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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钼股份(601958)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4-27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4月23日在陕西省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业一路88号金钼股份综合楼A座9楼视频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0人,席酉民独立董事委托何雁明独立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马宝平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提交本次会议的19项议案并逐项进行了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法定住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路51号高新大厦19层;邮政编码:710075"修订为"公司法定住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业一路88号;邮政编码:710077"。
    (二)原公司章程第十六条第一款"公司的经营范围:钼矿产品、钼冶炼系列及其环保产品、钼化学系列产品、钼金属加工系列产品、硫矿产品、硫酸的生产、储藏、运输、销售以及其它有色金属产品的销售,对外投资。"修订为"公司的经营范围:钼矿产品、钼冶炼系列及其环保产品、钼化学系列产品、钼金属加工系列产品、硫矿产品、硫酸的生产、储藏、运输和销售,其它金属产品的生产、销售,电力业务,对外投资。"
    (三)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将此报告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将此报告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及201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将此报告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确认,公司200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数)为54,948.12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9,323.82万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932.38万元,2009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44,391.44万元,加上未分配利润203,105.62万元,总计可用于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247,497.06万元。
    公司拟以2009年12月31日总股本3,226,604,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含税)。本方案合计派发现金股利80,665.11万元,其余未分配利润166,831.95万元待以后年度分配。
    同意将此方案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会计政策变更及前期差错更正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并进行相应的追溯调整以及前期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真实、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技改技措和设备更新投资计划》。
    同意除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外,公司2010年安排技改技措项目投资34099.6万元,设备更新投资1355.03万元,投资总额为35454.63万元。
    同意将此计划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同意将此计划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用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费用58万元人民币(含差旅食宿费)。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钼汝阳")用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13,000万元,其中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钼股份")转增8,450万元;河南省华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华美")转增4,550万元。金钼汝阳股东双方以现金追加出资30,000万元,其中金钼股份出资额为19,500万元;河南华美出资额为10,500万元。增资完成后,金钼汝阳的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加至46,000万元,股东双方股权比例不发生变化。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栗西沟尾矿库延长服务年限项目的议案》。
    为了确保栗西沟尾矿库安全运行,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意终止实施栗西沟尾矿库延长服务年限项目。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同意提名马宝平先生、马保平先生、田照峰先生、卢景友先生、左可国先生、赵志国先生、何季麟先生、康义先生、席酉民先生、何雁明先生、强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康义先生、席酉民先生、何雁明先生、强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2010年5月26日起至2013年5月25日止。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5月26日(星期三)上午9:00开始,会期一天。
    3、会议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业一路88号金钼股份综合楼A座9楼视频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与会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有关议案
    5、参加会议人员
    (1)出席会议
    ①截止至2010年5月1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持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②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
    (2)列席会议
    ①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②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审议《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审议《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审议《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审议《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及201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审议《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关于审议《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技改技措和设备更新投资计划》的议案;
    8、关于审议《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9、关于聘用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终止实施栗西沟尾矿库延长服务年限项目的议案;
    11、关于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2、关于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三)股东参加会议办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和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0年5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异地股东可于2010年5月21日前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传真件应注明"参加股东大会"的字样。
    3、登记地址及联系人: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业一路88号金钼股份综合楼A座8楼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77
    联 系 人:代朝武 习军义
    联系电话:029-88323963 029-88320019
    传 真:029-88320330
    四、其他事项
    参加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5、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为出席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1、关于修订《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授权投票:□ 同意 □ 反对 □ 弃权
    2、关于审议《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授权投票:□ 同意 □ 反对 □ 弃权
    3、关于审议《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授权投票:□ 同意 □ 反对 □ 弃权
    4、关于审议《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授权投票:□ 同意 □ 反对 □ 弃权
    5、关于审议《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及201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授权投票:□ 同意 □ 反对 □ 弃权
    6、关于审议《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授权投票:□ 同意 □ 反对 □ 弃权
    7、关于审议《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技改技措和设备更新投资计划》的议案
    授权投票:□ 同意 □ 反对 □ 弃权
    8、关于审议《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授权投票:□ 同意 □ 反对 □ 弃权
    9、关于聘用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授权投票:□ 同意 □ 反对 □ 弃权
    10、关于终止实施栗西沟尾矿库延长服务年限项目的议案
    授权投票:□ 同意 □ 反对 □ 弃权
    11、关于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授权投票:□ 同意 □ 反对 □ 弃权
    12、关于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授权投票:□ 同意 □ 反对 □ 弃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备 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前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其它空格内划"-";
    2、本授权委托书打印和复印件均有效。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马宝平先生,1962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曾任金堆城钼业公司供应处副处长,西安金源新型建材厂厂长,金堆城钼业公司进出口公司总经理,金堆城钼业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马保平先生,1957年出生,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金堆城钼业公司科研所副所长、所长,金堆城钼业公司技术中心常务副主任,金堆城钼业公司总工程师、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书记;现任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3、田照峰先生,1956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西安冶金设计研究院办公室副主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公司计划处副处长、处长,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公司规划部主任,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规划部主任,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现任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卢景友先生,1959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金堆城钼业公司露天矿副矿长、矿长,金堆城钼业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金堆城西色(加拿大)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5、左可国先生,1954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金堆城钼业公司百花岭选矿厂副厂长、厂长,金堆城钼业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6、赵志国先生,1956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金堆城钼业公司三十亩地选矿厂副厂长、厂长,金堆城钼业公司百花岭选矿厂厂长,金堆城钼业公司西安金城筹建处主任,金堆城钼业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7、何季麟先生,1945年出生,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工程院院士。曾任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副厂长、厂长,西北有色金属材料研究院院长,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名誉院长,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有色金属学会常务理事。
    8、康义先生,1940年出生,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青铜峡铝厂厂长,宁夏回族自治区经委党组书记、主任,宁夏回族自治区组织部部长、常委、副书记,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国家有色金属工业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现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会长、党组书记,全国政协委员,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9、席酉民先生,1957年出生,管理工程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西安交通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管理学院院长,西安交大城市学院创立院长;现任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教授,西交利物浦大学执行校长,英国利物浦大学副校长,陕西MBA学院常务副院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评议组召集人,教育部工商管理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教育部科技委委员兼管理学科部常务副主任,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商管理学科评审组组长,中国系统工程学会副理事长,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企业现代化研究会副会长,西安市人大常委,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0、何雁明先生,1953年出生,教授,研究生导师。 曾任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商学院金融系高级访问学者及中国财务金融与企业研究中心访问教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证券研究中心访问学者;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商学院金融系客座教授及亚太证券研究中心高级访问学者;澳大利亚麦夸里大学金融系客座副教授及中国政治经济研究中心高级访问学者;还担任过2000美国纳斯达克-Notre Dame证券市场微观结构国际会议分会主席。现任西安交通大学经济金融学院金融学教授、学术委员会成员、证券研究所副所长;美国纳斯达克研究论坛会员,澳大利亚银行家协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陕西上市公司协会顾问及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主任。目前还担任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偏转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11、强力先生,1961年出生,大学学历,教授,硕士生导师。曾任西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法学二系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西北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银行法研究会副会长、证券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理事,陕西省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会长、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飞机国际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康义先生、席酉民先生、何雁明先生、强力先生担任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康义,作为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康义
    2010年4月23日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席酉民,作为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席酉民
    2010年4月23日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何雁明,作为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何雁明
    2010年4月23日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强力,作为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强 力
    2010年4月23日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现就公司董事会换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认为马宝平先生、马保平先生、田照峰先生、卢景友先生、左可国先生、赵志国先生、何季麟先生、康义先生、席酉民先生、何雁明先生和强力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其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同意马宝平先生、马保平先生、田照峰先生、卢景友先生、左可国先生、赵志国先生、何季麟先生、康义先生、席酉民先生、何雁明先生和强力先生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康义先生、席酉民先生、何雁明先生和强力先生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 康 义 席酉民 何雁明 强 力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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