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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四环(000518)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5-09-30 1 其他 4 39199.11 38.075
2025-06-30 1 其他 4 39199.11 38.075
2025-03-31 1 其他 4 39199.11 38.075
2024-12-31 1 其他 3 10600.11 10.296
2 QFII 1 325.88 0.317
3 基金 5 60.99 0.059
2024-09-30 1 其他 3 10600.11 10.296
2 QFII 2 838.57 0.815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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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20811 2.80 3.13 -10.54 1856.29 5197.62

买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南分公司

卖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县前西街证券营业部

20220811 2.80 3.13 -10.54 2450.00 6860.00

买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南分公司

卖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暨阳路证券营业部

20210118 4.00 4.43 -9.71 3733.03 14932.13

买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海虞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解放东路证券营业部

20200925 4.42 5.02 -11.95 1963.06 8676.71

买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海虞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暨阳路证券营业部

20180705 4.15 4.01 3.49 1023.21 4246.31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

卖方:海通证券交易单元(016606)

20180702 4.15 4.15 0 915.00 3797.25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

卖方:海通证券交易单元(016606)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5-06-12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陆克平)
发文单位 江苏证监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陆克平
公告日期 2025-04-18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四环生物:关于子公司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发文单位 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江苏晨薇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4-12-14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四环生物:关于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发文单位 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江苏晨薇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4-11-06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四环生物: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陆克平
公告日期 2024-09-19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四环生物:关于实际控制人和董事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广东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陆克平,陆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陆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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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06-12

处罚对象:

陆克平

名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陆克平)
文号	〔2025〕9号	主题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陆克平)
当事人:陆克平,男,1944年11月出生,住址:江苏省江阴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陆克平涉嫌信息披露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陆克平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0年9月30日、2021年8月18日、2023年7月13日,陆克平因涉嫌内幕交易罪先后被泰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2023年10月10日,陆克平收到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苏12刑初10号),因犯内幕交易罪陆克平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陆克平作为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阳光)和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环生物)实际控制人,多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受到刑事处罚,始终未告知江苏阳光、四环生物,导致上述两家公司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有重大遗漏。
上述违法事实,有取保候审决定书、刑事判决书、相关公司情况说明、相关人员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陆克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陆克平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5年6月4日

四环生物:关于子公司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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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5-04-18

处罚对象:

江苏晨薇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部分待执行款项未能如期支付,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晨薇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薇生态园”)
被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被纳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59 号)。
近日,晨薇生态园支付了相关待执行款项,经公司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公示信息显示,晨薇生态园已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
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17 日

四环生物:关于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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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4-12-14

处罚对象:

江苏晨薇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 0 0 0 5 1 8 股票简称 : 四环生物公告编号 : 临 - 2 0 2 4 - 5 9 号
1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一、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晨薇生态
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薇生态园”)与如皋市绿四方园林绿化工程有限
公司的工程纠纷诉讼案件于 2024 年 4 月达成了执行和解(详见公司临-2024-09
号公告), 因有部分待执行款项未能如期支付,导致晨薇生态园被昭通市昭阳区
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况如下:
被执行人
执行
法院
立案
时间
执行依据
文号
案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概要
失信被执
行人行为
具体情形
江苏晨薇
生态园科
技有限公
司公司
昭通
市昭
阳区
人民
法院
2024
年
12
月
10
日
(2023)
云 06 民
终 3061
号
(2024)云
0602 执恢
262 号
根据相关执行通知书,(1)
晨薇生态园向如皋市绿四
方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支付 7,930,186.77 元及一
般债务利息;(2)负担案
件申请执行费 67,051 元
有履行能
力而拒不
履行生效
法律文书
确定义务
二、 其他情况
上述事项暂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
进行沟通, 力争尽快妥善解决上述失信执行案件。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
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
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股票代码 : 0 0 0 5 1 8 股票简称 : 四环生物公告编号 : 临 - 2 0 2 4 - 5 9 号
2
特此公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13 日

四环生物: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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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4-11-06

处罚对象:

陆克平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今日,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陆
克平的刑事判决书,有关情况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公诉机关: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陆克平,因本案分别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2021 年 8 月 18 日、2023
年 7 月 13 日分别被取保候审。
泰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泰检刑诉(2023)3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陆克平犯内幕
交易罪。
二、案件判决情况
根据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苏 12 刑初 10 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如
下:
1、被告人陆克平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依法扣押的涉案违法所得 232,105,629.46 元,予以没收。
三、本次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内幕交易的违法事实主要涉及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无关。
实际控制人陆克平目前未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管的职务,上述判决不会影
响公司的正常业务运作。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5 日

四环生物:关于实际控制人和董事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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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4-09-19

处罚对象:

陆克平,陆宇

股票代码 : 0 0 0 5 1 8 股票简称 : 四环生物公告编号 : 临 - 2024 - 4 5 号
1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和董事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今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陆克平和董事陆宇通知,因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威创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陆克平收到广东证监局下
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26 号);陆宇收到广东证
监局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25 号、广东证监处
罚字【2024】26 号)。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25 号)决定:“对陆
宇给予警告,并处以 120 万元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26 号)决定:“对陆
克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2200 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信息披露义
务人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处以 500 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1000 万
元罚款,对其作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任人处以 700 万元罚款,同时对陆克平采
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陆宇给予警告,并处以 600 万元罚款,同时对陆宇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
经查,本次陆克平、陆宇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所涉及事项均与本公司无关。截
至公告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18 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有问题请联系 767871486@gmail.com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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