386
3年后 6,106 6,945
4年后 6,106
累计赔付款项的估计额 6,106 6,945 7,386 8,016 4,445 32,898
累计已支付的赔付款项 (6,106) (6,945) (7,332) (7,412) (2,119) (29,914)
尚未支付的赔付款项 - - 54 604 2,326 2,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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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风险管理(续)
(b) 金融风险
本集团的经营活动面临多样化的金融风险。主要的金融风险是出售金融资产获得的
收入不足以支付保险合同和非保险合同形成的负债。金融风险中最重要的组成因素
是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本集团的整体风险管理计划侧重于金融市场的不可预见性,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对
其财务业绩的可能负面影响。本集团的风险管理由确定的部门按照管理层批准的政
策开展,通过与本集团其他业务部门的紧密合作来识别、评价和规避金融风险。本
集团书面规定了全面的风险管理原则并对特定风险进行了明确规定,涵盖了市场风
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等诸多方面。
本集团在法律和监管政策允许前提下,通过适当的多样化投资组合来分散金融风
险,上述法律和监管政策的制订目的是减少投资集中于任何特殊行业或特定发行机
构的风险。
根据中国财政部对投资连结产品的相关规定,本集团对投资连结保险资金设立独立
投资账户单独核算(参见附注61)。归属于投资连结保险投保人的独立投资账户投资
损益在扣除投资管理费用之后全部归投保人所有,因而与该账户归属于投资连结保
险投保人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的金融风险也应全部由投保人承担。于2010
年6 月30 日,本集团归属于投资连结保险投保人的独立账户资产为人民币85 百万
元(2009 年12 月31 日:人民币52 百万元),因而市场利率和价格的变化对本集团
收取的投资连结保险账户投资管理费影响很小。因此,在以下的各类金融风险分析
中均不考虑投资连结保险账户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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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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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风险管理(续)
(b) 金融风险(续)
下面的敏感性分析是基于假定一个假设变量发生变化,而其他假设变量保持不变。
这种情况在实际中不太可能发生,因为这些假设变量的变化可能是相互关联的(如利
率变动和市场价值变动)。
市场风险
(i)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因市场利率的变动而使金融工具的价值变动的风险。本集团受利率风
险影响较大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定期存款和债权型投资。利率的变化将对本集团整
体投资回报产生重要影响。由于大部分保单都向保户提供保证收益,而使本集团面
临利率风险。
本集团通过调整投资组合的结构和久期来管理利率风险,并尽可能使资产和负债的
期限相匹配。
利率风险的敏感性分析阐明利息收入和金融工具未来现金流量的公允价值变动将如
何随着报告日的市场利率变化而波动。
于2010 年6 月30 日,当所有其他变量保持不变且不考虑所得税影响,如果市场利
率提高或降低50个基点,由于浮动利率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定期存款、存出资本
保证金及债权型投资增加或减少的利息收入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因公允价值变动产生
的亏损或收益,并考虑对本集团应付保单红利增减变动的影响,本集团本期合并税
前利润将增加或减少人民币565 百万元(2009 年12 月31 日:当年的合并税前利润
将增加或减少人民币823 百万元);在考虑了对应付保单红利增减变动影响后,资本
公积将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而减少或增加人民币8,310 百万元(2009
年12月31日:人民币7,583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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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风险管理(续)
(b) 金融风险(续)
市场风险(续)
(ii) 价格风险
价格风险主要由本集团持有的股权型投资价格的不确定性而引起。股权型投资的价
格取决于市场。本集团面临的价格风险因中国的资本市场相对不稳定而增大。
本集团在法律和监管政策允许前提下,通过适当的多样化投资组合来分散价格风
险,上述法律和监管政策的制订目的是减少投资集中于任何特殊行业或特定发行机
构的风险。
于2010 年6 月30 日,当所有其他变量保持不变且不考虑所得税影响,如果本集团
所有股权型投资的价格提高或降低10%,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中的股权型投资因公
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收益或亏损,并考虑对本集团应付保单红利增减变动的影响,本
集团本期合并税前利润将增加或减少人民币99百万元(2009年12月31日:当年的
合并税前利润将增加或减少人民币127 百万元);在考虑了对应付保单红利增减变动
影响后,资本公积将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股权型投资公允价值的变动而增加或
减少人民币8,643百万元(2009年12月31日:人民币11,470百万元)。
(iii) 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
险。本集团除持有部分以美元或港币计价的债权型投资和股票存在外汇风险敞口
外,其余业务均在中国大陆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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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风险管理(续)
(b) 金融风险(续)
市场风险(续)
(iii) 外汇风险(续)
于2010年6月30日和2009年12月31日本集团拥有的非人民币投资资产如下:
折合人民币百万元 美元 港币 合计
2010年6月30日
股权型投资 - 4,002 4,002
债权型投资 2,886 7 2,893
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除外) 3,347 - 3,34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6,885 689 7,574
合计 13,118 4,698 17,816
折合人民币百万元 美元 港币 合计
2009年12月31日
股权型投资 - 13,570 13,570
债权型投资 2,902 7 2,909
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除外) 6,814 - 6,814
结构性存款 273 - 27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911 1,538 3,449
合计 11,900 15,115 27,015
货币性资产存在外汇风险敞口。非货币性资产,如股权型投资,相对而言主要存在
价格风险敞口。于2010 年6 月30 日,当所有其他变量保持不变且不考虑所得税影
响,如果人民币对美元和港币汇率升值或贬值幅度达10%,本集团本期合并税前利
润将减少或增加人民币1,382 百万元(2009 年12 月31 日:当年的合并税前利润将
减少或增加人民币1,345 百万元),主要由于上表中以美元或港币计价的除股权型投
资外金融资产因外币折算而产生的汇兑损失或收益。于2010 年6 月30 日,当所有
其他变量保持不变且不考虑所得税影响,如果人民币对美元和港币汇率升值或贬值
幅度达10%,本集团本期资本公积将减少或增加人民币400 百万元(2009 年12 月
31日:当年的资本公积将减少或增加人民币1,357百万元),主要由于上表中以美元
或港币计价的股权型投资因外币折算而产生的汇兑损失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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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风险管理(续)
(b) 金融风险(续)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交易的一方或某金融工具的发行机构因不能履行义务而使另外一
方遭受损失的风险。因本集团的投资品种受到中国保监会的限制,投资组合中的大
部分是国债、政府机构债券和存放在国有商业银行的定期存款,因此本集团面临的
信用风险总体相对较低。
信用风险通过申请信用许可、信用额度和监控程序来控制。本集团通过对中国经济
和潜在债务人和交易结构进行内部基础分析来管理信用风险。适当情况下,本集团
会通过用现金、证券、物业和设备作为抵押的方法规避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敞口
若不考虑担保或其他信用增强安排,本集团资产负债表中的金融资产账面金额代表
其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于2010年6月30日和2009年12月31日,本集团均不存
在与资产负债表外项目有关的信用风险敞口。
担保及其他信用增强安排
本集团持有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以对手方持有的债权型投资或定期存款作为质押。
当对手方违约时,本集团有权获得该质押物。根据本集团与保单持有人签订的保户
质押贷款合同和保单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保户质押贷款和应收保费以其相应保单的
现金价值作为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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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风险管理(续)
(b) 金融风险(续)
信用风险(续)
信用质量
本集团的债权型投资包括国债、政府机构债券、企业债券和次级债券/债务。于
2010年6月30日,本集团100%的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为AA/A-2或以上(2009年12
月31 日:100%)。于2010 年6 月30 日,本集团98.5%的次级债券/债务信用评级
为AA/A-2 或以上,或是由全国性商业银行发行(2009 年12 月31 日:99.5%)。债
券/债务的信用评级由其发行时国内合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级。
于2010 年6 月30 日,本集团100%的银行存款存放于四大国家控股商业银行和其
他全国性商业银行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12 月31 日:
100%)。主要再保险合同为与国家控股再保险公司订立。本集团确信这些商业银
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在国内都具有高信用质量。因
此,本集团认为与定期存款及其应收利息、存出资本保证金、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
再保险资产相关的信用风险将不会对截至2010年6月30日和2009年12 月31日
止的本集团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保户质押贷款和应收保费拥有质押且其到期期限均不超过
一年,与其相关的信用风险将不会对截至2010年6月30日和2009年12 月31日
止的本集团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集团不能获得足够的资金来归还到期负债的风险。
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本集团寻求通过匹配投资资产与保险负债的到期日以降低流
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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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风险管理(续)
(b) 金融风险(续)
流动性风险(续)
本集团主要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保险负债的未经折现现金流量如下表所示:
2010年6月30日 账面价值
未标明
到期日
合同和预期现金流入/(流出)(非折现)
1年内 1-3年 3-5年 5年以上
债权型投资 602,267 - 27,841 76,091 99,305 709,760
股权型投资 138,590 138,590 -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90 - 190 - - -
定期存款 421,194 - 28,471 123,507 205,905 128,809
存出资本保证金 6,153 - 482 3,065 3,604 -
保户质押贷款 18,958 - 18,958 - - -
债权计划投资 10,820 - 349 1,396 1,396 14,190
应收利息 19,111 - 19,111 - - -
应收保费 12,484 - 12,484 - - -
应收分保账款 30 - 30 - - -
货币资金 44,690 - 44,690 - - -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5,907 - (3,966) - - -
未决赔款准备金 3,017 - (3,017) - - -
寿险责任准备金 924,305 - 3,431 (64,363) (110,492) (1,411,446)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7,464 - 2,352 4,519 3,863 (45,781)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69,697 - (18,536) (20,864) (14,985) (32,714)
应付赔付款 7,924 - (7,924)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31,300 - (31,3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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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风险管理(续)
(b) 金融风险(续)
流动性风险(续)
2009年12月31日 账面价值
未标明
到期日
合同和预期现金流入/(流出)(非折现)
1年内 1-3年 3-5年 5年以上
债权型投资 582,285 - 27,803 91,257 85,720 686,923
股权型投资 179,415 179,415 - - - -
定期存款 344,983 - 91,552 79,100 149,936 65,405
存出资本保证金 6,153 - 191 2,319 4,406 -
保户质押贷款 13,831 - 13,831 - - -
债权计划投资 9,250 - 617 1,234 1,234 12,746
应收利息 14,199 - 14,199 - - -
应收保费 6,818 - 6,818 - - -
应收分保账款 17 - 17 - - -
货币资金 36,176 - 36,176 - - -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5,997 - (3,728) - - -
未决赔款准备金 2,944 - (2,944) - - -
寿险责任准备金 802,895 - 12,566 (37,255) (121,265) (1,299,210)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6,328 - 1,664 3,152 2,593 (36,066)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67,274 - (18,386) (20,121) (13,595) (34,352)
应付赔付款 5,721 - (5,721)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33,553 - (33,553) - - -
上表所列示的各种保险或非保险合同现金流量是基于未来给付支出的未经折现的预
期现金流,考虑了保单持有人未来的保费或存款。上述估计的结果受多项假设条件
的影响。本集团以金融资产的到期溢额现金流再投资用于弥补未来流动性敞口。这
些假设涉及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非寿险保险赔付率、费用假设,以及其他假
设。实际结果可能与估计不同。
于2010 年6 月30 日,应付保单红利中包括人民币35,020 百万元的已宣告红利,
将于一年内到期(2009 年12 月31 日:人民币23,833 百万元)。受到预期折现率等
因素的影响,其他应付保单红利的未经折现现金流的金额和时间具有不确定性,由
本集团在未来决定宣告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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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风险管理(续)
(c) 资本管理
本集团进行资本管理的目标是符合中国保监会对于保险公司实际偿付能力额度的要
求以满足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和确保本集团有持续发展的能力,从而能够持续的为股
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带来回报。
本集团同时受限于其他国内有关资本的规定,例如存出资本保证金、保险保障基金
等。分别见附注23和附注5(r)。
本集团主要通过监控季度、年度的静态偿付能力,以及监控年度动态偿付能力,对
未来三年的基于不同假设情形下的偿付能力进行预测,确保能够持续的满足国内的
资本管理要求。
本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资本(以实际偿付能力额度表示)和最低资本(以最低
偿付能力额度表示):
2010年6月30日 2009年12月31日
实际资本 118,184 147,119
最低资本 54,408 48,459
偿付能力充足率 217% 304%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偿付能力充足率为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
率。当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时,中国保监会将区别具体情况采取
某些必要的监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派付股息。当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
在100%到150%之间时,中国保监会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提交和实施预防偿付能力不
足的计划。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00%但存在重大偿付能力风险的,中
国保监会可以要求其进行整改或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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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主要税项
(a) 企业所得税
本集团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
本公司企业所得税由各分公司就地申报,再由本公司总部统一汇算清缴。
(b) 营业税金及附加
本集团金融保险服务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率为5%。
根据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1994 年3 月29 日财税字(94)002 号《关于对若干
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对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
费收入免征营业税。本集团业务收入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收入、短期健康保险
业务收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及债券的差价收入等
按上述税率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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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分部信息
(a) 经营分部
(1) 个人业务
个人业务主要指对个人销售的寿险保险合同及分入的个人保险业务。
(2) 团体业务
团体业务主要指对团体实体销售的寿险保险合同。
(3) 短期保险业务
短期保险业务主要是指销售的短期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等非寿险保险合同。
(4) 其他业务
其他业务主要指附注65所述的与集团公司的交易所发生的相关收入、税金以及保单
代理业务分摊的成本,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子公司的收入和支出及本集团不可
分摊的收入和支出。
(b) 需分摊的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分摊基础
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汇兑损失按该期初和期末相应分部平均保险合同准
备金、应付保单红利和保户储金及投资款的比例分摊到各分部。业务及管理费和其
他业务成本按各相应经营分部产品的单位成本分摊到各分部。营业外收支列示于其
他经营分部。
(c) 需分摊的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分摊基础
除应收分保准备金、保户质押贷款、独立账户资产、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各项保险
合同准备金以及独立账户负债等直接认定到各分部外,其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
该期初和期末相应分部平均保险合同准备金、应付保单红利和保户储金及投资款等
的比例分摊到各分部。
(d) 除分部信息中列示的分部间交易金额外,本集团所有营业收入均为对外交易收入,
且均来自于中国境内(包括香港地区)。由于人身保险业务投保人的分散性,本集团
对单一投保人的依赖程度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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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分部信息(续)
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
项 目 个人业务 团体业务 短期保险业务 其他业务 抵销 合计
一、营业收入 204,292 2,203 8,093 2,372 (300) 216,660
已赚保费 175,504 281 7,804 - - 183,589
保险业务收入 175,520 283 7,811 - - 183,614
其中:分保费收入 - - - - - -
减:分出保费 (16) (2) (72) - - (90)
加: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 65 - - 65
投资收益 29,091 1,786 294 1,200 - 32,371
其中: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1,070 - 1,070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354) (22) (4) (2) - (382)
汇兑损失 (73) (5) (1) - - (79)
其他业务收入 124 163 - 1,174 (300) 1,161
其中:分部间交易 - - - 300 (300) -
二、营业支出 (185,148) (1,993) (7,320) (898) 300 (195,059)
退保金 (12,690) (120) - - - (12,810)
赔付支出 (23,617) (62) (4,266) - - (27,945)
减:摊回赔付支出 8 - 46 - - 54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122,464) (82) (73) - - (122,619)
减: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3 - 2 - - 5
保单红利支出 (5,728) (467) - - - (6,195)
营业税金及附加 (389) (22) (255) (57) - (723)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2,578) (48) (1,266) (70) - (13,962)
业务及管理费 (6,117) (363) (1,512) (770) - (8,762)
减:摊回分保费用 4 - 14 - - 18
其他业务成本 (1,282) (811) (6) (1) 300 (1,800)
其中:分部间交易 (280) (17) (3) - 300 -
资产减值损失 (298) (18) (4) - - (320)
三、营业利润 19,144 210 773 1,474 - 21,601
加:营业外收入 - - - 29 - 29
减:营业外支出 - - - (27) - (27)
四、利润总额 19,144 210 773 1,476 - 21,603
补充资料:
折旧和摊销 652 39 161 20 - 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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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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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分部信息(续)
2010年6月30日
项 目 个人业务 团体业务 短期保险业务 其他业务 抵销 合计
一、资产
货币资金 41,542 2,550 419 179 - 44,690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169 624 103 91 - 10,987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77 11 2 - - 190
应收利息 17,758 1,090 179 84 - 19,111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 58 - - 58
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 - 33 - - 33
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 12 - - - - 12
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692 - - - - 692
保户质押贷款 18,958 - - - - 18,958
债权计划投资 9,986 613 101 120 - 10,820
定期存款 391,880 24,060 3,954 1,300 - 421,19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50,194 27,640 4,542 3,240 - 485,616
持有至到期投资 227,952 13,995 2,300 7 - 244,254
长期股权投资 - - - 17,174 - 17,174
存出资本保证金 5,276 324 53 500 - 6,153
独立账户资产 85 - - - - 85
其他资产 158 10 2 - - 170
可分配资产合计 1,174,839 70,917 11,746 22,695 - 1,280,197
不可分配资产
其他资产 40,157
合计 1,320,354
二、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9,212 1,793 295 - - 31,300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15,978 53,719 - - - 69,697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 5,907 - - 5,907
未决赔款准备金 - - 3,017 - - 3,017
寿险责任准备金 923,593 712 - - - 924,305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7,462 2 - - - 7,464
独立账户负债 85 - - - - 85
其他负债 374 338 - - - 712
可分配负债合计 976,704 56,564 9,219 - - 1,042,487
不可分配负债
其他负债 84,468
合计 1,126,95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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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8
9. 分部信息(续)
截至2009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
项 目 个人业务 团体业务 短期保险业务 其他业务 抵销 合计
一、营业收入 187,244 2,821 6,985 1,654 (235) 198,469
已赚保费 155,252 123 6,618 - - 161,993
保险业务收入 155,263 123 7,074 - - 162,460
其中:分保费收入 - - 1 - - 1
减:分出保费 (11) - (53) - - (64)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 (403) - - (403)
投资收益 30,555 2,330 351 588 - 33,824
其中: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467 - 467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399 107 16 1 - 1,523
汇兑损失 (11) (1) - - - (12)
其他业务收入 49 262 - 1,065 (235) 1,141
其中:分部间交易 - - - 235 (235) -
二、营业支出 (167,399) (2,539) (6,205) (944) 235 (176,852)
退保金 (12,994) (315) - - - (13,309)
赔付支出 (35,348) (31) (3,918) - - (39,297)
减:摊回赔付支出 7 - 40 - - 47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91,373) 91 96 - - (91,186)
减: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6 - (1) - - 5
保单红利支出 (7,225) (771) - - - (7,996)
营业税金及附加 (371) (28) (138) (51) - (588)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1,426) (62) (801) - - (12,289)
业务及管理费 (5,756) (389) (1,398) (888) - (8,431)
减:摊回分保费用 1 - (36) - - (35)
其他业务成本 (819) (874) (25) (5) 235 (1,488)
其中:分部间交易 (218) (15) (3) 1 235 -
资产减值损失 (2,101) (160) (24) - - (2,285)
三、营业利润 19,845 282 780 710 - 21,617
加:营业外收入 - - - 13 - 13
减:营业外支出 - - - (45) - (45)
四、利润总额 19,845 282 780 678 - 21,585
补充资料:
折旧和摊销 575 39 140 15 - 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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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9. 分部信息(续)
2009年12月31日
项 目 个人业务 团体业务 短期保险业务 其他业务 抵销 合计
一、资产
货币资金 32,786 2,401 374 615 - 36,176
交易性金融资产 8,375 613 94 20 - 9,102
应收利息 13,010 953 148 88 - 14,199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 83 - - 83
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 - 31 - - 31
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 9 - - - - 9
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692 - - - - 692
保户质押贷款 13,831 - - - - 13,831
债权计划投资 8,482 621 97 50 - 9,250
定期存款 316,681 23,194 3,608 1,500 - 344,98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73,943 34,712 5,400 3,444 - 517,499
持有至到期投资 216,747 15,875 2,470 7 - 235,099
长期股权投资 - - - 8,470 - 8,470
存出资本保证金 5,212 382 59 500 - 6,153
独立账户资产 52 - - - - 52
其他资产 8 1 - - - 9
可分配资产合计 1,089,828 78,752 12,364 14,694 - 1,195,638
不可分配资产
其他资产 30,619
合计 1,226,257
二、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30,250 2,215 345 743 - 33,553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14,527 52,747 - - - 67,274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 5,997 - - 5,997
未决赔款准备金 - - 2,944 - - 2,944
寿险责任准备金 802,264 631 - - - 802,895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6,327 1 - - - 6,328
独立账户负债 52 - - - - 52
其他负债 120 436 - - - 556
可分配负债合计 853,540 56,030 9,286 743 - 919,599
不可分配负债
其他负债 93,882
合计 1,013,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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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10. 子公司
(a) 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
子公司类型 注册地点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公司类型 法人代表 组织机构代码
资产管理子
公司
直接控股 中国北京 金融 人民币
3,000百万元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
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
产管理业务
有限责任
公司
缪建民 71093210-1
养老保险子
公司
直接及间接
控股
中国北京 金融 人民币
2,500百万元
团体和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意
外伤害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
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股份有限
公司
王建 71093452-9
资产管理香
港子公司
间接控股 中国香港金融 港币
60百万元
管理运用保险外汇资金;与外汇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
业务;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有限责任
公司
缪建民 36283496-
000-11-09-8
期末实际
出资额
实质上构成对子
公司净投资的其
他项目余额
持股比例
%
表决权
比例
%
是否
合并
报表
少数股
东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中
用于冲减少数股
东损益的金额
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冲减子公司少数股东
分担的本年亏损超过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
年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后的余额
资产管理子公司 1,680 - 直接持股60% 60% 是 1,450 - -
养老保险子公司 2,305 - 直接持股87.4%
通过资产管理子公司间接持股4.8%
92.2% 是 177 - -
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 26 - 通过资产管理子公司间接持股50% 50%注 是 33 - -
4,011 - 1,660 - -
注:资产管理子公司在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董事会中占多数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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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10. 子公司(续)
(b) 境外经营实体主要报表项目的折算汇率
资产和负债项目 收入、费用及
2010年6月30日 2009年12月31日 现金流量项目
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 1港币 = 0.8724人民币 1港币 = 0.8805人民币 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
11. 货币资金
2010年6月30日 2009年12月31日
原币 汇率 人民币金额 原币 汇率 人民币金额
库存现金
人民币 19 1.0000 19 10 1.0000 10
小计 19 10
存款
人民币 25,263 1.0000 25,263 22,017 1.0000 22,017
港币 790 0.8724 689 1,747 0.8805 1,538
美元 1,014 6.7909 6,885 280 6.8282 1,911
小计 32,837 25,466
结算备付金
人民币 11,834 1.0000 11,834 10,700 1.0000 10,700
小计 11,834 10,700
货币资金合计
人民币 37,116 1.0000 37,116 32,727 1.0000 32,727
港币 790 0.8724 689 1,747 0.8805 1,538
美元 1,014 6.7909 6,885 280 6.8282 1,911
合计 44,690 36,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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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交易性金融资产
2010年6月30日 2009年12月31日
债权型投资
国债 1,006 2,430
政府机构债券 5,168 3,548
企业债券 2,800 384
小计 8,974 6,362
股权型投资
基金 464 588
股票 1,541 2,141
权证 8 11
小计 2,013 2,740
合计 10,987 9,102
13. 应收利息
2009年
12月31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10年
6月30日
应收存款利息 5,987 7,230 (4,668) 8,549
应收债权型投资利息 8,030 12,547 (10,553) 10,024
其他 182 770 (414) 538
合计 14,199 20,547 (15,635) 1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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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应收保费
2010年6月30日 2009年12月31日
寿险 11,831 6,498
短期险 440 182
一年期以上健康险 221 146
合计 12,492 6,826
减:坏账准备 (8) (8)
净值 12,484 6,818
账龄 2010年6月30日 2009年12月31日
3个月以内(含3个月) 12,439 6,814
3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44 4
1年以上 9 8
合计 12,492 6,826
减:坏账准备 (8) (8)
净值 12,484 6,818
本集团无单项金额重大或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风险较大
的应收保费。于2010年6月30日,应收保费中无应收持本公司5%(含5%)以上表
决权股份的股东的款项(2009 年12 月31 日:同)。本集团对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无法
按原有条款收回的应收保费,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
额,计提坏账准备。
15. 应收分保账款及应付分保账款
于2010 年6 月30 日,本集团应收分保账款为人民币30 百万元(2009 年12 月31
日:人民币17百万元),其中应收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款
项为人民币29百万元(2009年12月31日:人民币14百万元)。应收分保账款中无
持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股东的款项。
于2010 年6 月30 日,本集团应付分保账款为人民币55 百万元(2009 年12 月31
日:人民币30百万元),其中应付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款
项为人民币51百万元(2009年12月31日:人民币22百万元)。
16. 保户质押贷款
本集团的保户质押贷款均以投保人的保单为质押,且贷款金额不超过投保人保单现金
价值的80%。
于2010 年6 月30 日,本集团的保户质押贷款到期期限均在6 个月以内(2009 年12
月31日: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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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债权计划投资
金额 到期日 担保情况
申通集团 1,200 2017年9月
由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提供全额无条
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天津城投 8,050 2020年9月
由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分行提供全额无条
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浦东建设 1,570 2015年7月
由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无
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合计 10,820
18. 其他应收款
2010年6月30日 2009年12月31日
应收关联公司款(附注65(e)(2)) 2,603 717
预缴税金 1,299 -
暂借及垫付款 471 302
押金及保证金 362 67
应收股利及分红款 169 9
预付工程款 58 51
应收投资申购及赎回款 - 300
其他 502 503
合计 5,464 1,949
减:坏账准备 (63) (57)
净值 5,401 1,892
上述应收关联公司款中包含认购广发行增发股票款项2,000 百万元。2010 年4 月8
日广发行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2010 年度股份增发方案的决
议》,向现有股东进行增资扩股,本公司将参与本次增发,增发完成后本公司持股
比例不变 。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此次股票增发尚未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审批。
本集团无单项金额重大或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风险较大
的其他应收款。本集团无重大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a) 其他应收款账龄分析如下:
2010年6月30日 2009年12月31日
1年以内(含1年) 5,231 1,725
1到2年(含2年) 92 96
2到3年(含3年) 45 51
3年以上 96 77
合计 5,464 1,949
减:坏账准备 (63) (57)
净值 5,401 1,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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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18. 其他应收款(续)
(b) 应收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的其他应收款分析如下:
2010年6月30日 2009年12月31日
金额 坏账准备 金额 坏账准备
集团公司 569 - 646 -
合计 569 - 646 -
(c) 应收关联方的其他应收款分析如下:
2010年6月30日 2009年12月31日
与本公司关系 金额 占其他应收
款总额的
比例(%)
坏账
准备
金额 占其他应收
款总额的
比例(%)
坏账
准备
集团公司 本公司之母公司 569 11% - 646 34% -
合计 569 11% - 646 34% -
(d) 应收股利及分红款
2009年
12月31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10年
6月30日
账龄一年以内的应收股利 9 4,462 (4,302) 169
于2010 年6 月30 日本集团应收股利为持有应收上市公司已宣告但未发放股利,无
需计提减值准备。
19. 定期存款
到期期限 2010年6月30日 2009年12月31日
1年以内(含1年) 19,277 84,393
1年至5年(含5年) 277,417 196,090
5年至10年(含10年) 124,500 64,500
合计 421,194 344,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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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10年6月30日 2009年12月31日
债权型投资
国债 56,280 51,996
政府机构债券 152,129 165,231
企业债券 116,816 102,553
次级债券/债务 23,815 21,044
小计 349,040 340,824
股权型投资
基金 65,142 75,798
股票 71,434 100,877
小计 136,576 176,675
合计 485,616 517,499
于2010 年6 月30 日,本集团为上述可供出售债权型投资及股权型投资分别累计确
认了人民币201 百万元和人民币4,296 百万元的减值(2009 年12 月31 日:人民币
201百万元和人民币5,611百万元)。
21. 持有至到期投资
2010年6月30日 摊余成本 公允价值
债权型投资
国债 105,554 109,996
政府机构债券 88,055 90,111
企业债券 3,139 3,292
次级债券/债务 47,506 47,726
合计 244,254 251,125
2009年12月31日 摊余成本 公允价值
债权型投资
国债 103,980 107,431
政府机构债券 84,619 82,728
企业债券 3,139 3,245
次级债券/债务 43,361 42,264
合计 235,099 235,668
于2010 年6 月30 日,本集团持有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未发生减值(2009 年12 月31
日:同)。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本集团未出售尚未到期的持有至到
期投资(截至2009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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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22. 长期股权投资
2010年6月30日 2009年12月31日
联营企业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行”) 8,168 7,485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产保险公司”) 901 979
国寿安全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全保险经纪公司”) - 6
远洋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地产”) (a) 8,105 -
合计 17,174 8,470
(a) 2009年12月27日,本公司出资港币5,819百万元,认购远洋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港股代码:03377)发行的9.43亿股新股,成为该公司第
二大股东,持股比例16.57%。2010 年1 月12 日,本公司购入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远洋地产4.23 亿股,持股比例由16.57%增至
24.08%,远洋地产成为本公司的联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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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长期股权投资(续)
本集团不存在长期股权投资变现的重大限制。本集团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未发生减值。
本期增减变动
联营企业 核算方法
初始投
资成本
2009年
12月31日
增加或
减少投资
按权益法调
整的净损益
宣告分派的
现金股利
其他权
益变动
2010年
6月30日
持股
比例
表决权
比例
持股比例与表决权
比例不一致的说明 减值准备
本年计提减
值准备
广发行 权益法 5,671 7,485 - 721 - (38) 8,168 20% 20% 不适用 - -
财产保险公司 权益法 1,600 979 - 71 - (149) 901 40% 40% 不适用 - -
安全保险经纪
公司 权益法 7 6 (6) - - - - 0% 0% 不适用 - -
远洋地产 权益法 - - 7,907 278 (59) (21) 8,105 24.07% 24.07% 不适用 - -
合计 7,278 8,470 7,901 1,070 (59) (208) 17,174 - -
联营企业 企业类型 注册地 法人代表 组织机构代码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持股
比例
表决权
比例
2010年6月30日
截至2010年6月30日
止6个月期间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广发行
股份制
商业银行 广州 董建岳 19033642-8 银行
人民币
11,408百万元 20% 20% 738,399 708,809 29,590 10,106 3,606
财产保险公司
股份
有限公司 北京 杨超 71093449-X 保险
人民币
4,000百万元 40% 40% 13,461 11,209 2,252 4,125 178
远洋地产
股份
有限公司 香港 不适用
37945938-
000-03-10-7 投资
港币
8,000百万元 24.07% 24.07% 76,934 51,964 24,970 4,753 1,156
注:远洋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为香港注册公司,无法人代表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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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存出资本保证金
存放形式 存期 2010年6月30日 2009年12月31日
本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定期存款 61个月 1,800 1,8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定期存款 60个月 400 4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定期存款 54个月 200 200
中国民生银行 定期存款 40个月 1,600 1,600
中国民生银行 定期存款 61个月 1,353 1,353
中信银行 定期存款 39个月 300 300
小计 5,653 5,653
养老保险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 定期存款 61个月 280 280
中国民生银行 定期存款 12个月 100 100
交通银行 定期存款 60个月 120 120
小计 500 500
合计 6,153 6,153
24. 在建工程
2010年6月30日 2009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金融大街中国人寿
广场大厦 - - - 2,161 - 2,161
其他 1,443 - 1,443 1,375 - 1,375
合计 1,443 - 1,443 3,536 - 3,536
于2010年6月30日,本公司无单项金额超过总资产1%以上的在建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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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0
25. 固定资产
2009年
12月31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10年
6月30日
原价
房屋及建筑物 14,072 2,807 (15) 16,864
办公及通讯设备 4,635 565 (125) 5,075
运输工具 1,846 7 (37) 1,816
原价合计 20,553 3,379 (177) 23,755
累计折旧
房屋及建筑物 (3,276) (303) 3 (3,576)
办公及通讯设备 (2,587) (329) 75 (2,841)
运输工具 (1,149) (89) 33 (1,205)
累计折旧合计 (7,012) (721) 111 (7,622)
账面净值
房屋及建筑物 10,796 2,504 (12) 13,288
办公及通讯设备 2,048 236 (50) 2,234
运输工具 697 (82) (4) 611
账面净值合计 13,541 2,658 (66) 16,133
减值准备
房屋及建筑物 (30) - - (30)
办公及通讯设备 - - - -
运输工具 - - - -
减值准备合计 (30) - - (30)
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10,766 2,504 (12) 13,258
办公及通讯设备 2,048 236 (50) 2,234
运输工具 697 (82) (4) 611
账面价值合计 13,511 2,658 (66) 16,103
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金额为人民币721百万元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人民币630 百万元),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
资产的原价为人民币2,220 百万元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人民币
152 百万元)。本集团无融资租入、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本集团无重大的闲置固定
资产及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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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1
26. 无形资产
2009年
12月31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10年
6月30日
原价
土地使用权 3,734 16 (3) 3,747
其他 250 39 - 289
原价合计 3,984 55 (3) 4,036
累计摊销
土地使用权 (455) (45) - (500)
其他 (127) (30) - (157)
累计摊销合计 (582) (75) - (657)
账面净值
土地使用权 3,279 (29) (3) 3,247
其他 123 9 - 132
账面净值合计 3,402 (20) (3) 3,379
减值准备
土地使用权 - - - -
其他 - - - -
减值准备合计 - - - -
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3,279 (29) (3) 3,247
其他 123 9 - 132
账面价值合计 3,402 (20) (3) 3,379
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为人民币75百万元 (截至
2009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人民币64百万元)。本集团无重大的开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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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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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其他资产
2010年6月30日 2009年12月31日
垫缴保费 957 820
长期待摊费用(a) 379 444
其他 151 188
合计 1,487 1,452
(a) 长期待摊费用
2009年
12月31日 本期增加 本期摊销 其他减少
2010年
6月30日
其他减少
的原因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 423 11 (70) (2) 362
转入至
待摊费用
其他 21 5 (6) (3) 17
转入至
待摊费用
合计 444 16 (76) (5) 379
28.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010年6月30日 2009年12月31日
30天以内到期 31,300 25,325
30天以上90天以内到期 - 8,228
合计 31,300 33,553
上述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均为银行间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于2010 年6 月30 日,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以账面价值人民币34,112 百万元的债
券为质押 (2009年12月31日:人民币34,306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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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应付职工薪酬
2009年
12月31日 本期计提 本期支付
2010年
6月30日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404 2,595 (3,638) 1,361
职工福利费 4 278 (278) 4
股票增值权注 1,555 - (185) 1,370
社会保险费 254 634 (525) 363
其中:医疗保险费 6 126 (125) 7
其中:基本养老保险 245 470 (364) 351
其中:失业保险费 2 21 (20) 3
其中:工伤保险费 - 8 (7) 1
其中:生育保险费 1 9 (9) 1
住房公积金 33 237 (238) 32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174 73 (102) 145
其他 23 30 (5) 48
合计 4,447 3,847 (4,971) 3,323
注:本公司董事会于2006 年1 月5 日和2006 年8 月21 日分别批准向符合条件的
员工授予4.05 百万单位和53.22 百万单位的股票增值权。这两批股票增值权的行权
价分别为2005年7月1日和2006年1月1日前5个交易日的H股股票平均收盘价
港币5.33 元和港币6.83 元。2005 年7 月1日和2006 年1 月1 日为股票增值权待
行权期起始日及行权价格确定日。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为授出日前五个交易日的
股票平均收盘价。股票增值权行权后,行权者将收到代扣相关税收后行权数量乘以
行权价与行权时H股股价差额的等值人民币。
本公司股票增值权按单位授出,每单位代表一股H 股股份。授予股票增值权并不涉
及任何新股发行。根据有关股票增值权计划,所有股票增值权将有五年行权期,而
除非能够达到特定的市场表现或其他条件,否则于授出日起四周年内不可行权。本
公司董事会于2010 年2 月26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股票增值权有限期限的议
案》,股票增值权有效期限延长至十年。
截至2010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没有股票增值权行权、失效或过期。于
2010 年6 月30 日,共有55.71 百万单位股票增值权尚未行权(2009 年12 月31
日:55.71百万单位),其中55.71百万单位可行权(2009年12月31日:55.71百万
单位)。于2010年6月30日,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的内含价值为人民币1,356百万
元(2009年12月31日:人民币1,551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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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应付职工薪酬(续)
本公司使用链梯法模型评估股票增值权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模型使用的参
数为预期股价波动率60%至70%,预计股息收益率不高于0.5%,无风险利率0.2%
至0.3%。
截至2010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本公司因股票增值权在可行权日之后公允价
值变动而计入损益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人民币185 百万元(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本公司因股票增值权负债增加而确认的费用为人民币287 百万
元) ,并未实际支付。2010年6月30日的应付职工薪酬中的股票增值权包括人民币
1,357 百万元未行权部分和人民币13 百万元已行权但未支付部分(2009 年12 月31
日:分别为人民币1,542 百万元和人民币13百万元)。于2010 年6 月30 日,无尚
未确认的股票增值权费用(2009年12月31日:同)。
30. 应交税费
2010年6月30日 2009年12月31日
应交企业所得税 454 3,850
应交代扣代缴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 292 190
应交营业税 554 139
其他 68 27
合计 1,368 4,206
31. 应付赔付款
2010年6月30日 2009年12月31日
应付赔付支出 7,427 5,335
应付退保金 315 237
其他 182 149
合计 7,924 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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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应付保单红利
应付保单红利包括分红业务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保单红利及未宣告的应归属于分红
保险业务保户的保单红利,包括分红保险账户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归属于保单持有人的部分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
公允价值变动归属于保单持有人的部分。
33. 其他应付款
2010年6月30日 2009年12月31日
应付工程及设备款 319 317
暂收保户款 293 1,360
代理人暂存款 226 228
保险保障基金 206 138
应付中介机构服务费 184 140
应付关联公司(附注65(e)(2)) 40 66
应付房屋及设备维修费 27 33
应付监管费 23 13
其他 778 783
合计 2,096 3,078
于2010年6月30日,本公司有应付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单位的其他应付款,应付集团1百万元 (2009年12月31日:无)。
于2010 年6 月30 日,账龄超过一年的其他应付款为人民币457 百万元 (2009 年
12 月31 日:人民币477 百万元),主要为应付工程及设备款及代理人暂存款等款
项。
34.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按合同到期期限 2010年6月30日 2009年12月31日
1年以内(含1年) 2,213 2,033
1年至3年(含3年) 1,935 2,160
3年至5年(含5年) 3,635 2,799
5年以上 61,914 60,282
合计 69,697 67,274
本集团单个非保险合同的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均不重大,且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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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保险合同准备金
2009年
12月31日
本期
增加额
本期减少额 2010年
赔付款项 提前解除 其他 6月30日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5,997 5,907 - - (5,997) 5,907
未决赔款准备金 2,944 3,017 (2,944) - - 3,017
寿险责任准备金 802,895 160,487 (23,610) (12,765) (2,702) 注 924,305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6,328 1,508 (64) (46) (262) 注 7,464
合计 818,164 170,919 (26,618) (12,811) (8,961) 940,693
注:如附注6 所述,其他中包括精算假设变化对准备金的影响人民币3,373 百万
元,其中对寿险责任准备金的影响人民币3,230 百万元,对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的影响人民币143百万元。
本集团保险合同准备金的未到期期限情况如下:
2010年6月30日 2009年12月31日
1年以下(含1年) 1年以上 1年以下(含1年) 1年以上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5,907 - 5,997 -
未决赔款准备金 3,017 - 2,944 -
寿险责任准备金 47,112 877,193 33,422 769,473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38 7,426 31 6,297
合计 56,074 884,619 42,394 775,770
本集团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明细如下:
2010年6月30日 2009年12月31日
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 173 222
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 2,761 2,641
理赔费用准备金 83 81
合计 3,017 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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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a)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互抵金额和列示净额:
2010年6月30日 2009年12月31日
递延所得税负债 14,636 23,016
递延所得税资产 (3,071) (6,655)
递延所得税负债列示净额 11,565 16,361
(b)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010年6月30日 2009年12月31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抵扣暂时性差
异及可抵扣亏损 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抵扣暂时性差
异及可抵扣亏损
资产减值准备 1,102 4,408 1,430 5,720
保险合同准备金及应付保
单红利 1,593 6,372 4,572 18,288
工资 334 1,336 611 2,444
政府补助 31 124 31 124
内部交易抵销 11 44 11 44
合计 3,071 12,284 6,655 26,620
(c)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010年6月30日 2009年12月31日
递延所得税
负债
应纳税
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
负债
应纳税
暂时性差异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
值变动 269 1,076 410 1,640
计入资本公积的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262 5,048 9,501 38,004
保险合同准备金 13,105 52,420 13,105 52,420
合计 14,636 58,544 23,016 92,064
(d) 于2010 年6 月30 日,本集团未确认递延所得税的可抵扣亏损为人民币32 百万元
(2009 年12 月31 日:人民币100 百万元)。本集团无未确认递延所得税的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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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其他负债
2010年6月30日 2009年12月31日
应付保户利息 1,432 1,184
递延收益(a) 836 682
存入保证金 639 659
其他 319 359
合计 3,226 2,884
(a) 递延收益
2010年6月30日 2009年12月31日
预扣非保险合同项下保单管理费 712 556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金融大街中国人寿广场 113 114
其他 11 12
合计 836 682
38. 资产减值准备
2009年
12月31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10年
转回 转销 6月30日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57 7 - (1) 6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准备 5,812 313 - (1,628) 4,497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0 - - - 30
其他 21 - - - 21
合计 5,920 320 - (1,629) 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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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股本
2009年 本期增减变动 2010年
12月31日 发行新股 送股 转股 其他 小计 6月30日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国有法人持股 19,324 - - - (19,324) (19,324) -
小计 19,324 - - - (19,324) (19,324) -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1,500 - - - 19,324 19,324 20,824
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7,441 - - - - - 7,441
小计 8,941 - - - 19,324 19,324 28,265
合计 28,265 - - - - - 28,265
2008年 本期增减变动 2009年
12月31日 发行新股 送股 转股 其他 小计 6月30日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国有法人持股 19,324 - - - - - 19,324
小计 19,324 - - - - - 19,324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1,500 - - - - - 1,500
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7,441 - - - - - 7,441
小计 8,941 - - - - - 8,941
合计 28,265 - - - - - 28,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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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资本公积
2009年
12月31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10年
6月30日
股本溢价
公司成立日股本溢价 9,609 - - 9,609
境内上市发行股票股本
溢价 26,310 - - 26,310
境外上市发行股票股本
溢价 17,942 - - 17,942
其他资本公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 20,619 15,562 (32,936) 3,245
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单
位其他权益变动 191 - (208) (17)
其他 (9) - - (9)
合计 74,662 15,562 (33,144) 57,080
2008年
12月31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09年
6月30日
股本溢价
公司成立日股本溢价 9,609 - - 9,609
境内上市发行股票股本
溢价 26,310 - - 26,310
境外上市发行股票股本
溢价 17,942 - - 17,942
其他资本公积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 9,804 28,644 (19,055) 19,393
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单
位其他权益变动 261 - (53) 208
其他 (9) - - (9)
合计 63,917 28,644 (19,108) 73,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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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盈余公积及一般风险准备
2009年
12月31日 本期提取 本期减少
2010年
6月30日
法定盈余公积 12,848 - - 12,848
任意盈余公积(附注42) 5,642 7,192 - 12,834
小计 18,490 7,192 - 25,682
一般风险准备 9,636 - - 9,636
合计 28,126 7,192 - 35,318
2009年
1月1日 本期提取 本期减少
2009年
6月30日
法定盈余公积 9,555 - - 9,555
任意盈余公积(附注42) 4,633 1,009 - 5,642
小计 14,188 1,009 - 15,197
一般风险准备 6,343 - - 6,343
合计 20,531 1,009 - 2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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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未分配利润
金额 提取或分配比例
2009年1月1日未分配利润 61,235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795
减: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1,009) 10.00%注1
派发普通股股利 (6,501) 64.43%注1
2009年6月30日未分配利润 70,520
2010年1月1日未分配利润 80,020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034
减: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7,192) 10.00%注2
派发普通股股利 (19,785) 60.08%注2
2010年6月30日未分配利润 71,077
注1:经2009 年5 月25 日股东大会批准,按2008 年年报本公司净利润的10%提
取任意盈余公积人民币1,009 百万元,并以每股人民币0.23 元派发2008 年度现金
股利人民币6,501百万元。
注2:经2010年6月4日股东大会批准,按2009年年报本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
任意盈余公积人民币3,293 百万元,按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由于会计政
策变更对未分配利润的累积影响金额的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人民币3,899 百万
元,合计人民币7,192 百万元,并以每股人民币0.70 元派发2009 年度现金股利人
民币19,785百万元。
于2010 年6 月30 日,未分配利润中包含归属于母公司的子公司盈余公积余额人民
币71百万元(2009年12月31日: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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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少数股东权益
归属于各子公司少数股东的少数股东权益
2010年6月30日 2009年12月31日
资产管理子公司 1,450 1,489
养老保险子公司 177 184
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 33 31
合计 1,660 1,704
本公司未承担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年度亏损超过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年初股东权
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金额。
44. 投资收益
截至2010年6月30
日止6个月期间
截至2009年6月30
日止6个月期间
交易性金融资产收益 58 4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益 17,914 22,634
持有至到期投资收益 5,184 4,793
按权益法享有或分担的联营企业净损益
的份额 (a) 1,070 467
按成本法核算的投资收益 - 2
定期存款和货币资金利息收入 7,375 5,324
保户质押贷款利息收入 378 251
债权计划投资利息收入 318 30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74 -
其他 - (4)
合计 32,371 33,824
其中:
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的金融资产利息
收入 20,693 17,597
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产生的利息收入 - -
(a) 按权益法享有或分担的联营企业净损益的份额
截至2010年6月30
日止6个月期间
截至2009年6月30
日止6个月期间
本期比上期增减
变动的原因
广发行 721 391 联营企业盈利增加
财产保险公司 71 77 联营企业盈利
安全保险经纪公司 - (1) 出售联营企业
远洋地产 278 - 新增联营企业
合计 1,070 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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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84
45.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截至2010年6月30
日止6个月期间
截至2009年6月30
日止6个月期间
债权型投资 97 (272)
股权型投资 (479) 1,795
合计 (382) 1,523
46. 其他业务收入
截至2010年6月30
日止6个月期间
截至2009年6月30
日止6个月期间
保单代理费收入(附注65(e)(1)) 558 581
非保险合同账户管理费收入 207 214
委托投资管理服务费 114 68
退保手续费 15 97
其他 267 181
合计 1,161 1,141
47. 退保金
截至2010年6月30
日止6个月期间
截至2009年6月30
日止6个月期间
寿险 12,764 13,265
一年期以上健康险 46 44
合计 12,810 13,309
48. 赔付支出
本集团赔付支出按内容划分的明细如下:
截至2010年6月30
日止6个月期间
截至2009年6月30
日止6个月期间
赔款支出 4,266 3,918
满期及年金给付 21,022 33,119
死伤医疗给付 2,657 2,260
合计 27,945 39,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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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85
49.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本集团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的明细如下:
截至2010年6月30
日止6个月期间
截至2009年6月30
日止6个月期间
未决赔款准备金 73 (96)
寿险责任准备金 121,410 90,671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1,136 611
合计 122,619 91,186
本集团提取/(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净额按内容划分的明细如下:
截至2010年6月30
日止6个月期间
截至2009年6月30
日止6个月期间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49) (180)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120 87
理赔费用准备金 2 (3)
合计 73 (96)
50.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截至2010年6月30
日止6个月期间
截至2009年6月30
日止6个月期间
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2 (1)
摊回寿险责任准备金 3 6
合计 5 5
51. 保单红利支出
保单红利支出为对有效分红保单计提的应归属于分红保险业务保户的已宣告红利以
及未宣告保单红利,包括分红保险账户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归属于保单持有人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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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86
52. 营业税金及附加
截至2010年6月30
日止6个月期间
截至2009年6月30
日止6个月期间
营业税 643 533
城市维护建设税 43 37
教育费附加 37 18
合计 723 588
53. 业务及管理费
截至2010年6月30
日止6个月期间
截至2009年6月30
日止6个月期间
职工薪酬及福利费 3,847 3,848
固定资产折旧费 721 630
广告宣传费 615 537
业务招待费 416 304
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339 305
公杂费 322 340
租金 302 303
会议费 240 265
车船使用费 229 227
邮电费 199 209
中国保监会监管费 161 146
水电费 146 130
印刷费 141 126
修理费用 115 115
差旅费 104 120
电子设备运转费 53 66
其他 812 760
合计 8,762 8,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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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87
54. 其他业务成本
截至2010年6月30
日止6个月期间
截至2009年6月30
日止6个月期间
非保险合同账户利息支出 1,056 1,011
应付红利生息 389 30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支出 68 48
与保单代理业务相关的手续费注 6 1
其他 281 126
合计 1,800 1,488
注:本集团与保单代理业务相关的手续费中不包括已包含在本集团业务及管理费中
与上述保单代理费收入相匹配的根据精算测算的保单代理业务成本人民币490 百万
元(截至2009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人民币633百万元)。
55. 资产减值损失
截至2010年6月30
日止6个月期间
截至2009年6月30
日止6个月期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 313 2,284
其他 7 1
合计 320 2,285
56. 营业外收入
截至2010年6月30
日止6个月期间
截至2009年6月30
日止6个月期间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11 7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10 7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 1 -
政府补助 1 -
其他 17 6
合计 29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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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88
57. 营业外支出
截至2010年6月30
日止6个月期间
截至2009年6月30
日止6个月期间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4 4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3 4
对外捐赠 10 7
其他 13 34
合计 27 45
58. 所得税费用
(a) 在本集团利润表中支出的所得税如下:
截至2010年6月30
日止6个月期间
截至2009年6月30
日止6个月期间
当期所得税 2,488 1,942
递延所得税 1,000 2,786
合计 3,488 4,728
(b) 将列示于本集团利润表的税前利润调节为所得税费用:
截至2010年6月30日
止6个月期间
截至2009年6月30
日止6个月期间
税前利润 21,603 21,585
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所得税 5,401 5,396
非应税收入 (2,043) (1,226)
不可用予抵扣税款的费用 122 556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亏损 8 2
所得税费用 3,488 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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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89
59. 每股收益
(a) 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以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利润除以母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
的加权平均数计算:
截至2010年6月30
日止6个月期间
截至2009年6月30
日止6个月期间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利润 18,034 16,795
本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28,265 28,265
基本每股收益 人民币0.64元 人民币0.59元
其中:
持续经营基本每股收益: 人民币0.64元 人民币0.59元
终止经营基本每股收益: - -
(b) 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以根据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调整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
利润除以调整后的本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于截至2010 年6 月
30 日止6 个月期间,本公司不存在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个月期间:同),因此,稀释每股收益等于基本每股收益。
60. 其他综合收益
截至2010年6月30日
止6个月期间
截至2009年6月30日
止6个月期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利得/(损失)金额 (26,690) 28,655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的净额 (6,264) (12,24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当期公允价值变动
金额对其他资产负债的影响 9,770 (3,61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所得税影响 5,796 (3,198)
小计 (17,388) 9,596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
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208) (53)
合计 (17,596) 9,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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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90
61. 投资连结产品
(a) 投资连结产品基本情况
本集团的投资连结产品为国寿裕丰投资连结保险,通过中介代理渠道销售。国寿裕
丰投资连结保险下设四个投资账户:国寿进取股票投资账户、国寿平衡增长投资账
户、国寿精选价值投资账户和国寿稳健债券投资账户。上述各账户是依照中国保监
会《投资连结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国寿裕丰投资连结保险的有关条
款,并经向中国保监会报批后设立的。国寿进取股票投资账户主要投资于国内A 股
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待指数衍生金融产品推出以后,
在中国保监会规定允许的条件下,本集团可以运用衍生金融产品进行风险管理和套
期保值。国寿平衡增长投资账户主要投资于国内A 股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
债、企业债、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债等)、基金(开
放式及封闭式基金)及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待指数衍生金融产品推出
以后,在中国保监会规定允许的条件下,本公司可以运用衍生金融产品进行风险管
理和套期保值。国寿精选价值投资账户主要投资于国内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封闭
式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本账户还可择机参与新股申
购。国寿稳健债券投资账户主要投资于较高信用等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
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资产支持证
券、央行票据、债券型基金、短期融资券、回购等,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
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账户还可择机参与新股申购。
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主要面临的投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价格风险、流动性风
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管理风险等。
(b) 投资连结保险账户单位数及单位净资产
设立时间
2010年6月30日 2009年12月31日
单位数 单位净资产 单位数 单位净资产
百万 人民币元 百万 人民币元
国寿进取股票投资账户 2008年5月4日 12 1.2671 12 1.4770
国寿平衡增长投资账户 2008年5月4日 20 1.2004 10 1.3964
国寿精选价值投资账户 2008年5月4日 7 0.7821 7 1.0279
国寿稳健债券投资账户 2008年5月4日 52 1.1842 33 1.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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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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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投资连结产品(续)
(c) 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组合情况
2010年6月30日 2009年12月31日
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资产:
货币资金 28 21
股票 18 21
基金 8 6
债券 50 29
应收利息 3
小计 107 77
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负债: - -
净资产 107 77
减:归属于本公司的启动资金 (22) (25)
归属于投资连结保险投保人的独立账户资产 85 52
(d) 投资连结产品投资账户管理费计提情况
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是本集团根据投资连结产品的保单条款向客户收取的投资账户
资产管理费。本集团在每个评估日从投资账户中收取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每个评
估日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金额为: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年收取比例×投资账户资产
净值×本次评估日距上次评估日天数/365。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年收取比例根据投
资账户类型确定,本集团有权调整年收取比例,但年收取比例最高不超过2%,且应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截至2010 年6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本集团计提投资账
户管理费人民币14万元(截至2009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人民币14万元)。
(e) 投资连结产品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
国寿裕丰投资连结保险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本集团对保险风险部分和
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分拆后的保险风险部分,按照保险合同进行会计处理,在
保险合同准备金中列示。分拆后的其他风险部分,按照非保险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在独立账户负债中列示。归属于投保人的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的各项资产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在独立账户资产中列示。
(f) 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采用的估值原则
国寿裕丰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的各项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采用的估值原则参见
附注5(ac)(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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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92
62. 现金流量表项目注释
(a)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截至2010年6月30
日止6个月期间
截至2009年6月30
日止6个月期间
保单代理费收入(附注65(e)(1)) 558 581
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费 114 68
退保手续费 15 97
其他 270 181
合计 957 927
(b)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截至2010年6月30
日止6个月期间
截至2009年6月30
日止6个月期间
广告宣传费 615 537
业务招待费 416 304
应付红利生息 389 302
公杂费 322 340
租金 302 303
会议费 240 265
车船使用费 229 227
邮电费 199 209
印刷费 141 126
修理费用 115 115
差旅费 104 120
其他 1,524 1,826
合计 4,596 4,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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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项目
截至2010年6月30
日止6个月期间
截至2009年6月30
日止6个月期间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净利润 18,115 16,857
加:资产减值损失 320 2,285
固定资产折旧 721 630
无形资产摊销 75 64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76 73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转回)/提取 (65) 403
保险责任准备金 122,614 91,18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他长期资产的收益 (7) (4)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382 (1,523)
投资收益 (32,248) (33,798)
汇兑损失 79 12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减少) (4,796) 5,983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减少/(增加) (2,475) 4,618
经营性应收款项的增加 (7,362) (5,423)
经营性应付款项的增加/(减少) 8,936 (64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4,365 80,710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2,784 -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包括:
现金 19 21
存款 32,837 49,426
结算备付金 11,834 11,811
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货币资金 28 2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末余额 44,718 61,279
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初余额 (36,197) (34,08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521 27,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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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a) 货币资金
2010年6月30日 2009年12月31日
原币 汇率 折合人民币 原币 汇率 折合人民币
库存现金
人民币 19 1.0000 19 10 1.0000 10
小计 19 10
存款
人民币 25,211 1.0000 25,211 21,939 1.0000 21,939
港币 734 0.8724 640 1,705 0.8805 1,501
美元 1,009 6.7909 6,851 275 6.8282 1,876
小计 32,702 25,316
结算备付金
人民币 11,791 1.0000 11,791 10,235 1.0000 10,235
小计 11,791 10,235
货币资金合计
人民币 37,021 1.0000 37,021 32,184 1.0000 32,184
港币 734 0.8724 640 1,705 0.8805 1,501
美元 1,009 6.7909 6,851 275 6.8282 1,876
合计 44,512 35,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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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b) 交易性金融资产
2010年6月30日 2009年12月31日
债权型投资
国债 1,006 2,430
政府机构债券 5,168 3,548
企业债券 2,709 364
小计 8,883 6,342
股权型投资
基金 464 588
股票 1,541 2,141
权证 8 11
小计 2,013 2,740
合计 10,896 9,082
(c) 其他应收款
2010年6月30日 2009年12月31日
应收关联公司款 2,646 724
预缴税金 1,299 -
暂借及垫付款 471 301
押金及保证金 358 63
应收股利及分红款注 336 9
预付工程款 58 51
应收投资申购及赎回款 - 300
其他 448 455
合计 5,616 1,903
减:坏账准备 (63) (57)
净值 5,553 1,846
注:上述应收股利及分红款中包含应收资产管理子公司的应收股利人民币167 百万
元。
本公司无单项金额重大或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风险较大
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无重大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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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c) 其他应收款(续)
(i) 其他应收款账龄分析如下:
2010年6月30日 2009年12月31日
1年以内(含1年) 5,386 1,683
1到2年(含2年) 92 93
2到3年(含3年) 45 50
3年以上 93 77
合计 5,616 1,903
减:坏账准备 (63) (57)
净值 5,553 1,846
(ii) 应收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的其他应收款分析如下:
2010年6月30日 2009年12月31日
金额 坏账准备 金额 坏账准备
集团公司 558 - 616 -
合计 558 - 616 -
(iii) 应收关联方的其他应收款分析如下:
2010年6月30日 2009年12月31日
与本公司关系 金额 占其他应收
款总额的比
例(%)
坏账
准备
金额 占其他应收
款总额的比
例(%)
坏账
准备
集团公司 本公司之母公司 558 10% - 616 33% -
合计 558 10% - 616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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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d)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10年6月30日 2009年12月31日
债权型投资
国债 56,239 51,996
政府机构债券 151,100 163,849
企业债券 115,995 101,932
次级债券/债务 23,005 20,268
小计 346,339 338,045
股权型投资
基金 64,703 75,326
股票 71,334 100,684
小计 136,037 176,010
合计 482,376 514,055
(e) 持有至到期投资
2010年6月30日 摊余成本 公允价值
债权型投资
国债 105,554 109,996
政府机构债券 88,055 90,111
企业债券 3,132 3,285
次级债券/债务 47,506 47,726
合计 244,247 251,118
2009年12月31日 摊余成本 公允价值
债权型投资
国债 103,980 107,431
政府机构债券 84,619 82,728
企业债券 3,132 3,238
次级债券/债务 43,361 42,264
合计 235,092 235,661
于2010 年6 月30 日,本公司持有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未发生减值(2009 年12 月31
日:同)。本公司未出售尚未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
月期间:同)。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98
64.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f) 长期股权投资
2010年6月30日 2009年12月31日
子公司(i) 3,865 3,865
联营企业(ii) 17,174 8,470
合计 21,039 12,335
(i) 子公司
子公司 核算方法
初始投
资成本
2009年
12月31日 本期增减变动
2010年
6月30日
持股
比例
表决权
比例
持股比例与表
决权比例不一
致的说明 减值准备
本期计提
减值准备
本期宣告分派的
现金股利
资产管理子公司 成本法 600 1,680 - 1,680 60% 60% 不适用 - - 278
养老保险子公司 成本法 2,185 2,185 - 2,185 87.4% 87.4% 不适用 - - -
合计 2,785 3,865 - 3,865 - - -
(ii) 联营企业
本公司联营企业的情况请见附注2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99
64.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g) 保险业务收入与保险业务支出
本公司的保险业务收入及各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给付和支出均与本集团数据一致。
(h) 投资收益
截至2010年6月30
日止6个月期间
截至2009年6月30
日止6个月期间
交易性金融资产收益 56 4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益 17,820 22,548
持有至到期投资收益 5,184 4,793
按权益法享有或分担的联营企业净损
益的份额 1,070 467
按成本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
的股利收入 167 158
定期存款和货币资金利息收入 7,343 5,295
保户质押贷款利息收入 378 251
债权计划投资利息收入 316 307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74 -
其他 - (4)
合计 32,408 33,860
其中:
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的金融资产利
息收入 19,875 17,509
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产生的利息收入 - -
(i) 其他综合收益
截至2010年6月30日
止6个月期间
截至2009年6月30日
止6个月期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利得/(损失)金额 (26,632) 28,586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的净额 (6,229) (12,21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当期公允价值变动
金额对其他资产负债的影响 9,770 (3,61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所得税影响 5,773 (3,189)
小计 (17,318) 9,566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
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208) (53)
合计 (17,526) 9,51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00
64.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j)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项目 截至2010年6月30
日止6个月期间
截至2009年6月30
日止6个月期间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净利润 18,118 16,911
加:资产减值损失 320 2,285
固定资产折旧 702 618
无形资产摊销 71 61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75 73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转回)/提取 (65) 403
保险责任准备金 122,614 91,18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的收益 (7) (47)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381 (1,522)
投资收益 (32,286) (33,837)
汇兑损失 78 12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减少) (4,792) 5,973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减少/(增加) (2,404) 4,582
经营性应收款项的增加 (7,392) (5,375)
经营性应付款项的增加/(减少) 9,009 (63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4,422 80,684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2,784 -
现金 19 21
存款 32,702 49,232
结算备付金 11,791 10,829
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货币资金 28 2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末余额 44,540 60,103
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初余额 (35,582) (33,93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958 26,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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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01
65.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a) 母公司情况
(1) 母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注册地点 法人代表 业务性质 组织机构代码
集团公司 国有 中国北京 杨超 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
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
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再保
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
允许的或国务院批准的资
金运用业务;各类人身保
险服务、咨询和代理业
务;国家保险监督部门批
准的其他业务
100023728
(2) 母公司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2009年12月31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10年6月30日
集团公司 4,600 - - 4,600
(3) 母公司对本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2010年6月30日 2009年12月31日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集团公司 68.4% 68.4% 68.4% 68.4%
(b) 子公司情况
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信息见附注10。
(c) 联营企业情况
联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信息见附注2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02
65.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d) 其他关联方情况
关联企业名称 与本公司的关系 组织机构代码
国寿地产有限公司(原“北京中保信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控股股东之子公司之子公
司
60002302X
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控股股东之子公司 710935054
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控股股东之子公司 102032126
原成都保险学校 本公司之控股股东之子公司 450833093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企业年金基金 本公司参与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 不适用
(e)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1) 重大关联交易
关联方交易内容
截至2010年6
月30日止6个
月期间
截至2009年6
月30日止6个
月期间
本集团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交易
向集团公司收取保单代理费收入(i) 558 581
向集团公司收取保险资金投资资产管理费(ii) 59 54
集团公司向资产管理子公司增资 - 720
向集团公司分配股利 13,526 4,444
资产管理子公司向集团公司分配利润 111 104
向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收取保险资金委
托投资管理费(ii) 5 5
向财产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资金投资资产管理费(ii) 2 2
向财产保险公司支付保费 28 24
向财产保险公司收取赔款及其他 5 54
向财产保险公司收取保单销售代理费(iii) 74 70
向财产保险公司收取租赁费及服务费 4 -
向国寿地产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和工程款及其他(iv) - 6
向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支付房产租金(v) 33 33
向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收取留存资产委托管理费 3 4
向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收取的代理手续费及其他 5 -
向原成都保险学校购买资产 - 1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03
65.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e)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1) 重大关联交易(续)
关联方交易内容
截至2010年6
月30日止6个
月期间
截至2009年6
月30日止6个
月期间
本集团与广发行的交易
向广发行预付股权增资款(附注18) 2,000 -
向广发行收取的存款利息 159 157
向广发行支付的保单代理手续费(vi) 6 10
广发行向本公司分配股利 - 55
本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的交易
向资产管理子公司支付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费(ii) 296 228
资产管理子公司向本公司分配利润 167 156
向资产管理子公司增资 - 1,080
本公司与养老保险子公司的交易
向养老保险子公司收取租金及代垫款 71 30
向养老保险子公司收取信息技术服务费 1 -
向养老保险子公司转让房产 - 244
向养老保险子公司收取代理销售年金基金代理费 - 2
本公司与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的交易
向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支付投资管理费(ii)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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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04
65.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e)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1) 重大关联交易(续)
i) 保险业务代理协议
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于2005 年12 月24 日订立可续展保险业务代理协议,本公司同
意向集团公司就非转移保单提供多项保单管理服务。本公司作为服务提供商,但不
享有或承担非转移保单项下的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作为本公司根据该协议提供服
务的代价,集团公司支付给本公司的服务费以本公司所提供服务的预计成本为依
据,另加一定的利润。在每半年一次的付款期内,服务费金额等于以下两项之和:
(1)该期间最后一日仍有效的非转移保单的数量乘以人民币8.00 元;(2)该期间内该
等保单的实收保费收入的2.50%。除非本公司或集团公司于该协议有效期届满或续
展期届满180 日之前向对方发出不再续展的书面通知,本协议在不违反本公司上市
地的上市规则的前提下自动续展,续展期限为三年。本协议续展时,本公司和集团
公司可在续展期开始之日前按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重新议定续展期间保险业务代理服
务费的计费方式并签署书面协议。否则,续展期间保险业务代理服务费仍按本期续
展前的计费方式执行。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于2008 年12 月30 日签订保险业务代理
协议续展确认书,将双方于2005 年12 月24 日签订的保险业务代理协议续展至
2011年12月31日。除协议期限外,原协议其余全部条款保持不变。保险业务代理
费收入已在合并利润表的其他业务收入中列示。
ii) 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集团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在2005年12月27日续订了一份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
议。根据该协议,集团公司同意每年度按照0.05%的费率向资产管理子公司支付服
务费。管理服务费按月计算支付,用相关月度月初和月末委托管理资产的资产净值
平均值(扣除回购融入资金及利息后)乘以0.05%费率,除以12个月。此服务费费率是
集团公司和资产管理子公司参照续展的本公司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分类资产
服务费率的基础上,计算而得出的综合服务费率。
集团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于2008年12月30日订立续展集团公司保险资金委托投资
管理协议,将双方于2005年12月27日签订的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续展至
2011年12月31日。根据该协议,集团公司同意每年度按照0.05%的费率向资产管理
子公司支付投资管理基础服务费。投资管理基础服务费按月计算支付,用相关月度
月初和月末委托管理资产的资产净值平均值(扣除正回购融入资金及利息后)乘以
0.05%费率,除以12个月。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集团公司对资产管理子公司委托
资产的投资绩效进行评估,并依据实际投资运作结果与目标收益的比较,对投资管
理基础服务费上浮或下调一定比例。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05
65.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e)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1) 重大关联交易(续)
ii) 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续)
本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在2005年12月29日续订了一份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
议。根据该协议,本公司同意向资产管理子公司支付固定服务费和浮动服务费。固定
服务费按月支付,其计算方法是参照各类委托管理资产的资产净值和双方预先公平
确定的适用管理费率。浮动服务费按当年固定管理服务费的百分之十(10%)计算。
该协议中由本公司和资产管理子公司共同约定服务费按照所提供服务的成本、市场
惯例以及委托管理资产的规模和结构确定。本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于2008年12月
30日订立续展本公司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将双方于2005年12月29日签订的
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续展至2010年12月31日。除浮动服务费按当年固定管理
服务费的百分之十(10%)改为百分之二十(20%)结合考核结果综合计算之外,原协议
其余全部条款保持不变。
财产保险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在2007年3月签订了一份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
议。该协议于2008年底到期。2009年财产保险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签订了新的保
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在双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下可以自动续展一年。根据该协议,财产保险公司同意向资产管理子公司支付固定
服务费和浮动服务费。固定服务费按月计费,用相关月度月初和月末委托管理资产
余额的平均值乘以万分之五的费率,除以12个月;浮动服务费与投资业绩挂钩。
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与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在2007 年9 月签订了一份
资产投资委托协议。根据该协议,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与资产管理香港
子公司设定投资年净回报率基准,投资管理费根据实际年净回报率计算。中国人寿
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与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于2009年12月29日续签了资产委
托投资管理协议,协议有效期从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养老保险子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在2009 年签订了一份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
议,该协议有效期至2009 年12 月31 日,在双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可以自动
续展一年。根据该协议,养老保险子公司同意每年度向资产管理子公司支付固定服
务费和超额收益提成。固定服务费按月计提,用相关月度月初和月末委托管理资产
的余额平均值乘以0.05%费率,除以12 个月;超额收益提成按当年超额收益的百
分之十(10%)计算。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06
65.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e)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1) 重大关联交易(续)
ii) 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续)
本公司与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在2008年5月签订了一份境外委托资产投资管理协
议。根据该协议,本公司同意向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支付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资产
管理费。资产管理费均按月计算按季支付。一级市场管理费按照投资组合出售获利
的2%计算。二级市场管理费按照每年0.45%的固定费率计算。本公司与资产管理香
港子公司于2009年9月续签了资产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并于2009年12月21日签署投资
管理协议补充协议,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止。投资管理费采用固定费率,费率
水平为年化0.05%。
资产管理子公司及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向本公司和养老保险子公司收取的服务费已
经在本集团利润表中予以抵消。
iii) 代理保险销售业务协议
财产保险公司与本公司于2008年11月签订了“相互代理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寿
代产业务部分)”。根据该协议,财产保险公司委托本公司在授权区域内代理销售财
产保险公司指定的保险产品,双方按照成本(含相关税费)加边际利润的计价原则,确
定业务销售管理费标准。
iv) 本集团支付给国寿地产有限公司的租金、押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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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e)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1) 重大关联交易(续)
v) 房屋租赁协议
本公司与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22日签订将于2012年12月31日到期的
房产租赁协议。根据该协议,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同意向本公司出租其自置物
业,本公司就有关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自置物业而向其支付的年租金参照市场价
格确定,或按持有并维护该等物业的成本加约5%的利润计算。本公司每半年向国寿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支付一次租赁其自置物业的租金,每次支付的租金额为该年度租
金总额的二分之一。
vi) 个人银行保险产品代理协议
本公司与广发行于2007年4月29日订立个人银行保险产品代理协议,双方就适合银
行渠道销售的个人银行保险产品进行代理合作,合作的内容包括代理销售保险产
品、代收保险费、代付保险金等。本公司向广发行支付的手续费标准如下:(1)广发
行以兼业代理方式开展业务的,本公司根据其销售个人银行保险产品的保费收入总
额乘以手续费率向广发行支付手续费,代理销售的各保险产品手续费率按市场公平
交易原则议定;(2)广发行以代收代付方式代理本公司收取续期业务保费和支付保险
金的,本公司根据其代理收付本公司相关资金的笔数乘以单笔收费标准向广发行支
付手续费,单笔收费标准不超过人民币1元。上述手续费每月结算一次。本协议的合
作期限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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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65.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e)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2) 与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
关联方名称 2010年6月30日 2009年12月31日
本集团与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
银行存款及应收利息
广发行 8,109 7,098
其他应收款及预付款(附注18) 2,603 717
集团公司 569 646
广发行 2,000 -
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 8 15
财产保险公司 16 22
国寿地产有限公司 1 -
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9 34
其他应付款(附注33) (40) (66)
集团公司 (1) -
国寿地产有限公司 (4) -
财产保险公司 (2) (2)
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3) (64)
应付股利 (111) -
资产管理子公司应付集团公司股利 (111) -
本公司与子公司往来款项余额
应收养老保险子公司 73 56
应收资产管理子公司 64 -
应付资产管理子公司 - (43)
应付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 (2) (1)
(3) 关键管理人员的报酬
截至2010年6月30日
止6个月期间
截至2009年6月30日
止6个月期间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8 11
关键管理人员包括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公司章程中列明的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本公司关键管理人员的最终薪酬尚未确定,以上人员的
薪酬为预发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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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或有事项
本集团重大的或有负债如下所示:
2010年6月30日 2009年12月31日
未决法律诉讼注 135 113
注:本集团已经涉入一些日常经营活动引起的诉讼中。如果管理层依据法律咨询能
够合理地估计诉讼的结果,则需要对本集团在索赔中可能遭受的损失计提准备。当
诉讼的后果不能合理预计或管理部门认为可能的损失极少时,则不对此未决的诉讼
计提准备。
67. 承诺事项
(a) 构建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的资本性承诺事项
本集团管理层确信本集团的未来净收入及其他筹资来源将足够支付该等资本性承
诺。
2010年6月30日 2009年12月31日
已签约但未执行 712 488
(b) 对外投资承诺事项
根据《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集团承诺向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人民币
500 百万元。截至2010 年6 月30 日止,本集团支付了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款人民币
270百万元,并将继续认缴剩余的人民币230百万元。
(c) 经营租赁承诺事项
根据不可撤销经营租赁合同,于未来年度内最低租赁支出为:
2010年6月30日 2009年12月31日
1年以内(含1年) 335 297
1到2年(含2年) 235 225
2到3年(含3年) 145 146
3年以上 140 156
合计 855 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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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10
67. 承诺事项(续)
(d) 前期承诺履行情况
本集团2009 年12 月31 日之重大资本性支出承诺及经营租赁承诺已按照之前承诺
履行。
68.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2009年
12月31日
本期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
本期计入权益的
公允价值变动
本期计提的
减值
2010年
6月30日
金融资产
交易类金融资产 9,102 (567) - - 10,98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17,499 - (3,295) (313) 485,616
独立账户资产 52 33 - - 85
股票增值权 (1,555) 185 - - (1,370)
独立账户负债 (52) (33) - - (85)
合计 525,046 (382) (3,295) (313) 495,233
69. 外币金融资产
2009年
12月31日
本期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
本期计入权益的
公允价值变动
本期计提
的减值
2010年
6月30日
外币金融资产
定期存款 7,087 - - - 3,34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4,424 - 518 - 4,851
持有至到期投资 2,055 - - - 2,044
外币金融资产小计 23,566 - 518 - 10,24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财务报表补充资料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11
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 号—
—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
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
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作出正确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本集团作为
保险公司,投资业务(保险资金运用)为主要经营业务之一,非经常性损益不包括持有
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
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注1:营业外收入是指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处置固
定资产净收益、处置无形资产净收益、固定资产盘盈、罚款收入等。请见财务报表
附注56。
注2:营业外支出是指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处置固
定资产净损失、赔偿及违约金支出、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请见财务
报表附注57。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本计算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
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修订)的规定编制。
报告期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
每股收益(人民币元)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截至2010
年6月30
日止6个
月期间
截至2009
年6月30
日止6个
月期间
截至2010
年6月30
日止6个
月期间
截至2009
年6月30
日止6个
月期间
截至2010
年6月30
日止6个
月期间
截至2009
年6月30
日止6个
月期间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8.53% 9.03% 0.64 0.59 0.64 0.5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8.53% 9.04% 0.64 0.60 0.64 0.60
基本每股收益与稀释每股收益并无差异。
截至2010年6月30日
止6个月期间
截至2009年6月30
日止6个月期间
净利润 18,115 16,857
加(减)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营业外收入注1 (29) (13)
-营业外支出注2 27 45
-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额 1 (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8,114 16,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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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财务报表补充资料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12
3. 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变动分析
财务报表数据变动幅度达30%(含30%)以上,或占本集团报表日资产总额5%(含
5%)或报告期利润总额10%(含10%)以上的项目详见如下分析,此等分析不作为财
务报表的一部分。
资产负债表项目
附注
2010年
6月30日
2009年
12月31日 变动
总资产
占比 变动幅度
(未经审计)
应收利息 1 19,111 14,199 4,912 1% 34.6%
应收保费 2 12,484 6,818 5,666 1% 83.1%
应收分保账款 3 30 17 13 0% 76.5%
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 4 12 9 3 0% 33.3%
保户质押贷款 5 18,958 13,831 5,127 1% 37.1%
其他应收款 6 5,401 1,892 3,509 0% 185.5%
定期存款 7 421,194 344,983 76,211 32% 22.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8 485,616 517,499 (31,883) 37% -6.2%
持有至到期投资 9 244,254 235,099 9,155 18% 3.9%
长期股权投资 10 17,174 8,470 8,704 1% 102.8%
在建工程 11 1,443 3,536 (2,093) 0% -59.2%
独立账户资产 12 85 52 33 0% 63.5%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13 1,855 1,320 535 0% 40.5%
应付分保账款 14 55 30 25 0% 83.3%
应交税费 15 1,368 4,206 (2,838) 0% -67.5%
应付赔付款 16 7,924 5,721 2,203 1% 38.5%
其他应付款 17 2,096 3,078 (982) 0% -31.9%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18 69,697 67,274 2,423 5% 3.6%
寿险责任准备金 19 924,305 802,895 121,410 70% 15.1%
独立账户负债 12 85 52 33 0% 63.5%
变动分析
1) 应收利息的增长主要是应收存款和债权型投资利息增加所致。
2) 应收保费的增长主要是应收续期保费增加所致。
3) 应收分保账款的增长主要是分保业务未结付应收款项的增加所致。
4) 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的增长主要是可摊回的分保寿险业务责任累计所致。
5) 保户质押贷款的增长主要是投保人对保户质押贷款需求增加所致。
6) 其他应收款的增长主要是应收关联公司款项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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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财务报表补充资料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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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变动分析(续)
资产负债表项目(续)
7) 定期存款的增长主要是由于公司加大了浮动利率协议存款的配置力度所致。
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少主要是由于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所致。
9)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增长主要是公司投资资产总量增长所致。
10) 长期股权投资的增长主要是增持对远洋地产的投资以及联营企业净资产增加所
致。
11) 在建工程的减少主要是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12) 独立账户资产和独立账户负债的增长主要是由于投资连结保险业务增长所致。
13)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增长主要是保险业务应付佣金的增长所致。
14) 应付分保账款的增长主要是分保业务未结付应付款项的增加所致。
15) 应交税费的减少主要是本期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大于本期计提的企业所得税所
致。
16) 应付赔付款的增长主要是应付满期及年金给付的增长所致。
17) 其他应付款的减少主要是暂收保户款项的减少所致。
18)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的增长主要是由于非保险业务的增长所致。
19) 寿险责任准备金的增长主要是由于保险业务的增长以及保险责任的累积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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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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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变动分析(续)
利润表项目
附注
截至2010年
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
截至2009年
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 变动
总利润
占比 变动幅度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保险业务收入 1 183,614 162,460 21,154 850% 13%
分出保费 2 90 64 26 0% 41%
转回/(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3 (65) 403 (468) 0% -116%
投资收益 4 32,371 33,824 (1,453) 150% -4%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 (382) 1,523 (1,905) -2% -125%
汇兑损失 6 79 12 67 0% 558%
退保金 7 12,810 13,309 (499) 59% -4%
赔付支出 8 27,945 39,297 (11,352) 129% -29%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9 122,619 91,186 31,433 568% 34%
保单红利支出 10 6,195 7,996 (1,801) 29% -23%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1 13,962 12,289 1,673 65% 14%
业务及管理费 12 8,762 8,431 331 41% 4%
摊回分保费用 13 18 (35) 53 0% -151%
资产减值损失 14 320 2,285 (1,965) 1% -86%
营业外收入 15 29 13 16 0% 123%
营业外支出 16 27 45 (18) 0% -40%
所得税费用 17 3,488 4,728 (1,240) 16% -26%
其他综合(损失)/收益 18 (17,596) 9,543 (27,139) -81% -284%
变动分析
1) 保险业务收入的增长主要是由于保险业务的增长所致。
2) 分出保费的增长主要是由于保险转分业务的增长所致。
3)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减少主要是由于非寿险保险业务未满期的保险责任减少
所致。
4) 投资收益的减少主要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5)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减少主要是由于交易类股票和基金公允价值下降所致。
6) 汇兑损失的增长主要是由于本期美元汇率下降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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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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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变动分析(续)
利润表项目(续)
7) 退保金的减少主要是由于退保率有所下降所致。
8) 赔付支出的减少主要是由于满期及年金给付减少所致。
9)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增长主要是保险业务的增长以及保险责任的累积所致。
10) 保单红利支出的减少主要是分红险账户的投资收益降低所致。
11)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增长主要是保险业务增长所致。
12) 业务及管理费的增长主要是业务发展及市场竞争所致。
13) 摊回分保费用的增长主要是保险分出业务相关的手续费增长所致。
14) 资产减值损失的减少主要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减少所致。
15) 营业外收入的增长主要是由于业务发展正常波动所致。
16) 营业外支出的增长主要是由于业务发展正常波动所致。
17) 所得税费用的减少主要是由于非应税收入增加所致。
18) 其他综合损失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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