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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桑达A(000032)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04-26 53863.98 3374.08 45.94 765.80 3.22
2024-04-25 54216.07 2322.49 51.86 832.36 1.05
2024-04-24 54039.33 1648.77 53.23 866.06 5.65
2024-04-23 53823.59 1995.23 48.94 776.68 0.63
2024-04-22 53213.96 832.88 51.91 833.16 3.36
2024-04-19 53330.00 1178.15 50.57 809.63 2.11
2024-04-18 55367.83 2376.24 59.64 979.89 11.17
2024-04-17 55036.15 2444.43 50.55 835.59 14.00
2024-04-16 54115.61 1577.12 43.70 686.09 5.99
2024-04-15 54894.92 2877.96 46.16 764.41 6.24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3-31 1 基金 3 8.65 0.013
2 其他 1 4.50 0.007
2023-12-31 1 其他 6 26985.72 41.854
2 基金 140 3498.23 5.426
3 券商 1 1136.75 1.763
4 社保 1 550.00 0.853
5 保险 1 305.58 0.474
2023-09-30 1 其他 5 28605.60 44.366
2 基金 25 2710.97 4.205
3 券商 1 693.59 1.076
4 社保 1 550.00 0.853
2023-06-30 1 其他 10 27173.23 42.144
2 基金 344 9959.99 15.447
3 社保 1 550.00 0.853
2023-03-31 1 其他 6 26469.12 41.052
2 基金 84 6687.13 10.371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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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3-03-13 32.55 32.81 -0.79 189.91 6181.57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门内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3-03-08 29.78 29.99 -0.70 40.00 1191.20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分公司

卖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门内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3-03-01 28.42 28.62 -0.70 40.00 1136.80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门内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3-02-24 25.28 25.50 -0.86 50.00 1264.00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门内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3-01-03 22.17 22.17 0 556.72 12342.57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门内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2-12-26 21.24 21.56 -1.48 200.00 4248.00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门内大街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3-06-19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吴毅健)
发文单位 中国证监会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吴毅健
公告日期 2021-03-06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电四公司收到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处罚(成高(城建)城罚字[2019]第0099号)
发文单位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1-03-06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电四公司收到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局处罚(JJ20180004)
发文单位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1-03-06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电二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处罚(第2220200005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1-03-06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电二公司收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处罚(开消行罚决字[2020]100179号)
发文单位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吴毅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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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06-19

处罚对象:

吴毅健

索引号	bm56000001/2023-00008777	分类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3年06月17日
名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吴毅健)
文号	〔2023〕44号	主题词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吴毅健)
〔2023〕44号
当事人:吴毅健,男,1973年6月出生,住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吴毅健操纵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迪电气)、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初灵信息)、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桑达A)、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锋信息)、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天择)、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药股份)、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重工)、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建股份)股票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吴毅健的要求,我会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吴毅健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吴毅健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吴毅健控制使用证券账户的情况
根据吴毅健自认、其他涉案人员陈述、账户交易终端信息(IP、MAC、硬盘序列号等)、资金账户电脑登录信息、银行转账记录等事实和证据,可以认定在2017年7月10日至2018年12月17日期间,吴毅健实际控制使用其本人、黎某环等20人名下的22个证券账户(以下称账户组),交易“麦迪电气”等8只股票。
二、吴毅健操纵“麦迪电气”等8只股票的情况
2017年7月10日至2018年12月17日期间,吴毅健控制使用账户组,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以下简称对倒交易)等手段,影响“麦迪电气”“初灵信息”“深桑达A”“恒锋信息”“中广天择”“天药股份”“华电重工”“龙建股份”等8只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构成操纵证券市场。具体情况如下:
(一)操纵“麦迪电气”情况
2017年7月10日至7月31日,吴毅健控制使用账户组,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对倒交易等手段,操纵“麦迪电气”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累计买入28,308,293股,累计买入金额261,641,821.54元;累计卖出28,308,193股,累计卖出金额262,354,827.05元。账户组期初持有“麦迪电气”0股,期末持有100股。
2017年7月10日至7月31日期间,“麦迪电气”共有16个交易日,账户组共有15个交易日参与交易,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93.75%。账户组申买量排名第一的有13个交易日,买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13个交易日,均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81.25%。账户组买成交量(扣除对倒交易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20.46%,超过20%的有10个交易日,2017年7月17日占比最高,达41.09%。账户组申卖量排名第一的有12个交易日,卖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12个交易日,均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75%。账户组卖成交量(扣除对倒交易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16.58%,超过20%的有8个交易日,2017年7月24日占比最高,达40.05%。
上述期间,账户组在连续竞价阶段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或市价申买26,816,100股,占账户组连续竞价申买量比例的日均值为47.82%;该类申买成交24,985,283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21.64%。其中账户组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或市价申买量占当日账户组申买量比例在30%以上且对应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在20%以上的有10个交易日。
上述期间,账户组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内股价涨幅超过2%且买入成交占比超过20%”为筛查条件,账户组在7个交易日内存在9次明显拉抬行为。
上述期间,账户组存在对倒的交易日共计11个,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68.75%;累计对倒成交6,041,513股,占该股同期市场成交量的5.25%。账户组对倒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的比例超过10%的有2个交易日,其中,2017年7月21日占比最高,达14.28%。
2017年7月10日至7月31日期间,“麦迪电气”股价明显偏离所属创业板综指走势。该股2017年7月10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8.83元,上述期间最高收盘价9.45元(2017年7月27日),较期初上涨7.02%,而同期创业板综指涨幅-5.45%,股价偏离度达12.47%;期末(7月31日)收盘价9.13元,较期初上涨3.40%,而同期创业板综指涨幅-5.81%,股价偏离度达9.21%。
经统计,账户组操纵“麦迪电气”盈利296,505.30元。
(二)操纵“初灵信息”情况
2018年10月9日至10月25日,吴毅健控制使用账户组,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对倒交易等手段,操纵“初灵信息”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累计买入6,805,514股,累计买入金额74,163,258.80元;累计卖出6,805,514股,累计卖出金额74,501,799.07元。账户组期初持有“初灵信息”0股,期末持有0股。
2018年10月9日至10月25日期间,“初灵信息”共有13个交易日,账户组共有13个交易日参与交易,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100%。账户组申买量排名第一的有8个交易日,买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8个交易日,均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61.54%。账户组买成交量(扣除对倒交易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16.98%,超过20%的有7个交易日,2018年10月10日占比最高,达50.95%。账户组申卖量排名第一的有10个交易日,卖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11个交易日,分别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76.92%和84.62%。账户组卖成交量(扣除对倒交易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13.75%,超过20%的有3个交易日,2018年10月17日占比最高,达38.84%。
上述期间,账户组在连续竞价阶段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或市价申买6,323,500股,占账户组连续竞价申买量比例的日均值为44.17%;该类申买成交6,281,499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19.76%。其中账户组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或市价申买量占当日账户组申买量比例在30%以上且对应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在20%以上的有6个交易日。
上述期间,账户组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内股价涨幅超过2%且买入成交占比超过20%”为筛查条件,账户组在6个交易日内存在14次明显拉抬行为。
上述期间,账户组存在对倒的交易日共计6个,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46.15%;累计对倒成交1,910,345股,占该股同期市场成交量的6.44%。账户组对倒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的比例超过10%的有4个交易日,其中2018年10月15日占比最高,达20.52%。
2018年10月9日至10月25日期间,“初灵信息”股价明显偏离所属创业板综指走势,该股2018年10月9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0.94元,上述期间最高收盘价11.48元(2018年10月22日),较期初上涨4.94%,而同期创业板综指涨幅-4.75%,股价偏离度达9.69%;期末(10月25日)收盘价10.63元,较期初下跌2.83%,同期创业板综指涨幅-7.66%,股价偏离度达4.83%。
经统计,账户组操纵“初灵信息”盈利225,189.90元。
(三)操纵“深桑达A”情况
2018年6月1日至22日,吴毅健控制使用账户组,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对倒交易等手段,操纵“深桑达A”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累计买入12,950,077股,累计买入金额109,157,682.03元;累计卖出12,559,377股,累计卖出金额106,808,194.63元。账户组期初持有“深桑达A”27,500股,期末持有418,200股。
2018年6月1日至22日期间,“深桑达A”共有15个交易日,账户组共有15个交易日参与交易,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100%。账户组申买量排名第一的有13个交易日,买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13个交易日,均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86.67%。账户组买成交量(扣除对倒交易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19.07%,超过20%的有8个交易日,2018年6月6日占比最高,达40.94%。账户组申卖量排名第一的有10个交易日,卖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10个交易日,均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66.67%。账户组卖成交量(扣除对倒交易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14.92%,超过20%的有4个交易日,2018年6月11日占比最高,达29.35%。
上述期间,账户组连续竞价阶段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或市价申买12,000,700股,占账户组连续竞价申买量比例的日均值为60.88%;该类申买成交11,641,647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23.92%。其中账户组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或市价申买量占当日账户组申买量比例在30%以上且对应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在20%以上的有9个交易日。
上述期间,账户组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内股价涨幅超过2%且买入成交占比超过20%”为筛查条件,账户组在9个交易日内存在11次明显拉抬行为。
上述期间,账户组存在对倒的交易日共计9个,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60%;累计对倒成交4,177,977股,占该股同期市场成交量的8.24%。期间账户组对倒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的比例超过10%的有6个交易日,其中,2018年6月7日占比最高,达22.26%。
2018年6月1日至22日期间,“深桑达A”股价偏离所属深证综指走势。该股2018年6月1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8.25元,上述期间最高收盘价8.86元(2018年6月14日),较期初上涨7.39%,而同期深证综指涨幅-2.58%,股价偏离度达9.97%;期末(6月22日)收盘价7.47元,较期初下跌9.45%,同期深证综指涨幅-9.63%,股价偏离度0.18%。
经统计,账户组操纵“深桑达A”盈利398,239.95元。
(四)操纵“恒锋信息”情况
2018年11月29日至12月17日,吴毅健控制使用账户组,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对倒交易等手段,操纵“恒锋信息”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累计买入4,764,728股,累计买入金额78,094,030.31元;累计卖出4,764,728股,累计卖出金额77,811,036.85元。账户组期初持有“恒锋信息”0股,期末持有0股。
2018年11月29日至12月17日期间,“恒锋信息”共有13个交易日,账户组共有13个交易日参与交易,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100%。账户组申买量排名第一的有12个交易日,买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12个交易日,均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92.31%。账户组买成交量(扣除对倒交易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17.11%,超过20%的有4个交易日,2018年12月4日占比最高,达39.61%。账户组申卖量排名第一的有8个交易日,卖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8个交易日,均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61.54%。账户组卖成交量(扣除对倒交易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16.00%,超过20%的有4个交易日,2018年12月13日占比最高,达44.78%。
上述期间,账户组在连续竞价阶段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或市价申买4,417,700股,占账户组连续竞价申买量比例的日均值为63.39%;该类申买成交4,290,917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18.94%,其中账户组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或市价申买量占当日账户组申买量比例在30%以上且对应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在20%以上的有3个交易日。
上述期间,账户组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内股价涨幅超过2%且买入成交占比超过20%”为筛查条件,账户组在7个交易日内存在9次明显拉抬行为。
上述期间,账户组存在对倒的交易日共计9个,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69.23%;累计对倒成交1,073,881股,占该股同期市场成交量的5.39%。账户组对倒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的比例超过10%的有2个交易日,其中,2018年12月12日占比最高,达10.95%。
2018年11月29日至12月17日期间,“恒锋信息”股价偏离所属创业板综指走势。该股2018年11月29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5.76元,上述期间最高收盘价16.73元(2018年12月4日),较期初上涨6.15%,而同期创业板综指涨幅2.56%,股价偏离度达3.59%;期末(12月17日)收盘价15.19元,较期初下跌3.62%,同期创业板综指涨幅-3.08%,股价偏离度0.54%。
经统计,账户组操纵“恒锋信息”亏损401,219.69元。
(五)操纵“中广天择”情况
2018年3月12日至4月9日,吴毅健控制使用账户组,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手段,操纵“中广天择”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累计买入4,630,062股,累计买入金额117,647,979.88元;累计卖出4,630,062股,累计卖出金额120,537,207.10元。账户组期初持有“中广天择”0股,期末持有0股。
2018年3月12日至4月9日期间,“中广天择”共有19个交易日,账户组共有16个交易日参与交易,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84.21%。账户组申买量排名第一的有9个交易日,买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10个交易日,分别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47.37%和52.63%。账户组买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9.59%,超过20%的有3个交易日,2018年3月15日占比最高,达30.11%。账户组申卖量排名第一的有10个交易日,卖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10个交易日,均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52.63%。账户组卖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8.20%,2018年3月29日占比最高,达24.63%。
上述期间,账户组在连续竞价阶段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或市价申买4,485,900股,占账户组连续竞价申买量比例的日均值为54.11%,该类申买成交4,267,662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8.78%。其中,账户组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或市价申买量占当日账户组申买量比例在30%以上且对应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在20%以上的有3个交易日。
上述期间,账户组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内股价涨幅超过2%且买入成交占比超过20%”为筛查条件,账户组在5个交易日内存在9次明显拉抬行为。
2018年3月12日至4月9日期间,“中广天择”股价明显偏离所属上证综指走势。该股2018年3月12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24.63元,上述期间最高收盘价为期末(2018年4月9日)收盘价28.25元,较期初上涨14.70%,同期上证综指涨幅-5.11%,股价偏离度达19.81%。
经统计,账户组操纵“中广天择”盈利2,699,895.11元。
(六)操纵“天药股份”情况
2018年3月20日至29日,吴毅健控制使用账户组,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对倒交易等手段,操纵“天药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累计买入11,439,500股,累计买入金额53,625,360.15元;累计卖出11,439,500股,累计卖出金额54,048,481.97元。账户组期初持有“天药股份”0股,期末持有0股。
2018年3月20日至29日期间,“天药股份”共有8个交易日,账户组共有7个交易日参与交易,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87.5%。账户组申买量排名第一的有6个交易日,买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6个交易日,均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75%。账户组买成交量(扣除对倒交易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16.08%,超过20%的有3个交易日,2018年3月26日占比最高,达40.23%。账户组申卖量排名第一的有5个交易日,卖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6个交易日,分别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62.5%和75%。期间账户组卖成交量(扣除对倒交易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16.24%,2018年3月28日占比最高,达32.45%。
上述期间,账户组在连续竞价阶段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或市价申买10,883,900股,占账户组连续竞价申买量比例的日均值为61.43%,该类申买成交10,519,400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20.62%。其中账户组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或市价申买量占当日账户组申买量比例在30%以上且对应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在20%以上的有4个交易日。
上述期间,账户组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内股价涨幅超过2%且买入成交占比超过20%”为筛查条件,账户组在4个交易日内存在7次明显拉抬行为。
上述期间,账户组存在对倒的交易日共计5个,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62.5%;累计对倒成交3,288,310股,占该股同期市场成交量的6.74%。期间账户组对倒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的比例超过10%的有2个交易日,其中,2018年3月21日占比最高,达15.99%。
2018年3月20日至29日期间,“天药股份”股价明显偏离所属上证综指走势,该股2018年3月20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4.54元,上述期间最高收盘价4.73元(2018年3月27日),较期初上涨4.19%,同期上证综指涨幅-3.43%,股价偏离度达7.62%;期末(3月29日)收盘价4.65元,较期初上涨2.42%,同期上证综指涨幅-3.62%,股价偏离度达6.04%。
经统计,账户组操纵“天药股份”获利337,229.07元。
(七)操纵“华电重工”情况
2017年11月6日至12月1日,吴毅健控制使用账户组,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对倒交易等手段,操纵“华电重工”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累计买入36,426,649股,累计买入金额231,107,486.99元;累计卖出36,426,649股,累计卖出金额231,229,171.69元。账户组期初持有“华电重工”0股,期末持有0股。
2017年11月6日至12月1日期间,“华电重工”共有20个交易日,账户组共有20个交易日参与交易,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100%。账户组申买量排名第一的有19个交易日,买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19个交易日,均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95%。账户组买成交量(扣除对倒交易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21%,超过20%的有13个交易日,2017年11月7日占比最高,达44.42%。账户组申卖量排名第一的有19个交易日,卖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19个交易日,均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95%。期间账户组卖成交量(扣除对倒交易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20.01%,2017年11月24日占比最高,达40.73%。
上述期间,账户组在连续竞价阶段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或市价申买35,192,100股,占账户组连续竞价申买量比例的日均值为65.63%,该类申买成交33,824,141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27.43%。其中账户组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或市价申买量占当日账户组申买量比例在30%以上且对应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在20%以上的有15个交易日。
上述期间,账户组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内股价涨幅超过2%且买入成交占比超过20%”为筛查条件,账户组在10个交易日内存在10次明显拉抬行为。
上述期间,账户组存在对倒的交易日共计18个,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90%;累计对倒成交10,722,122股,占该股同期市场成交量的8.69%。账户组对倒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的比例超过10%的有10个交易日,其中,2017年11月15日占比最高,达17.15%。
2017年11月6日至12月1日期间,“华电重工”股价明显偏离所属上证综指走势。该股2017年11月6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6.04元,上述期间最高收盘价6.50元(2017年11月13日),较期初上涨7.62%,而同期上证综指涨幅2.26%,股价偏离度达5.36%;期末(12月1日)收盘价6.17元,较期初涨幅2.15%,同期上证综指涨幅-1.61%,股价偏离度达3.76%。
经统计,账户组操纵“华电重工”亏损260,102.25元。
(八)操纵“龙建股份”情况
1.2017年8月21日至9月6日操纵情况
2017年8月21日至9月6日期间,吴毅健控制使用账户组,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对倒交易等手段,操纵“龙建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累计买入21,548,530股,累计买入金额130,449,644.56元;累计卖出21,548,530股,累计卖出金额131,408,131.12元。账户组期初持有“龙建股份”0股,期末持有0股。
2017年8月21日至9月6日期间,“龙建股份”共有13个交易日,账户组共有13个交易日参与交易,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100%。账户组申买量排名第一的有10个交易日,买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9个交易日,分别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76.92%和69.23%。账户组买成交量(扣除对倒交易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13.08%,超过20%的有3个交易日,2017年8月25日占比最高,达32.95%。账户组申卖量排名第一的有9个交易日,卖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8个交易日,分别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69.23%和61.54%。账户组卖成交量(扣除对倒交易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11.94%,超过20%的有3个交易日,2017年8月31日占比最高,达37.46%。
上述期间,账户组在连续竞价阶段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或市价申买19,912,800股,占账户组连续竞价申买量比例的日均值为44.80%,该类申买成交19,705,326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14.77%。其中账户组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或市价申买量占当日账户组申买量比例在30%以上且对应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在20%以上的有5个交易日。
上述期间,账户组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内股价涨幅超过2%且买入成交占比超过20%”为筛查条件,账户组在2个交易日内存在2次明显拉抬行为。
上述期间,账户组存在对倒的交易日共计6个,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46.15%;累计对倒成交4,929,045股,占该股同期市场成交量的4.37%。账户组对倒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的比例超过10%的有3个交易日,其中,2017年8月29日占比最高,达15.24%。
2017年8月21日至9月6日期间,“龙建股份”股价偏离所属上证综指走势。该股2017年8月21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5.91元,上述期间最高收盘价6.13元(2017年8月28日),较期初上涨3.72%,而同期上证综指涨幅2.87%,股价偏离度0.85%;期末(9月6日)收盘价6.02元,较期初上涨1.86%,同期上证综指涨幅3.57%,股价偏离度达1.71%。
经统计,账户组在2017年8月21日至9月6日期间操纵“龙建股份”盈利742,470.86元。
2.2018年2月5日至13日操纵情况
2018年2月5日至13日,吴毅健控制使用账户组,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手段,操纵“龙建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累计买入7,630,001股,累计买入金额35,690,661.93元;累计卖出7,630,001股,累计卖出金额36,229,019.11元。账户组期初持有“龙建股份”0股,期末持有0股。
2018年2月5日至13日期间,“龙建股份”共有7个交易日,账户组共有7个交易日参与交易,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100%。账户组申买量排名第一的有5个交易日,买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5个交易日,均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71.43%。账户组买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20.24%,超过20%的有4个交易日,2018年2月6日占比最高,达51.02%。账户组申卖量排名第一的有4个交易日,卖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4个交易日,均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57.14%。账户组卖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19.88%,超过20%的有3个交易日,2018年2月7日占比最高,达51.70%。
上述期间,账户组在连续竞价阶段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或市价申买6,512,200股,占账户组连续竞价申买量比例的日均值为44.79%,该类申买成交6,481,300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17%。其中账户组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或市价申买量占当日账户组申买量比例在30%以上且对应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在20%以上的有3个交易日。
上述期间,账户组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内股价涨幅超过2%且买入成交占比超过20%”为筛查条件,账户组在4个交易日内存在7次明显拉抬行为。
2018年2月5日至13日期间,“龙建股份”股价明显偏离所属上证综指走势。该股2018年2月5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4.55元,上述期间最高收盘价为期末(2018年2月13日)收盘价4.79元,较期初上涨5.27%,而同期上证综指涨幅-8%,股价偏离度达13.27%。
经统计,账户组在2018年2月5日至13日期间操纵“龙建股份”盈利480,739.27元。
综上,2017年7月10日至2018年12月17日期间,吴毅健控制使用账户组操纵“麦迪电气”等8只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其中,操纵“麦迪电气”“初灵信息”“深桑达A”“龙建股份”“中广天择”“天药股份”等六只股票合计盈利5,180,269.46元,操纵“恒锋信息”“华电重工”等两只股票合计亏损661,321.94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证券账户资料及交易流水、证券账户交易终端信息、银行账户资料、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交易数据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吴毅健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三项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吴毅健及其代理人在陈述申辩材料及听证过程中提出,本案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涉案行为已超过行政处罚追究时效,请求对吴毅健不予行政处罚,具体如下:
第一,认定吴毅健构成操纵证券市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1)在账户控制关系认定方面,吴毅健未控制使用“方某娟”“袁某”“栾某”“钱某智”证券账户,仅凭吴毅健自述认定其操作涉案账户证据不足,IP地址等无法与吴毅健自述形成证据链。(2)在操纵行为认定方面,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可以控制股票的价格实现涨跌,而吴毅健的股票买卖行为不符合上述特征;吴毅健买卖涉案股票收益率很低,其中有两只股票最终亏损;根据涉案股票交易过程可知,股票价格涨跌是由市场因素决定的,当事人无法通过买卖股票本身操纵股价,因此,不能认定吴毅健买卖涉案股票行为构成操纵证券市场。
第二,认定吴毅健构成操纵证券市场法律依据不足,法律适用错误。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惩治的是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的后果,而非行为。该法条对于操纵后果的认定没有明确标准。在法律、法规、规章对时段内股价涨幅、成交占比、指数偏离度等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形下,不能仅凭自由裁量认定当事人构成操纵证券市场。
第三,涉案行为已经超过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吴毅健涉案行为发生在2017年7月10日至2018年12月17日,拟处罚决定作出时间已超过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本案行政处罚程序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的规定。
经复核,我会认为:
第一,我会认定吴毅健构成操纵证券市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1)在账户控制关系认定方面,本案认定吴毅健实际控制使用账户组共22个证券账户,吴毅健及其代理人否认吴毅健控制使用其中的“方某娟”“袁某”“栾某”“钱某智”等4个证券账户。经复核,本案认定吴毅健控制使用涉案账户组22个证券账户(包含上述4个账户)有当事人自认、其他涉案人员陈述、账户交易终端信息、资金账户电脑登录信息、证券账户资金往来等多个维度的证据予以证明,主客观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认定。
关于“方某娟”证券账户。一是吴毅健在其询问笔录中承认其使用该证券账户;二是该证券账户登录日志及委托流水等证据显示的相关交易终端MAC地址、硬盘序列号与取自吴毅健本人及涉案人员吴某锋相关电脑的终端信息重合,且与账户组其他大量账户存在下单地址的重合。综上,认定“方某娟”证券账户由吴毅健控制使用。
关于“袁某”证券账户。一是吴毅健在其询问笔录中承认其使用该证券账户;二是该证券账户登录日志及委托流水等证据显示的相关交易终端MAC地址、硬盘序列号与取自吴毅健本人相关电脑的终端信息重合,且与账户组其他大量账户存在下单地址的重合;三是涉案期间该证券账户与吴毅健存在资金关联;四是在吴毅健本人电脑上存在该证券账户资金账号的登录信息。综上,认定“袁某”证券账户由吴毅健控制使用。
关于“栾某”证券账户和“钱某智”证券账户。一是吴毅健在其询问笔录中承认其使用这两个证券账户;二是这两个证券账户登录日志及委托流水等证据显示的相关交易终端MAC地址、硬盘序列号与取自吴毅健本人及涉案人员吴某锋相关电脑的终端信息重合,且与账户组其他大量账户存在下单地址的重合;三是在吴毅健本人电脑上存在这两个证券账户的资金账号的登录信息。综上,认定“栾某”证券账户和“钱某智”证券账户由吴毅健控制使用。
(2)在操纵行为认定方面,吴毅健控制账户组交易涉案股票,其持仓量、资金量均较一般投资者具有数量上的优势,交易中采取连续买卖、对倒交易等违法手段,涉案期间申报量、成交量及市场占比等均高于一般投资者。其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或市价申买及成交占比较高,实施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操纵股价意图明显。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交易股票的盈亏情况、收益高低等因素并非认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要件。此外,证券市场价格形成是多种因素促成的结果,至于操纵行为之外的其他市场因素对证券交易价量产生的影响以及行为人最终亏损或收益较低等情况,并不能否定当事人操纵行为的成立。
第二,我会认定吴毅健构成操纵证券市场,法律依据明确,法律适用正确。本案认定吴毅健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的法律依据为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吴毅健相关申报与成交量、申报与成交占比、对倒量与对倒占比等数据显示,当事人吴毅健在短期内集中大量资金,频繁高价申买、自买自卖,盘中多个时段存在明显拉抬,其行为足以扭曲证券市场价量形成机制,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和证券交易量,符合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需要指出的是,客观性的价量变动只是判断行为本身具有影响的佐证。吴毅健关于我会认定其操纵证券市场法律依据不足、法律适用错误的主张,于法无据。
第三,本案未超过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当事人吴毅健涉案行为发生在2017年7月10日至2018年12月17日,该违法行为具有连续性。我会于2019年3月26日向当事人送达《调查通知书》,因此,当事人2017年7月10日至2018年12月17日的违法行为仍在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内,我会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时限也符合《行政处罚法》及我会相关规定。
综上,我会对吴毅健及其代理人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吴毅健违法所得5,180,269.46元,并处以15,540,808.38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3年6月17日

中电四公司收到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处罚(成高(城建)城罚字[2019]第00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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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1-03-06

处罚对象: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1-1-1 
股票代码:032      股票简称:深桑达 A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三次修订稿) 
上市公司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深桑达 A 
股票代码 032 
 
交易对方姓名/名称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陈士刚 
横琴宏德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横琴宏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横琴宏伟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横琴宏景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横琴宏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德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优点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总章隆盛实业有限公司 
珠海宏寰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中电海河智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待定的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三月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1-1-2 
 
目录 
目录. 2 
公司声明. 8 
交易对方声明. 9 
中介机构声明. 11 
释义. 12 
重大事项提示. 16
    一、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说明. 16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19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1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22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2
    六、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作价情况. 23
    七、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23
    八、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及补偿情况. 35
    九、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40
    十、本次交易的决策和批准情况. 43
    十一、本次重组相关方做出的重要承诺. 44
    十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76
    十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
    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76
    十四、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76
    十五、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80 
    重大风险提示. 81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81
    二、标的公司的经营风险. 83
    三、标的公司财务相关的风险. 88
    四、其他风险.. 89 
    第一节本次交易概述... 92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1-1-3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92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96
    三、交易标的评估作价情况... 109
    四、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及补偿情况. 109
    五、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14
    六、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17
    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17
    八、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118
    九、本次交易方案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118 
    第二节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120
    一、上市公司概况. 120
    二、上市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120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23
    四、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124
    五、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128
    六、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129
    七、上市公司最近六十个月的控制权变动情况.. 129
    八、合法经营情况. 129 
    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31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31
    二、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197
    三、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198
    四、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198
    五、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198
    六、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及诚信情况的说明. 199
    七、交易对方穿透情况说明... 199
    八、其他事项.. 211 
    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16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1-1-4
    一、中国系统基本情况.. 216
    二、中国系统历史沿革.. 216
    三、中国系统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220
    四、中国系统下属公司情况... 221
    五、中国系统员工情况.. 315
    六、主要资产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 317
    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365
    八、中国系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476
    九、中国系统重大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处理. 479
    十、最近三年与股权转让、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497
    十一、交易标的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许可等
    有关报批事项情况.. 502
    十二、交易标的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514
    十三、交易标的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514 
    第五节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553
    一、中国系统股权评估概况... 553
    二、中国系统评估情况.. 557
    三、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评估情况... 608
    四、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评估情况... 638
    五、中电洲际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评估情况.. 668
    六、本次交易标的的定价依据... 692
    七、上市公司对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693
    八、独立董事对本次资产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705 
    第六节发行股份情况. 707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707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715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716
    四、募集配套资金必要性及合规性分析... 730 
    第七节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734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1-1-5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主要内容. 734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744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 747
    四、《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748
    五、《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754
    六、《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 759 
    第八节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762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762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768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其适用意见及
    相关指引的规定.. 774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775
    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776
    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776
    七、本次交易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776 
    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779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 779
    二、对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786
    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 831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分析. 951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分析... 956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及非财务指标的影响... 956 
    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 960
    一、标的公司最近两年一期财务报表. 960
    二、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965 
    第十一节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968
    一、同业竞争.. 968
    二、关联交易.. 975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1-1-6 
第十二节风险因素. 992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992
    二、标的公司的经营风险. 995
    三、标的公司财务相关的风险. 1000
    四、其他风险. 1001 
    第十三节其他重要事项. 1003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人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1003
    二、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1003
    三、上市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重大资产购买或出售情况... 1004
    四、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1004
    五、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1006
    六、关于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1007
    七、上市公司停牌前股价不存在异常波动的说明. 1017
    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1018 
    第十四节独立董事及相关中介机构意见. 1019
    一、独立董事意见. 1019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020
    三、法律顾问意见. 1022 
    第十五节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 1023
    一、独立财务顾问. 1023
    二、法律顾问. 1023
    三、审计机构. 1023
    四、资产评估机构. 1023 
    第十六节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声明. 1024
    一、董事声明. 1024
    二、监事声明. 1026
    三、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1027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1-1-7
    四、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1028
    五、法律顾问声明. 1029
    六、审计机构声明. 1030
    七、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1031 
    第十七节备查文件... 1032
    一、备查文件目录. 1032
    二、备查文件地点. 1033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1-1-8 
公司声明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深桑达”)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代表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负责;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1-1-9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陈士刚、横琴宏德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伟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景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珠海宏寰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德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优点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总章隆盛实业有限公司、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中电海河智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已出具承诺函、声明和承诺:
    1、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
    提供有关信息、资料、说明及确认,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资料、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承诺人保证就本次交易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
    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3、本披露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
    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4、如就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承诺人不直接/间接转让在深桑达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深桑达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1-1-10
    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给上市公司或者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该等损失。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1-1-11 
中介机构声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证券服务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证券服务机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证券服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声明: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证券服务机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1-1-12 
释义 
在本草案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深桑达 
指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32 
中国系统/标的公司/目标公司 
指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指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电金投指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中电海河基金指中电海河智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瑞达集团指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工银投资指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宏德嘉业指横琴宏德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宏图嘉业指横琴宏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宏伟嘉业指横琴宏伟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宏达嘉业指横琴宏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宏景嘉业指横琴宏景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宏寰嘉业指珠海宏寰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中电信息指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中电进出口指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 
中电二公司指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中电三公司指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中电四公司指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中电建设指中电系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电通途指 
中电通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前身系北京通途永久科技有限公司 
中电洲际指中电洲际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邱县新源指邱县新源供热有限公司 
河北煜泰指河北煜泰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辛集热力指中电辛集热力有限公司 
中电武强指中电武强热力有限公司 
中电万潍指潍坊中电万潍热电有限公司 
中电淄博指中电(淄博)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电京安指河北中电京安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安平热力指中电京安安平热力有限公司 
中电行唐指中电行唐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 
中国软件指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桑达设备指深圳桑达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十一院指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1-1-13 
神彩物流指深圳神彩物流有限公司 
捷达运输指捷达国际运输有限公司 
无线通讯指深圳市桑达无线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拟购买资产指中国系统 96.7186%股权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发行对象 
指 
中国电子、陈士刚、横琴宏德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伟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景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德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优点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总章隆盛实业有限公司、珠海宏寰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中电海河智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归母净利润指合并报表范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归母净资产指合并报表范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 
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指 
本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中国系统 96.7186%股权,同
    时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指 
深桑达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于 2020年 1月 20日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补充协议》指 
深桑达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于 2020年 7月 31日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二)》指 
    深桑达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于 2020年 11月 22 日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补偿义务人指 
中国电子、陈士刚、横琴宏德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伟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景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珠海宏寰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指 
深桑达与补偿义务人于 2020年 7月 31日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指 
深桑达与补偿义务人于 2020年 11月 22日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指 
深桑达与补偿义务人于 2021年 1月 28日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 
指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 
指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 
报告书/本报告书指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交所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重组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 26号》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 
《实施细则》指《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1-1-14 
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并购重组委/重组委指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平安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指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杜律师、律师指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立信、审计机构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国融兴华指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审计报告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 
审阅报告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指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评估基准日指 2020年 2月 29日 
审计基准日指 2020年 6月 30日 
报告期、最近两年一期指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 1-6月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术语 
    飞腾指 
由中国电子自主设计的兼容 ARMV8 指令集的处理器芯片产品,由天津飞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商业化推广 
麒麟、麒麟操作系统指由中标软件有限公司研发并推广的国产化操作系统 
PK、PK体系指 
PK 系统,指的是中国电子开发的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国架构——飞腾 CPU(Phytium)+麒麟操作系统(Kylin)英文字母 P代表“Phytium处理器”,是中国电子自主设计兼容ARMV8 指令集的处理器芯片产品。英文字母 K 代表“Kylin操作系统”,它支持云计算、虚拟化、大数据等先进应用并与飞腾 CPU深度适配 
Hadoop 指 
一个能够对大量数据进行分布式处理的软件框架。在云计算、大数据行业应用较广 
IOC 指 IntelligentOperationsCenter城市智能运行中心 
X86服务器指 
基于英特尔至强处理器的 CISC(复杂指令集)架构服务器,它是使用 Intel或其它兼容x86指令集的处理器芯片和Windows操作系统的服务器 
ARM服务器指 
ARM 服务器是采用 ARM(RISC 指令集)的服务器,它的优势是低功耗、开发成本低、集成度高 
LED 指 
发光二极管,是一种能够将电能转化为可见光的固态的半导体器件,它可以直接把电转化为光 
BIM 指 
BuildingInformationModeling 建筑信息模型,是指在建设工程及设施全生命周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是在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维过程中进行数据共享、优化、协同与管理的技术和方法 
CFD 指 ComputationalFluidDynamics,计算流体动力学 
供热入网面积指并入集中供热管网的面积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1-1-15 
供热收费面积指供热用户实际收费面积 
生物质燃料指 
一种可直接燃烧的新型清洁燃料。由农林废物(如秸秆、锯末、甘蔗渣、稻糠等)作为原材料,经过粉碎、混合、挤压、烘干等工艺制成 
注:(1)本报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
    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如无特殊说明,
    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1-1-16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说明 
    深桑达于 2020年 1月 2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的提案》、《关于<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提案》及相关提案,并公告了重组预案。
    深桑达于 2020年 7月 3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更新后)的提案》、《关于<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提案》、《关于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不构成本次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及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 2020年 2月 14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等文件,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调整。
    深桑达于 2020年 11月 2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之业绩承诺补偿安排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深桑达于 2021年 1月 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之业绩承诺补偿安排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上述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调整前调整后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深桑达本次拟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深桑达本次拟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1-1-17 
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本次交易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配套融资发行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配套融资发行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募集配套资金锁定期安排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锁定期安排如下:自该等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交易对方及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取得的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安排。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锁定期安排如下:自该等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交易对方及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取得的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安排。
    业绩承诺期及承诺净利润 
根据补偿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于2020年 7月 31日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本次交易项下目标公司的业绩承诺期为 2020 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补偿义务人承诺,在该等年度中国系统应予实现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非经常性损益以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为准)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 12,000万元、52,000万元、64,000万元和80,000万元,合计 208,000万元。
    根据补偿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于2021年 1月 28日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本
    次交易项下目标功能室业绩承诺期应为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 2024 年度,目标公司在前述年度应予实现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 52,000 万元、64,000 万元、80,000万元以及 87,000万元。
    业绩补偿的补偿方式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当以下情形发生时,任一补偿义务人应按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目标公司股权占全体补偿义务人持有目标公司股权的比例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1)在业绩承诺期间的前三
    个承诺年度,截至任一年度当年年末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截至当年年末累计承诺净利润的 85%;(2)
    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四个承诺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 208,000万元。
    上市公司有权在约定期限内,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补偿义务人需补偿的金额及股份数量:
    在业绩承诺期内,如截至任一会计年度当年年末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截至当年年末累计承诺净利润的 100%,则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业绩承诺期承诺净利润总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累计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购买资产项下的股份发行价格 
上述补偿应按照逐年补偿的方式补偿,如依据前述公式计算出的应补偿股份数额小于 0时,按0取值。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1-1-18 
解除质押安排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补偿义务人中的陈士刚、宏德嘉业、宏图嘉业、宏伟嘉业、宏景嘉业、宏达嘉业、宏寰嘉业为向中国电子履行反担保措施目的,同意在对价股份发行后 30 个工作日内,将其因本次交易获得的对价股份向中国电子进行质押并办理登记手续;中国电子及反担保方认可并承诺,该等对价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及 2023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及期末减值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前应优先用于履行反担保方在本次交易项下的潜在补偿义务。
    上市公司与补偿义务人一致同意自《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反担保方以对价股份向中国电子出具质押的相关全部安排。补偿义务人各自承诺,在其因本次交易获得的对价股份按其所作出的股份锁定公开承诺解禁之前,不通过质押股份、注销或清算或解散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在任何情况下本次交易项下的盈利预测补偿及减值补偿义务应为最优先顺位的债务、对价股份应优先用于履行本次交易项下的补偿义务,于未来质押对价股份(如有)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上述股份具有潜在补偿义务的情况,并届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履行补偿义务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对价股份不得进行质押安排 
补偿义务人各自承诺,在其因本次交易获得的对价股份按其所作出的股份锁定公开承诺解禁之前,不通过质押股份、注销或清算或解散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在任何情况下本次交易项下的盈利预测补偿及减值补偿义务应为最优先顺位的债务、对价股份应优先用于履行本次交易项下的补偿义务,于未来质押对价股份(如有)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上述股份具有潜在补偿义务的情况,并届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履行补偿义务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补偿义务人各自承诺,在其因本次交易获得的对价股份(i)按《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二)》约定的业
    绩承诺期及减值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及(ii)其所作出的股份锁定公开承诺解禁孰晚之前,不以任何方式对其本次交易取得的深桑达股份进行质押或在其上设定影响权利完整性的任何其他权利负担,不会以任何方式逃废补偿义务,以确保对价股份能够全部用于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在任何情况下盈利预测补偿及减值补偿义务应为最优先顺位的债务,补偿义务人同意其对价股份应优先用于履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二)》及原盈利预测
    补偿协议项下的补偿义务。
    上述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调整事项主要涉及新增股份的发行对象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锁定期等相关安排,对照中国证监会关于重组方案是否构成重大调整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方案调整不属于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中明确的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情形。
    上述盈利预测补偿安排的调整主要为延长业绩承诺期间、质押安排的解除和规范对价股份不得进行质押的安排,不涉及本次交易作价的调整及承诺净利润数额的改变。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1-1-19 
15 号》规定,由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及配套募集资金方案均不发生变化,因此上述业绩承诺期间、承诺净利润及对价股份不涉及质押安排的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深桑达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中国系统 96.7186%股权,同时向
    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 20亿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深桑达拟向特定对象中国电子、陈士刚、横琴宏德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伟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景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德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优点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总章隆盛实业有限公司、珠海宏寰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电金投、中电海河基金、瑞达集团、工银投资以发行 A股普通股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中国系统 96.7186%股权。
    根据国融兴华出具的“国融兴华评报字[2020]第 010155 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年 2月 29日,中国系统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768,028.00
    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标的中国系统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768,100.00万元,按此确定中国系统96.7186%股权的交易作价为742,895.35万元,
    全部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中国系统股权比例(%) 
交易价格 
(万元) 
股份对价 
(万元) 
股份数量 
(股) 
1 中国电子 29.2857 224,943.57 224,943.57 199,241,427 
    2 中电金投 11.4286 87,782.86 87,782.86 77,752,752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1-1-20 
3 陈士刚 7.1429 54,864.29 54,864.29 48,595,470 
    4 中电海河基金 7.1429 54,864.29 54,864.29 48,595,470 
    5 工银投资 7.1429 54,864.29 54,864.29 48,595,470
    横琴宏德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2300 40,171.63 40,171.63 35,581,603
    横琴宏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2300 40,171.63 40,171.63 35,581,603
    横琴宏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5121 34,657.77 34,657.77 30,697,758
    德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1979 32,243.74 32,243.74 28,559,557
    横琴宏伟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1014 31,503.07 31,503.07 27,903,518
    深圳优点投资有限公司
    3.2814 25,204.65 25,204.65 22,324,758 
    12 瑞达集团 2.8571 21,945.71 21,945.71 19,438,188
    深圳市总章隆盛实业有限公司
    2.4607 18,900.75 18,900.75 
    16,741,139横琴宏景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6407 12,602.33 12,602.33 
    11,162,379珠海宏寰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0643 8,174.78 8,174.78 
    7,240,725 
合计 96.7186 742,895.35 742,895.35 658,011,817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 A 股普通股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首次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普通股的价格为 11.3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深桑达于 2020年 5月 15日召开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定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深
    桑达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出具了《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0-036),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13,219,6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8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0年 6月 3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0年 6月 4日。根据上述公告,除权除息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 11.36元/股调整为 11.29元/股。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深桑达本次拟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1-1-21 
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交易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 2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配套融资发行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为 413,219,661股,因此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123,965,898 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将用于标的公司现代数字城市技术研发项目、高科技工程服务项目、偿还金融机构贷款。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及标的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先行支出,则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配套募集资金置换已支出的自筹资金。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锁定期安排如下:自该等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交易对方及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取得的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安排。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桑达和中国系统的审计报告以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情况,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标的公司 
(2019年末/2019年度) 
上市公司 
(2019年末/2019年度) 
比例 
资产总额与交易额孰高 
2,849,415.52 234,225.95 1216.52% 
    营业收入 2,672,710.54 150,112.61 1780.47% 
    净资产与交易额孰 742,895.35 146,968.20 505.48%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1-1-22 
高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交易标的资产总额(成交额与账面值孰高)、净资产(成交额与账面值孰高)、营业收入均超过深桑达相应指标的 50%。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中国电子控制的主体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9.33%的股权,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电子,实际控制人 36 个月内未发生变化。中国电子及其控制的主体持有中国系统 43.57%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电子仍控制深桑
    达。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未发生过实际控制人变更,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因此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中国电子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电金投、瑞达集团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中电金投持有中电海河基金 49.98%合伙份额
    且持有中电海河基金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中电智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股权。中国电子、中电金投、瑞达集团和中电海河基金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完成后,陈士刚及其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横琴宏德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的股份,为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深交所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召开监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监事须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1-1-23
    六、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国融兴华以 2020年 2月 29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中国系统 100%股权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后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0]第010155号),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 768,028.00
    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中国系统
    96.7186%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742,895.35万元。
    七、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中国系统股权比例(%) 
交易价格 
(万元) 
股份对价 
(万元) 
股份数量 
(股) 
1 中国电子 29.2857 224,943.57 224,943.57 199,241,427 
    2 中电金投 11.4286 87,782.86 87,782.86 77,752,752 
    3 陈士刚 7.1429 54,864.29 54,86

中电四公司收到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局处罚(JJ20180004)

x

来源:证券时报2021-03-06

处罚对象: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1-1-1 
股票代码:032      股票简称:深桑达 A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三次修订稿) 
上市公司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深桑达 A 
股票代码 032 
 
交易对方姓名/名称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陈士刚 
横琴宏德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横琴宏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横琴宏伟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横琴宏景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横琴宏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德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优点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总章隆盛实业有限公司 
珠海宏寰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中电海河智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待定的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三月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1-1-2 
 
目录 
目录. 2 
公司声明. 8 
交易对方声明. 9 
中介机构声明. 11 
释义. 12 
重大事项提示. 16
    一、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说明. 16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19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1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22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2
    六、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作价情况. 23
    七、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23
    八、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及补偿情况. 35
    九、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40
    十、本次交易的决策和批准情况. 43
    十一、本次重组相关方做出的重要承诺. 44
    十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76
    十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
    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76
    十四、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76
    十五、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80 
    重大风险提示. 81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81
    二、标的公司的经营风险. 83
    三、标的公司财务相关的风险. 88
    四、其他风险.. 89 
    第一节本次交易概述... 92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1-1-3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92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96
    三、交易标的评估作价情况... 109
    四、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及补偿情况. 109
    五、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14
    六、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17
    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17
    八、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118
    九、本次交易方案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118 
    第二节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120
    一、上市公司概况. 120
    二、上市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120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23
    四、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124
    五、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128
    六、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129
    七、上市公司最近六十个月的控制权变动情况.. 129
    八、合法经营情况. 129 
    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31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31
    二、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197
    三、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198
    四、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198
    五、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198
    六、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及诚信情况的说明. 199
    七、交易对方穿透情况说明... 199
    八、其他事项.. 211 
    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16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1-1-4
    一、中国系统基本情况.. 216
    二、中国系统历史沿革.. 216
    三、中国系统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220
    四、中国系统下属公司情况... 221
    五、中国系统员工情况.. 315
    六、主要资产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 317
    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365
    八、中国系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476
    九、中国系统重大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处理. 479
    十、最近三年与股权转让、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497
    十一、交易标的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许可等
    有关报批事项情况.. 502
    十二、交易标的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514
    十三、交易标的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514 
    第五节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553
    一、中国系统股权评估概况... 553
    二、中国系统评估情况.. 557
    三、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评估情况... 608
    四、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评估情况... 638
    五、中电洲际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评估情况.. 668
    六、本次交易标的的定价依据... 692
    七、上市公司对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693
    八、独立董事对本次资产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705 
    第六节发行股份情况. 707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707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715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716
    四、募集配套资金必要性及合规性分析... 730 
    第七节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734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1-1-5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主要内容. 734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744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 747
    四、《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748
    五、《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754
    六、《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 759 
    第八节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762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762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768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其适用意见及
    相关指引的规定.. 774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775
    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776
    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776
    七、本次交易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776 
    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779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 779
    二、对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786
    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 831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分析. 951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分析... 956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及非财务指标的影响... 956 
    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 960
    一、标的公司最近两年一期财务报表. 960
    二、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965 
    第十一节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968
    一、同业竞争.. 968
    二、关联交易.. 975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1-1-6 
第十二节风险因素. 992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992
    二、标的公司的经营风险. 995
    三、标的公司财务相关的风险. 1000
    四、其他风险. 1001 
    第十三节其他重要事项. 1003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人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1003
    二、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1003
    三、上市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重大资产购买或出售情况... 1004
    四、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1004
    五、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1006
    六、关于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1007
    七、上市公司停牌前股价不存在异常波动的说明. 1017
    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1018 
    第十四节独立董事及相关中介机构意见. 1019
    一、独立董事意见. 1019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020
    三、法律顾问意见. 1022 
    第十五节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 1023
    一、独立财务顾问. 1023
    二、法律顾问. 1023
    三、审计机构. 1023
    四、资产评估机构. 1023 
    第十六节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声明. 1024
    一、董事声明. 1024
    二、监事声明. 1026
    三、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1027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1-1-7
    四、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1028
    五、法律顾问声明. 1029
    六、审计机构声明. 1030
    七、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1031 
    第十七节备查文件... 1032
    一、备查文件目录. 1032
    二、备查文件地点. 1033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1-1-8 
公司声明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深桑达”)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代表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负责;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1-1-9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陈士刚、横琴宏德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伟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景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珠海宏寰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德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优点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总章隆盛实业有限公司、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中电海河智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已出具承诺函、声明和承诺:
    1、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
    提供有关信息、资料、说明及确认,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资料、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承诺人保证就本次交易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
    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3、本披露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
    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4、如就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承诺人不直接/间接转让在深桑达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深桑达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1-1-10
    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给上市公司或者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该等损失。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1-1-11 
中介机构声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证券服务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证券服务机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证券服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声明: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证券服务机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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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释义 
在本草案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深桑达 
指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32 
中国系统/标的公司/目标公司 
指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指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电金投指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中电海河基金指中电海河智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瑞达集团指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工银投资指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宏德嘉业指横琴宏德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宏图嘉业指横琴宏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宏伟嘉业指横琴宏伟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宏达嘉业指横琴宏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宏景嘉业指横琴宏景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宏寰嘉业指珠海宏寰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中电信息指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中电进出口指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 
中电二公司指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中电三公司指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中电四公司指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中电建设指中电系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电通途指 
中电通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前身系北京通途永久科技有限公司 
中电洲际指中电洲际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邱县新源指邱县新源供热有限公司 
河北煜泰指河北煜泰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辛集热力指中电辛集热力有限公司 
中电武强指中电武强热力有限公司 
中电万潍指潍坊中电万潍热电有限公司 
中电淄博指中电(淄博)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电京安指河北中电京安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安平热力指中电京安安平热力有限公司 
中电行唐指中电行唐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 
中国软件指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桑达设备指深圳桑达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十一院指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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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神彩物流指深圳神彩物流有限公司 
捷达运输指捷达国际运输有限公司 
无线通讯指深圳市桑达无线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拟购买资产指中国系统 96.7186%股权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发行对象 
指 
中国电子、陈士刚、横琴宏德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伟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景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德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优点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总章隆盛实业有限公司、珠海宏寰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中电海河智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归母净利润指合并报表范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归母净资产指合并报表范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 
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指 
本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中国系统 96.7186%股权,同
    时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指 
深桑达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于 2020年 1月 20日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补充协议》指 
深桑达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于 2020年 7月 31日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二)》指 
    深桑达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于 2020年 11月 22 日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补偿义务人指 
中国电子、陈士刚、横琴宏德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伟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景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珠海宏寰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指 
深桑达与补偿义务人于 2020年 7月 31日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指 
深桑达与补偿义务人于 2020年 11月 22日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指 
深桑达与补偿义务人于 2021年 1月 28日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 
指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 
指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 
报告书/本报告书指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交所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重组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 26号》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 
《实施细则》指《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1-1-14 
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并购重组委/重组委指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平安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指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杜律师、律师指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立信、审计机构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国融兴华指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审计报告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 
审阅报告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指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评估基准日指 2020年 2月 29日 
审计基准日指 2020年 6月 30日 
报告期、最近两年一期指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 1-6月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术语 
    飞腾指 
由中国电子自主设计的兼容 ARMV8 指令集的处理器芯片产品,由天津飞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商业化推广 
麒麟、麒麟操作系统指由中标软件有限公司研发并推广的国产化操作系统 
PK、PK体系指 
PK 系统,指的是中国电子开发的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国架构——飞腾 CPU(Phytium)+麒麟操作系统(Kylin)英文字母 P代表“Phytium处理器”,是中国电子自主设计兼容ARMV8 指令集的处理器芯片产品。英文字母 K 代表“Kylin操作系统”,它支持云计算、虚拟化、大数据等先进应用并与飞腾 CPU深度适配 
Hadoop 指 
一个能够对大量数据进行分布式处理的软件框架。在云计算、大数据行业应用较广 
IOC 指 IntelligentOperationsCenter城市智能运行中心 
X86服务器指 
基于英特尔至强处理器的 CISC(复杂指令集)架构服务器,它是使用 Intel或其它兼容x86指令集的处理器芯片和Windows操作系统的服务器 
ARM服务器指 
ARM 服务器是采用 ARM(RISC 指令集)的服务器,它的优势是低功耗、开发成本低、集成度高 
LED 指 
发光二极管,是一种能够将电能转化为可见光的固态的半导体器件,它可以直接把电转化为光 
BIM 指 
BuildingInformationModeling 建筑信息模型,是指在建设工程及设施全生命周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是在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维过程中进行数据共享、优化、协同与管理的技术和方法 
CFD 指 ComputationalFluidDynamics,计算流体动力学 
供热入网面积指并入集中供热管网的面积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1-1-15 
供热收费面积指供热用户实际收费面积 
生物质燃料指 
一种可直接燃烧的新型清洁燃料。由农林废物(如秸秆、锯末、甘蔗渣、稻糠等)作为原材料,经过粉碎、混合、挤压、烘干等工艺制成 
注:(1)本报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
    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如无特殊说明,
    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1-1-16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说明 
    深桑达于 2020年 1月 2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的提案》、《关于<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提案》及相关提案,并公告了重组预案。
    深桑达于 2020年 7月 3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更新后)的提案》、《关于<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提案》、《关于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不构成本次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及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 2020年 2月 14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等文件,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调整。
    深桑达于 2020年 11月 2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之业绩承诺补偿安排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深桑达于 2021年 1月 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之业绩承诺补偿安排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上述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调整前调整后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深桑达本次拟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深桑达本次拟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1-1-17 
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本次交易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配套融资发行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配套融资发行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募集配套资金锁定期安排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锁定期安排如下:自该等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交易对方及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取得的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安排。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锁定期安排如下:自该等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交易对方及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取得的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安排。
    业绩承诺期及承诺净利润 
根据补偿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于2020年 7月 31日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本次交易项下目标公司的业绩承诺期为 2020 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补偿义务人承诺,在该等年度中国系统应予实现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非经常性损益以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为准)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 12,000万元、52,000万元、64,000万元和80,000万元,合计 208,000万元。
    根据补偿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于2021年 1月 28日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本
    次交易项下目标功能室业绩承诺期应为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 2024 年度,目标公司在前述年度应予实现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 52,000 万元、64,000 万元、80,000万元以及 87,000万元。
    业绩补偿的补偿方式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当以下情形发生时,任一补偿义务人应按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目标公司股权占全体补偿义务人持有目标公司股权的比例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1)在业绩承诺期间的前三
    个承诺年度,截至任一年度当年年末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截至当年年末累计承诺净利润的 85%;(2)
    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四个承诺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 208,000万元。
    上市公司有权在约定期限内,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补偿义务人需补偿的金额及股份数量:
    在业绩承诺期内,如截至任一会计年度当年年末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截至当年年末累计承诺净利润的 100%,则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业绩承诺期承诺净利润总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累计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购买资产项下的股份发行价格 
上述补偿应按照逐年补偿的方式补偿,如依据前述公式计算出的应补偿股份数额小于 0时,按0取值。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1-1-18 
解除质押安排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补偿义务人中的陈士刚、宏德嘉业、宏图嘉业、宏伟嘉业、宏景嘉业、宏达嘉业、宏寰嘉业为向中国电子履行反担保措施目的,同意在对价股份发行后 30 个工作日内,将其因本次交易获得的对价股份向中国电子进行质押并办理登记手续;中国电子及反担保方认可并承诺,该等对价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及 2023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及期末减值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前应优先用于履行反担保方在本次交易项下的潜在补偿义务。
    上市公司与补偿义务人一致同意自《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反担保方以对价股份向中国电子出具质押的相关全部安排。补偿义务人各自承诺,在其因本次交易获得的对价股份按其所作出的股份锁定公开承诺解禁之前,不通过质押股份、注销或清算或解散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在任何情况下本次交易项下的盈利预测补偿及减值补偿义务应为最优先顺位的债务、对价股份应优先用于履行本次交易项下的补偿义务,于未来质押对价股份(如有)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上述股份具有潜在补偿义务的情况,并届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履行补偿义务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对价股份不得进行质押安排 
补偿义务人各自承诺,在其因本次交易获得的对价股份按其所作出的股份锁定公开承诺解禁之前,不通过质押股份、注销或清算或解散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在任何情况下本次交易项下的盈利预测补偿及减值补偿义务应为最优先顺位的债务、对价股份应优先用于履行本次交易项下的补偿义务,于未来质押对价股份(如有)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上述股份具有潜在补偿义务的情况,并届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履行补偿义务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补偿义务人各自承诺,在其因本次交易获得的对价股份(i)按《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二)》约定的业
    绩承诺期及减值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及(ii)其所作出的股份锁定公开承诺解禁孰晚之前,不以任何方式对其本次交易取得的深桑达股份进行质押或在其上设定影响权利完整性的任何其他权利负担,不会以任何方式逃废补偿义务,以确保对价股份能够全部用于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在任何情况下盈利预测补偿及减值补偿义务应为最优先顺位的债务,补偿义务人同意其对价股份应优先用于履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二)》及原盈利预测
    补偿协议项下的补偿义务。
    上述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调整事项主要涉及新增股份的发行对象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锁定期等相关安排,对照中国证监会关于重组方案是否构成重大调整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方案调整不属于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中明确的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情形。
    上述盈利预测补偿安排的调整主要为延长业绩承诺期间、质押安排的解除和规范对价股份不得进行质押的安排,不涉及本次交易作价的调整及承诺净利润数额的改变。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1-1-19 
15 号》规定,由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及配套募集资金方案均不发生变化,因此上述业绩承诺期间、承诺净利润及对价股份不涉及质押安排的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深桑达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中国系统 96.7186%股权,同时向
    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 20亿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深桑达拟向特定对象中国电子、陈士刚、横琴宏德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伟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景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德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优点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总章隆盛实业有限公司、珠海宏寰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电金投、中电海河基金、瑞达集团、工银投资以发行 A股普通股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中国系统 96.7186%股权。
    根据国融兴华出具的“国融兴华评报字[2020]第 010155 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年 2月 29日,中国系统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768,028.00
    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标的中国系统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768,100.00万元,按此确定中国系统96.7186%股权的交易作价为742,895.35万元,
    全部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中国系统股权比例(%) 
交易价格 
(万元) 
股份对价 
(万元) 
股份数量 
(股) 
1 中国电子 29.2857 224,943.57 224,943.57 199,241,427 
    2 中电金投 11.4286 87,782.86 87,782.86 77,752,752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1-1-20 
3 陈士刚 7.1429 54,864.29 54,864.29 48,595,470 
    4 中电海河基金 7.1429 54,864.29 54,864.29 48,595,470 
    5 工银投资 7.1429 54,864.29 54,864.29 48,595,470
    横琴宏德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2300 40,171.63 40,171.63 35,581,603
    横琴宏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2300 40,171.63 40,171.63 35,581,603
    横琴宏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5121 34,657.77 34,657.77 30,697,758
    德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1979 32,243.74 32,243.74 28,559,557
    横琴宏伟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1014 31,503.07 31,503.07 27,903,518
    深圳优点投资有限公司
    3.2814 25,204.65 25,204.65 22,324,758 
    12 瑞达集团 2.8571 21,945.71 21,945.71 19,438,188
    深圳市总章隆盛实业有限公司
    2.4607 18,900.75 18,900.75 
    16,741,139横琴宏景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6407 12,602.33 12,602.33 
    11,162,379珠海宏寰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0643 8,174.78 8,174.78 
    7,240,725 
合计 96.7186 742,895.35 742,895.35 658,011,817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 A 股普通股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首次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普通股的价格为 11.3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深桑达于 2020年 5月 15日召开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定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深
    桑达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出具了《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0-036),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13,219,6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8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0年 6月 3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0年 6月 4日。根据上述公告,除权除息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 11.36元/股调整为 11.29元/股。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深桑达本次拟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1-1-21 
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交易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 2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配套融资发行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为 413,219,661股,因此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123,965,898 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将用于标的公司现代数字城市技术研发项目、高科技工程服务项目、偿还金融机构贷款。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及标的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先行支出,则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配套募集资金置换已支出的自筹资金。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锁定期安排如下:自该等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交易对方及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取得的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安排。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桑达和中国系统的审计报告以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情况,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标的公司 
(2019年末/2019年度) 
上市公司 
(2019年末/2019年度) 
比例 
资产总额与交易额孰高 
2,849,415.52 234,225.95 1216.52% 
    营业收入 2,672,710.54 150,112.61 1780.47% 
    净资产与交易额孰 742,895.35 146,968.20 505.48%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1-1-22 
高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交易标的资产总额(成交额与账面值孰高)、净资产(成交额与账面值孰高)、营业收入均超过深桑达相应指标的 50%。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中国电子控制的主体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9.33%的股权,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电子,实际控制人 36 个月内未发生变化。中国电子及其控制的主体持有中国系统 43.57%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电子仍控制深桑
    达。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未发生过实际控制人变更,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因此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中国电子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电金投、瑞达集团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中电金投持有中电海河基金 49.98%合伙份额
    且持有中电海河基金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中电智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股权。中国电子、中电金投、瑞达集团和中电海河基金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完成后,陈士刚及其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横琴宏德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的股份,为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深交所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召开监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监事须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1-1-23
    六、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国融兴华以 2020年 2月 29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中国系统 100%股权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后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0]第010155号),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 768,028.00
    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中国系统
    96.7186%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742,895.35万元。
    七、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中国系统股权比例(%) 
交易价格 
(万元) 
股份对价 
(万元) 
股份数量 
(股) 
1 中国电子 29.2857 224,943.57 224,943.57 199,241,427 
    2 中电金投 11.4286 87,782.86 87,782.86 77,752,752 
    3 陈士刚 7.1429 54,864.29 54,86

中电二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处罚(第2220200005号)

x

来源:证券时报2021-03-06

处罚对象: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1-1-1 
股票代码:032      股票简称:深桑达 A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三次修订稿) 
上市公司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深桑达 A 
股票代码 032 
 
交易对方姓名/名称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陈士刚 
横琴宏德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横琴宏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横琴宏伟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横琴宏景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横琴宏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德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优点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总章隆盛实业有限公司 
珠海宏寰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中电海河智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待定的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三月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1-1-2 
 
目录 
目录. 2 
公司声明. 8 
交易对方声明. 9 
中介机构声明. 11 
释义. 12 
重大事项提示. 16
    一、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说明. 16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19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1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22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2
    六、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作价情况. 23
    七、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23
    八、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及补偿情况. 35
    九、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40
    十、本次交易的决策和批准情况. 43
    十一、本次重组相关方做出的重要承诺. 44
    十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76
    十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
    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76
    十四、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76
    十五、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80 
    重大风险提示. 81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81
    二、标的公司的经营风险. 83
    三、标的公司财务相关的风险. 88
    四、其他风险.. 89 
    第一节本次交易概述... 92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1-1-3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92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96
    三、交易标的评估作价情况... 109
    四、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及补偿情况. 109
    五、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14
    六、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17
    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17
    八、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118
    九、本次交易方案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118 
    第二节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120
    一、上市公司概况. 120
    二、上市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120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23
    四、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124
    五、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128
    六、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129
    七、上市公司最近六十个月的控制权变动情况.. 129
    八、合法经营情况. 129 
    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31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31
    二、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197
    三、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198
    四、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198
    五、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198
    六、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及诚信情况的说明. 199
    七、交易对方穿透情况说明... 199
    八、其他事项.. 211 
    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16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1-1-4
    一、中国系统基本情况.. 216
    二、中国系统历史沿革.. 216
    三、中国系统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220
    四、中国系统下属公司情况... 221
    五、中国系统员工情况.. 315
    六、主要资产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 317
    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365
    八、中国系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476
    九、中国系统重大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处理. 479
    十、最近三年与股权转让、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497
    十一、交易标的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许可等
    有关报批事项情况.. 502
    十二、交易标的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514
    十三、交易标的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514 
    第五节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553
    一、中国系统股权评估概况... 553
    二、中国系统评估情况.. 557
    三、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评估情况... 608
    四、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评估情况... 638
    五、中电洲际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评估情况.. 668
    六、本次交易标的的定价依据... 692
    七、上市公司对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693
    八、独立董事对本次资产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705 
    第六节发行股份情况. 707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707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715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716
    四、募集配套资金必要性及合规性分析... 730 
    第七节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734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1-1-5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主要内容. 734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744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 747
    四、《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748
    五、《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754
    六、《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 759 
    第八节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762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762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768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其适用意见及
    相关指引的规定.. 774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775
    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776
    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776
    七、本次交易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776 
    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779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 779
    二、对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786
    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 831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分析. 951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分析... 956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及非财务指标的影响... 956 
    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 960
    一、标的公司最近两年一期财务报表. 960
    二、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965 
    第十一节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968
    一、同业竞争.. 968
    二、关联交易.. 975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1-1-6 
第十二节风险因素. 992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992
    二、标的公司的经营风险. 995
    三、标的公司财务相关的风险. 1000
    四、其他风险. 1001 
    第十三节其他重要事项. 1003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人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1003
    二、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1003
    三、上市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重大资产购买或出售情况... 1004
    四、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1004
    五、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1006
    六、关于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1007
    七、上市公司停牌前股价不存在异常波动的说明. 1017
    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1018 
    第十四节独立董事及相关中介机构意见. 1019
    一、独立董事意见. 1019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020
    三、法律顾问意见. 1022 
    第十五节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 1023
    一、独立财务顾问. 1023
    二、法律顾问. 1023
    三、审计机构. 1023
    四、资产评估机构. 1023 
    第十六节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声明. 1024
    一、董事声明. 1024
    二、监事声明. 1026
    三、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1027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1-1-7
    四、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1028
    五、法律顾问声明. 1029
    六、审计机构声明. 1030
    七、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1031 
    第十七节备查文件... 1032
    一、备查文件目录. 1032
    二、备查文件地点. 1033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1-1-8 
公司声明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深桑达”)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代表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负责;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1-1-9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陈士刚、横琴宏德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伟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景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珠海宏寰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德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优点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总章隆盛实业有限公司、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中电海河智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已出具承诺函、声明和承诺:
    1、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
    提供有关信息、资料、说明及确认,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资料、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承诺人保证就本次交易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
    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3、本披露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
    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4、如就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承诺人不直接/间接转让在深桑达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深桑达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1-1-10
    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给上市公司或者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该等损失。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1-1-11 
中介机构声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证券服务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证券服务机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证券服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声明: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证券服务机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1-1-12 
释义 
在本草案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深桑达 
指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32 
中国系统/标的公司/目标公司 
指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指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电金投指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中电海河基金指中电海河智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瑞达集团指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工银投资指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宏德嘉业指横琴宏德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宏图嘉业指横琴宏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宏伟嘉业指横琴宏伟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宏达嘉业指横琴宏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宏景嘉业指横琴宏景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宏寰嘉业指珠海宏寰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中电信息指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中电进出口指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 
中电二公司指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中电三公司指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中电四公司指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中电建设指中电系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电通途指 
中电通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前身系北京通途永久科技有限公司 
中电洲际指中电洲际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邱县新源指邱县新源供热有限公司 
河北煜泰指河北煜泰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辛集热力指中电辛集热力有限公司 
中电武强指中电武强热力有限公司 
中电万潍指潍坊中电万潍热电有限公司 
中电淄博指中电(淄博)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电京安指河北中电京安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安平热力指中电京安安平热力有限公司 
中电行唐指中电行唐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 
中国软件指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桑达设备指深圳桑达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十一院指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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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彩物流指深圳神彩物流有限公司 
捷达运输指捷达国际运输有限公司 
无线通讯指深圳市桑达无线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拟购买资产指中国系统 96.7186%股权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发行对象 
指 
中国电子、陈士刚、横琴宏德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伟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景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德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优点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总章隆盛实业有限公司、珠海宏寰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中电海河智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归母净利润指合并报表范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归母净资产指合并报表范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 
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指 
本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中国系统 96.7186%股权,同
    时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指 
深桑达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于 2020年 1月 20日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补充协议》指 
深桑达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于 2020年 7月 31日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二)》指 
    深桑达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于 2020年 11月 22 日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补偿义务人指 
中国电子、陈士刚、横琴宏德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伟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景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珠海宏寰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指 
深桑达与补偿义务人于 2020年 7月 31日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指 
深桑达与补偿义务人于 2020年 11月 22日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指 
深桑达与补偿义务人于 2021年 1月 28日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 
指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 
指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 
报告书/本报告书指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交所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重组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 26号》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 
《实施细则》指《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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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并购重组委/重组委指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平安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指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杜律师、律师指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立信、审计机构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国融兴华指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审计报告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 
审阅报告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指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评估基准日指 2020年 2月 29日 
审计基准日指 2020年 6月 30日 
报告期、最近两年一期指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 1-6月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术语 
    飞腾指 
由中国电子自主设计的兼容 ARMV8 指令集的处理器芯片产品,由天津飞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商业化推广 
麒麟、麒麟操作系统指由中标软件有限公司研发并推广的国产化操作系统 
PK、PK体系指 
PK 系统,指的是中国电子开发的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国架构——飞腾 CPU(Phytium)+麒麟操作系统(Kylin)英文字母 P代表“Phytium处理器”,是中国电子自主设计兼容ARMV8 指令集的处理器芯片产品。英文字母 K 代表“Kylin操作系统”,它支持云计算、虚拟化、大数据等先进应用并与飞腾 CPU深度适配 
Hadoop 指 
一个能够对大量数据进行分布式处理的软件框架。在云计算、大数据行业应用较广 
IOC 指 IntelligentOperationsCenter城市智能运行中心 
X86服务器指 
基于英特尔至强处理器的 CISC(复杂指令集)架构服务器,它是使用 Intel或其它兼容x86指令集的处理器芯片和Windows操作系统的服务器 
ARM服务器指 
ARM 服务器是采用 ARM(RISC 指令集)的服务器,它的优势是低功耗、开发成本低、集成度高 
LED 指 
发光二极管,是一种能够将电能转化为可见光的固态的半导体器件,它可以直接把电转化为光 
BIM 指 
BuildingInformationModeling 建筑信息模型,是指在建设工程及设施全生命周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是在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维过程中进行数据共享、优化、协同与管理的技术和方法 
CFD 指 ComputationalFluidDynamics,计算流体动力学 
供热入网面积指并入集中供热管网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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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收费面积指供热用户实际收费面积 
生物质燃料指 
一种可直接燃烧的新型清洁燃料。由农林废物(如秸秆、锯末、甘蔗渣、稻糠等)作为原材料,经过粉碎、混合、挤压、烘干等工艺制成 
注:(1)本报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
    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如无特殊说明,
    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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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说明 
    深桑达于 2020年 1月 2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的提案》、《关于<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提案》及相关提案,并公告了重组预案。
    深桑达于 2020年 7月 3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更新后)的提案》、《关于<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提案》、《关于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不构成本次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及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 2020年 2月 14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等文件,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调整。
    深桑达于 2020年 11月 2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之业绩承诺补偿安排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深桑达于 2021年 1月 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之业绩承诺补偿安排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上述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调整前调整后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深桑达本次拟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深桑达本次拟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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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本次交易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配套融资发行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配套融资发行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募集配套资金锁定期安排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锁定期安排如下:自该等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交易对方及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取得的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安排。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锁定期安排如下:自该等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交易对方及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取得的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安排。
    业绩承诺期及承诺净利润 
根据补偿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于2020年 7月 31日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本次交易项下目标公司的业绩承诺期为 2020 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补偿义务人承诺,在该等年度中国系统应予实现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非经常性损益以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为准)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 12,000万元、52,000万元、64,000万元和80,000万元,合计 208,000万元。
    根据补偿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于2021年 1月 28日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本
    次交易项下目标功能室业绩承诺期应为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 2024 年度,目标公司在前述年度应予实现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 52,000 万元、64,000 万元、80,000万元以及 87,000万元。
    业绩补偿的补偿方式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当以下情形发生时,任一补偿义务人应按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目标公司股权占全体补偿义务人持有目标公司股权的比例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1)在业绩承诺期间的前三
    个承诺年度,截至任一年度当年年末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截至当年年末累计承诺净利润的 85%;(2)
    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四个承诺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 208,000万元。
    上市公司有权在约定期限内,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补偿义务人需补偿的金额及股份数量:
    在业绩承诺期内,如截至任一会计年度当年年末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截至当年年末累计承诺净利润的 100%,则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业绩承诺期承诺净利润总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累计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购买资产项下的股份发行价格 
上述补偿应按照逐年补偿的方式补偿,如依据前述公式计算出的应补偿股份数额小于 0时,按0取值。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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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质押安排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补偿义务人中的陈士刚、宏德嘉业、宏图嘉业、宏伟嘉业、宏景嘉业、宏达嘉业、宏寰嘉业为向中国电子履行反担保措施目的,同意在对价股份发行后 30 个工作日内,将其因本次交易获得的对价股份向中国电子进行质押并办理登记手续;中国电子及反担保方认可并承诺,该等对价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及 2023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及期末减值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前应优先用于履行反担保方在本次交易项下的潜在补偿义务。
    上市公司与补偿义务人一致同意自《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反担保方以对价股份向中国电子出具质押的相关全部安排。补偿义务人各自承诺,在其因本次交易获得的对价股份按其所作出的股份锁定公开承诺解禁之前,不通过质押股份、注销或清算或解散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在任何情况下本次交易项下的盈利预测补偿及减值补偿义务应为最优先顺位的债务、对价股份应优先用于履行本次交易项下的补偿义务,于未来质押对价股份(如有)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上述股份具有潜在补偿义务的情况,并届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履行补偿义务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对价股份不得进行质押安排 
补偿义务人各自承诺,在其因本次交易获得的对价股份按其所作出的股份锁定公开承诺解禁之前,不通过质押股份、注销或清算或解散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在任何情况下本次交易项下的盈利预测补偿及减值补偿义务应为最优先顺位的债务、对价股份应优先用于履行本次交易项下的补偿义务,于未来质押对价股份(如有)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上述股份具有潜在补偿义务的情况,并届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履行补偿义务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补偿义务人各自承诺,在其因本次交易获得的对价股份(i)按《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二)》约定的业
    绩承诺期及减值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及(ii)其所作出的股份锁定公开承诺解禁孰晚之前,不以任何方式对其本次交易取得的深桑达股份进行质押或在其上设定影响权利完整性的任何其他权利负担,不会以任何方式逃废补偿义务,以确保对价股份能够全部用于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在任何情况下盈利预测补偿及减值补偿义务应为最优先顺位的债务,补偿义务人同意其对价股份应优先用于履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二)》及原盈利预测
    补偿协议项下的补偿义务。
    上述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调整事项主要涉及新增股份的发行对象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锁定期等相关安排,对照中国证监会关于重组方案是否构成重大调整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方案调整不属于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中明确的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情形。
    上述盈利预测补偿安排的调整主要为延长业绩承诺期间、质押安排的解除和规范对价股份不得进行质押的安排,不涉及本次交易作价的调整及承诺净利润数额的改变。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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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号》规定,由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及配套募集资金方案均不发生变化,因此上述业绩承诺期间、承诺净利润及对价股份不涉及质押安排的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深桑达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中国系统 96.7186%股权,同时向
    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 20亿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深桑达拟向特定对象中国电子、陈士刚、横琴宏德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伟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景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德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优点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总章隆盛实业有限公司、珠海宏寰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电金投、中电海河基金、瑞达集团、工银投资以发行 A股普通股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中国系统 96.7186%股权。
    根据国融兴华出具的“国融兴华评报字[2020]第 010155 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年 2月 29日,中国系统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768,028.00
    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标的中国系统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768,100.00万元,按此确定中国系统96.7186%股权的交易作价为742,895.35万元,
    全部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中国系统股权比例(%) 
交易价格 
(万元) 
股份对价 
(万元) 
股份数量 
(股) 
1 中国电子 29.2857 224,943.57 224,943.57 199,241,427 
    2 中电金投 11.4286 87,782.86 87,782.86 77,752,752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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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陈士刚 7.1429 54,864.29 54,864.29 48,595,470 
    4 中电海河基金 7.1429 54,864.29 54,864.29 48,595,470 
    5 工银投资 7.1429 54,864.29 54,864.29 48,595,470
    横琴宏德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2300 40,171.63 40,171.63 35,581,603
    横琴宏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2300 40,171.63 40,171.63 35,581,603
    横琴宏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5121 34,657.77 34,657.77 30,697,758
    德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1979 32,243.74 32,243.74 28,559,557
    横琴宏伟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1014 31,503.07 31,503.07 27,903,518
    深圳优点投资有限公司
    3.2814 25,204.65 25,204.65 22,324,758 
    12 瑞达集团 2.8571 21,945.71 21,945.71 19,438,188
    深圳市总章隆盛实业有限公司
    2.4607 18,900.75 18,900.75 
    16,741,139横琴宏景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6407 12,602.33 12,602.33 
    11,162,379珠海宏寰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0643 8,174.78 8,174.78 
    7,240,725 
合计 96.7186 742,895.35 742,895.35 658,011,817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 A 股普通股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首次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普通股的价格为 11.3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深桑达于 2020年 5月 15日召开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定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深
    桑达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出具了《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0-036),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13,219,6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8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0年 6月 3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0年 6月 4日。根据上述公告,除权除息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 11.36元/股调整为 11.29元/股。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深桑达本次拟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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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交易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 2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配套融资发行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为 413,219,661股,因此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123,965,898 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将用于标的公司现代数字城市技术研发项目、高科技工程服务项目、偿还金融机构贷款。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及标的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先行支出,则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配套募集资金置换已支出的自筹资金。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锁定期安排如下:自该等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交易对方及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取得的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安排。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桑达和中国系统的审计报告以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情况,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标的公司 
(2019年末/2019年度) 
上市公司 
(2019年末/2019年度) 
比例 
资产总额与交易额孰高 
2,849,415.52 234,225.95 1216.52% 
    营业收入 2,672,710.54 150,112.61 1780.47% 
    净资产与交易额孰 742,895.35 146,968.20 505.48%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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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交易标的资产总额(成交额与账面值孰高)、净资产(成交额与账面值孰高)、营业收入均超过深桑达相应指标的 50%。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中国电子控制的主体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9.33%的股权,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电子,实际控制人 36 个月内未发生变化。中国电子及其控制的主体持有中国系统 43.57%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电子仍控制深桑
    达。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未发生过实际控制人变更,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因此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中国电子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电金投、瑞达集团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中电金投持有中电海河基金 49.98%合伙份额
    且持有中电海河基金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中电智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股权。中国电子、中电金投、瑞达集团和中电海河基金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完成后,陈士刚及其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横琴宏德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的股份,为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深交所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召开监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监事须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1-1-23
    六、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国融兴华以 2020年 2月 29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中国系统 100%股权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后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0]第010155号),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 768,028.00
    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中国系统
    96.7186%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742,895.35万元。
    七、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中国系统股权比例(%) 
交易价格 
(万元) 
股份对价 
(万元) 
股份数量 
(股) 
1 中国电子 29.2857 224,943.57 224,943.57 199,241,427 
    2 中电金投 11.4286 87,782.86 87,782.86 77,752,752 
    3 陈士刚 7.1429 54,864.29 54,86

中电二公司收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处罚(开消行罚决字[2020]100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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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1-03-06

处罚对象: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1-1-1 
股票代码:032      股票简称:深桑达 A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三次修订稿) 
上市公司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深桑达 A 
股票代码 032 
 
交易对方姓名/名称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陈士刚 
横琴宏德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横琴宏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横琴宏伟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横琴宏景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横琴宏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德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优点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总章隆盛实业有限公司 
珠海宏寰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中电海河智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待定的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三月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1-1-2 
 
目录 
目录. 2 
公司声明. 8 
交易对方声明. 9 
中介机构声明. 11 
释义. 12 
重大事项提示. 16
    一、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说明. 16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19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1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22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2
    六、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作价情况. 23
    七、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23
    八、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及补偿情况. 35
    九、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40
    十、本次交易的决策和批准情况. 43
    十一、本次重组相关方做出的重要承诺. 44
    十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76
    十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
    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76
    十四、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76
    十五、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80 
    重大风险提示. 81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81
    二、标的公司的经营风险. 83
    三、标的公司财务相关的风险. 88
    四、其他风险.. 89 
    第一节本次交易概述... 92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1-1-3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92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96
    三、交易标的评估作价情况... 109
    四、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及补偿情况. 109
    五、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14
    六、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17
    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17
    八、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118
    九、本次交易方案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118 
    第二节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120
    一、上市公司概况. 120
    二、上市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120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23
    四、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124
    五、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128
    六、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129
    七、上市公司最近六十个月的控制权变动情况.. 129
    八、合法经营情况. 129 
    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31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31
    二、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197
    三、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198
    四、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198
    五、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198
    六、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及诚信情况的说明. 199
    七、交易对方穿透情况说明... 199
    八、其他事项.. 211 
    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16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1-1-4
    一、中国系统基本情况.. 216
    二、中国系统历史沿革.. 216
    三、中国系统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220
    四、中国系统下属公司情况... 221
    五、中国系统员工情况.. 315
    六、主要资产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 317
    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365
    八、中国系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476
    九、中国系统重大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处理. 479
    十、最近三年与股权转让、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497
    十一、交易标的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许可等
    有关报批事项情况.. 502
    十二、交易标的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514
    十三、交易标的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514 
    第五节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553
    一、中国系统股权评估概况... 553
    二、中国系统评估情况.. 557
    三、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评估情况... 608
    四、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评估情况... 638
    五、中电洲际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评估情况.. 668
    六、本次交易标的的定价依据... 692
    七、上市公司对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693
    八、独立董事对本次资产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705 
    第六节发行股份情况. 707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707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715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716
    四、募集配套资金必要性及合规性分析... 730 
    第七节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734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1-1-5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主要内容. 734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744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 747
    四、《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748
    五、《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754
    六、《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 759 
    第八节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762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762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768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其适用意见及
    相关指引的规定.. 774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775
    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776
    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776
    七、本次交易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776 
    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779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 779
    二、对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786
    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 831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分析. 951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分析... 956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及非财务指标的影响... 956 
    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 960
    一、标的公司最近两年一期财务报表. 960
    二、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965 
    第十一节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968
    一、同业竞争.. 968
    二、关联交易.. 975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1-1-6 
第十二节风险因素. 992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992
    二、标的公司的经营风险. 995
    三、标的公司财务相关的风险. 1000
    四、其他风险. 1001 
    第十三节其他重要事项. 1003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人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1003
    二、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1003
    三、上市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重大资产购买或出售情况... 1004
    四、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1004
    五、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1006
    六、关于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1007
    七、上市公司停牌前股价不存在异常波动的说明. 1017
    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1018 
    第十四节独立董事及相关中介机构意见. 1019
    一、独立董事意见. 1019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020
    三、法律顾问意见. 1022 
    第十五节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 1023
    一、独立财务顾问. 1023
    二、法律顾问. 1023
    三、审计机构. 1023
    四、资产评估机构. 1023 
    第十六节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声明. 1024
    一、董事声明. 1024
    二、监事声明. 1026
    三、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1027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1-1-7
    四、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1028
    五、法律顾问声明. 1029
    六、审计机构声明. 1030
    七、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1031 
    第十七节备查文件... 1032
    一、备查文件目录. 1032
    二、备查文件地点. 1033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1-1-8 
公司声明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深桑达”)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代表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负责;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1-1-9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陈士刚、横琴宏德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伟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景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珠海宏寰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德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优点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总章隆盛实业有限公司、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中电海河智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已出具承诺函、声明和承诺:
    1、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
    提供有关信息、资料、说明及确认,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资料、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承诺人保证就本次交易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
    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3、本披露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
    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4、如就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承诺人不直接/间接转让在深桑达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深桑达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1-1-10
    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给上市公司或者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该等损失。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1-1-11 
中介机构声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证券服务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证券服务机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证券服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声明: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证券服务机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1-1-12 
释义 
在本草案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深桑达 
指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32 
中国系统/标的公司/目标公司 
指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指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电金投指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中电海河基金指中电海河智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瑞达集团指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工银投资指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宏德嘉业指横琴宏德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宏图嘉业指横琴宏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宏伟嘉业指横琴宏伟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宏达嘉业指横琴宏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宏景嘉业指横琴宏景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宏寰嘉业指珠海宏寰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中电信息指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中电进出口指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 
中电二公司指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中电三公司指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中电四公司指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中电建设指中电系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电通途指 
中电通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前身系北京通途永久科技有限公司 
中电洲际指中电洲际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邱县新源指邱县新源供热有限公司 
河北煜泰指河北煜泰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辛集热力指中电辛集热力有限公司 
中电武强指中电武强热力有限公司 
中电万潍指潍坊中电万潍热电有限公司 
中电淄博指中电(淄博)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电京安指河北中电京安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安平热力指中电京安安平热力有限公司 
中电行唐指中电行唐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 
中国软件指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桑达设备指深圳桑达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十一院指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1-1-13 
神彩物流指深圳神彩物流有限公司 
捷达运输指捷达国际运输有限公司 
无线通讯指深圳市桑达无线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拟购买资产指中国系统 96.7186%股权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发行对象 
指 
中国电子、陈士刚、横琴宏德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伟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景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德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优点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总章隆盛实业有限公司、珠海宏寰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中电海河智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归母净利润指合并报表范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归母净资产指合并报表范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 
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指 
本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中国系统 96.7186%股权,同
    时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指 
深桑达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于 2020年 1月 20日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补充协议》指 
深桑达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于 2020年 7月 31日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二)》指 
    深桑达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于 2020年 11月 22 日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补偿义务人指 
中国电子、陈士刚、横琴宏德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伟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景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珠海宏寰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指 
深桑达与补偿义务人于 2020年 7月 31日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指 
深桑达与补偿义务人于 2020年 11月 22日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指 
深桑达与补偿义务人于 2021年 1月 28日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 
指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 
指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 
报告书/本报告书指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交所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重组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 26号》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 
《实施细则》指《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1-1-14 
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并购重组委/重组委指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平安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指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杜律师、律师指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立信、审计机构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国融兴华指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审计报告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 
审阅报告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指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评估基准日指 2020年 2月 29日 
审计基准日指 2020年 6月 30日 
报告期、最近两年一期指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 1-6月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术语 
    飞腾指 
由中国电子自主设计的兼容 ARMV8 指令集的处理器芯片产品,由天津飞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商业化推广 
麒麟、麒麟操作系统指由中标软件有限公司研发并推广的国产化操作系统 
PK、PK体系指 
PK 系统,指的是中国电子开发的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国架构——飞腾 CPU(Phytium)+麒麟操作系统(Kylin)英文字母 P代表“Phytium处理器”,是中国电子自主设计兼容ARMV8 指令集的处理器芯片产品。英文字母 K 代表“Kylin操作系统”,它支持云计算、虚拟化、大数据等先进应用并与飞腾 CPU深度适配 
Hadoop 指 
一个能够对大量数据进行分布式处理的软件框架。在云计算、大数据行业应用较广 
IOC 指 IntelligentOperationsCenter城市智能运行中心 
X86服务器指 
基于英特尔至强处理器的 CISC(复杂指令集)架构服务器,它是使用 Intel或其它兼容x86指令集的处理器芯片和Windows操作系统的服务器 
ARM服务器指 
ARM 服务器是采用 ARM(RISC 指令集)的服务器,它的优势是低功耗、开发成本低、集成度高 
LED 指 
发光二极管,是一种能够将电能转化为可见光的固态的半导体器件,它可以直接把电转化为光 
BIM 指 
BuildingInformationModeling 建筑信息模型,是指在建设工程及设施全生命周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是在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维过程中进行数据共享、优化、协同与管理的技术和方法 
CFD 指 ComputationalFluidDynamics,计算流体动力学 
供热入网面积指并入集中供热管网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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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收费面积指供热用户实际收费面积 
生物质燃料指 
一种可直接燃烧的新型清洁燃料。由农林废物(如秸秆、锯末、甘蔗渣、稻糠等)作为原材料,经过粉碎、混合、挤压、烘干等工艺制成 
注:(1)本报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
    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如无特殊说明,
    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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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说明 
    深桑达于 2020年 1月 2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的提案》、《关于<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提案》及相关提案,并公告了重组预案。
    深桑达于 2020年 7月 3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更新后)的提案》、《关于<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提案》、《关于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不构成本次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及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 2020年 2月 14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等文件,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调整。
    深桑达于 2020年 11月 2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之业绩承诺补偿安排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深桑达于 2021年 1月 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之业绩承诺补偿安排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上述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调整前调整后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深桑达本次拟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深桑达本次拟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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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本次交易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配套融资发行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配套融资发行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募集配套资金锁定期安排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锁定期安排如下:自该等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交易对方及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取得的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安排。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锁定期安排如下:自该等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交易对方及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取得的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安排。
    业绩承诺期及承诺净利润 
根据补偿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于2020年 7月 31日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本次交易项下目标公司的业绩承诺期为 2020 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补偿义务人承诺,在该等年度中国系统应予实现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非经常性损益以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为准)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 12,000万元、52,000万元、64,000万元和80,000万元,合计 208,000万元。
    根据补偿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于2021年 1月 28日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本
    次交易项下目标功能室业绩承诺期应为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 2024 年度,目标公司在前述年度应予实现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 52,000 万元、64,000 万元、80,000万元以及 87,000万元。
    业绩补偿的补偿方式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当以下情形发生时,任一补偿义务人应按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目标公司股权占全体补偿义务人持有目标公司股权的比例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1)在业绩承诺期间的前三
    个承诺年度,截至任一年度当年年末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截至当年年末累计承诺净利润的 85%;(2)
    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四个承诺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 208,000万元。
    上市公司有权在约定期限内,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补偿义务人需补偿的金额及股份数量:
    在业绩承诺期内,如截至任一会计年度当年年末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截至当年年末累计承诺净利润的 100%,则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业绩承诺期承诺净利润总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累计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购买资产项下的股份发行价格 
上述补偿应按照逐年补偿的方式补偿,如依据前述公式计算出的应补偿股份数额小于 0时,按0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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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质押安排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补偿义务人中的陈士刚、宏德嘉业、宏图嘉业、宏伟嘉业、宏景嘉业、宏达嘉业、宏寰嘉业为向中国电子履行反担保措施目的,同意在对价股份发行后 30 个工作日内,将其因本次交易获得的对价股份向中国电子进行质押并办理登记手续;中国电子及反担保方认可并承诺,该等对价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及 2023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及期末减值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前应优先用于履行反担保方在本次交易项下的潜在补偿义务。
    上市公司与补偿义务人一致同意自《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反担保方以对价股份向中国电子出具质押的相关全部安排。补偿义务人各自承诺,在其因本次交易获得的对价股份按其所作出的股份锁定公开承诺解禁之前,不通过质押股份、注销或清算或解散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在任何情况下本次交易项下的盈利预测补偿及减值补偿义务应为最优先顺位的债务、对价股份应优先用于履行本次交易项下的补偿义务,于未来质押对价股份(如有)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上述股份具有潜在补偿义务的情况,并届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履行补偿义务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对价股份不得进行质押安排 
补偿义务人各自承诺,在其因本次交易获得的对价股份按其所作出的股份锁定公开承诺解禁之前,不通过质押股份、注销或清算或解散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在任何情况下本次交易项下的盈利预测补偿及减值补偿义务应为最优先顺位的债务、对价股份应优先用于履行本次交易项下的补偿义务,于未来质押对价股份(如有)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上述股份具有潜在补偿义务的情况,并届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履行补偿义务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补偿义务人各自承诺,在其因本次交易获得的对价股份(i)按《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二)》约定的业
    绩承诺期及减值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及(ii)其所作出的股份锁定公开承诺解禁孰晚之前,不以任何方式对其本次交易取得的深桑达股份进行质押或在其上设定影响权利完整性的任何其他权利负担,不会以任何方式逃废补偿义务,以确保对价股份能够全部用于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在任何情况下盈利预测补偿及减值补偿义务应为最优先顺位的债务,补偿义务人同意其对价股份应优先用于履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二)》及原盈利预测
    补偿协议项下的补偿义务。
    上述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调整事项主要涉及新增股份的发行对象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锁定期等相关安排,对照中国证监会关于重组方案是否构成重大调整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方案调整不属于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中明确的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情形。
    上述盈利预测补偿安排的调整主要为延长业绩承诺期间、质押安排的解除和规范对价股份不得进行质押的安排,不涉及本次交易作价的调整及承诺净利润数额的改变。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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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号》规定,由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及配套募集资金方案均不发生变化,因此上述业绩承诺期间、承诺净利润及对价股份不涉及质押安排的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深桑达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中国系统 96.7186%股权,同时向
    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 20亿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深桑达拟向特定对象中国电子、陈士刚、横琴宏德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伟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景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德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优点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总章隆盛实业有限公司、珠海宏寰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电金投、中电海河基金、瑞达集团、工银投资以发行 A股普通股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中国系统 96.7186%股权。
    根据国融兴华出具的“国融兴华评报字[2020]第 010155 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年 2月 29日,中国系统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768,028.00
    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标的中国系统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768,100.00万元,按此确定中国系统96.7186%股权的交易作价为742,895.35万元,
    全部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中国系统股权比例(%) 
交易价格 
(万元) 
股份对价 
(万元) 
股份数量 
(股) 
1 中国电子 29.2857 224,943.57 224,943.57 199,241,427 
    2 中电金投 11.4286 87,782.86 87,782.86 77,75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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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陈士刚 7.1429 54,864.29 54,864.29 48,595,470 
    4 中电海河基金 7.1429 54,864.29 54,864.29 48,595,470 
    5 工银投资 7.1429 54,864.29 54,864.29 48,595,470
    横琴宏德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2300 40,171.63 40,171.63 35,581,603
    横琴宏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2300 40,171.63 40,171.63 35,581,603
    横琴宏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5121 34,657.77 34,657.77 30,697,758
    德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1979 32,243.74 32,243.74 28,559,557
    横琴宏伟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1014 31,503.07 31,503.07 27,903,518
    深圳优点投资有限公司
    3.2814 25,204.65 25,204.65 22,324,758 
    12 瑞达集团 2.8571 21,945.71 21,945.71 19,438,188
    深圳市总章隆盛实业有限公司
    2.4607 18,900.75 18,900.75 
    16,741,139横琴宏景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6407 12,602.33 12,602.33 
    11,162,379珠海宏寰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0643 8,174.78 8,174.78 
    7,240,725 
合计 96.7186 742,895.35 742,895.35 658,011,817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 A 股普通股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首次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普通股的价格为 11.3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深桑达于 2020年 5月 15日召开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定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深
    桑达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出具了《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0-036),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13,219,6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8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0年 6月 3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0年 6月 4日。根据上述公告,除权除息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 11.36元/股调整为 11.29元/股。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深桑达本次拟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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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交易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 2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配套融资发行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为 413,219,661股,因此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123,965,898 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将用于标的公司现代数字城市技术研发项目、高科技工程服务项目、偿还金融机构贷款。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及标的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先行支出,则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配套募集资金置换已支出的自筹资金。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锁定期安排如下:自该等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交易对方及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取得的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安排。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桑达和中国系统的审计报告以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情况,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标的公司 
(2019年末/2019年度) 
上市公司 
(2019年末/2019年度) 
比例 
资产总额与交易额孰高 
2,849,415.52 234,225.95 1216.52% 
    营业收入 2,672,710.54 150,112.61 1780.47% 
    净资产与交易额孰 742,895.35 146,968.20 5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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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交易标的资产总额(成交额与账面值孰高)、净资产(成交额与账面值孰高)、营业收入均超过深桑达相应指标的 50%。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中国电子控制的主体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9.33%的股权,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电子,实际控制人 36 个月内未发生变化。中国电子及其控制的主体持有中国系统 43.57%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电子仍控制深桑
    达。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未发生过实际控制人变更,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因此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中国电子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电金投、瑞达集团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中电金投持有中电海河基金 49.98%合伙份额
    且持有中电海河基金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中电智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股权。中国电子、中电金投、瑞达集团和中电海河基金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完成后,陈士刚及其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横琴宏德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的股份,为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深交所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召开监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监事须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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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国融兴华以 2020年 2月 29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中国系统 100%股权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后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0]第010155号),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 768,028.00
    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中国系统
    96.7186%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742,895.35万元。
    七、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中国系统股权比例(%) 
交易价格 
(万元) 
股份对价 
(万元) 
股份数量 
(股) 
1 中国电子 29.2857 224,943.57 224,943.57 199,241,427 
    2 中电金投 11.4286 87,782.86 87,782.86 77,752,752 
    3 陈士刚 7.1429 54,864.29 5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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