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临时提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9月15日在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6,106,028,930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2%。其中,代表本行A股有表决权股份502,685,931股,占本行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代表本行H股有表决权股份195,603,342,999股,占本行H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6%。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本行董事会召集,郭树清董事长主持,本行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股东代表朱志先生、张学民女士及监事金磐石先生被本行委任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投票清点人。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本行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被本行委任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监票人。 二、 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张福荣先生担任本行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96,033,889,23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214%;反对72,137,6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785%;弃权2,1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1%。 上述审议事项为普通决议事项。 有关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行于2010年7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0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暨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三、 律师见证情况 本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数和召集人资格、提交程序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