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0] 1490号文核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2010年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 593,657,606股,配股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77元。本次配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26,023,647.04元。 为规范本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本行《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本行与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联席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本行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本行2010年配售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行的联席保荐人,根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本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本行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联席保荐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四、联席保荐人发现本行未按约定履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