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9月21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2010年9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并形成决议。会议应表决董事1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6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供中信银行国际设立新加坡分行有关承诺函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作为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以董事会会议决议形式通过并授权管理层签署新加坡金管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要求的标准格式承诺函。 二、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赞成1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