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4月8日发出会议通知,2010年4月28日在福建武夷山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孔丹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4人,实际到会董事12人,常振明董事因事委托孔丹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和表决;艾洪德董事因事委托谢荣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和表决。监事会及管理层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报告》(含财务决算报告、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4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中信银行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4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4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09年度报告附件。
四、审议通过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4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09年度报告附件。
五、审议通过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行2009年度经审计的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境内财务报表的税后利润为人民币137.42亿元,经审计的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境外会计报表的税后利润为人民币137.41亿元。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的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计人民币13.74亿元;提取一般准备金人民币48.10亿元;不提取任意公积金。按照境内、境外审计利润孰低原则,2009年度可分配利润数采用根据境外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数据。拟分派股息总额为人民币34.35亿元。以A股和H股总股本数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0.880元(税前),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H股的股息以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周(包括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平均基准汇率计算。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六、审议通过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境内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境外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年度审计及2010年中期审阅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服务项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住宿费、通讯费等全部杂费总额)合计为920万元人民币。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上述第一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0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事项将另行通知和公告。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