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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文旅(000558)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5-12-04 14714.34 2501.42 0 0 0
2025-12-03 15606.63 4207.90 0 0 0
2025-12-02 16301.12 4917.51 0 0 0
2025-12-01 16443.93 8707.74 0 0 0
2025-11-28 16836.24 7613.57 0 0 0
2025-11-27 14621.10 6990.16 0 0 0
2025-11-26 17446.66 7305.38 0 0 0
2025-11-25 17804.09 12865.56 0 0 0
2025-11-24 10651.78 3735.71 0 0 0
2025-11-21 9997.42 2326.92 0 0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5-09-30 1 其他 2 45631.27 35.409
2025-06-30 1 其他 3 50382.41 39.096
2 基金 4 9.50 0.007
2025-03-31 1 其他 4 50056.63 38.843
2 基金 1 1117.46 0.867
3 上市公司 1 306.63 0.238
2024-12-31 1 其他 3 50047.12 38.836
2 基金 7 1596.67 1.239
3 QFII 2 975.45 0.757
2024-09-30 1 其他 2 49502.80 38.413
2 基金 1 1208.89 0.938
3 上市公司 1 909.64 0.706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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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30707 3.26 3.29 -0.91 120.00 391.20

买方: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威海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南山路证券营业部

20230706 3.29 3.32 -0.90 100.00 329.00

买方: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威海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南山路证券营业部

20230705 3.32 3.32 0 200.00 664.00

买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北三环东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南山路证券营业部

20230119 2.70 2.73 -1.10 330.00 891.00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大桥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南山路证券营业部

20230118 2.68 2.71 -1.11 300.00 804.00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大桥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南山路证券营业部

20230117 2.68 2.71 -1.11 300.00 804.00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大桥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南山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4-04-23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莱茵体育:关于对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纪律处分决定书2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4-04-23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莱茵体育:关于对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1-11-23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刘晓亮,徐兰芝,李钢孟,高继胜,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莱茵体育:关于对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纪律处分决定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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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4-04-23

处罚对象:

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 —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 2024〕 291 号
关于对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
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
庆区团结路口远大商厦 504,莱茵体育持股 5%以上的股东。
经查明, 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控股”)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 年 3 月 11 日,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莱茵体育”) 披露公告称,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成都体投集团”)与莱茵达控股签署《股份转让协— 2 —
议》,约定由莱茵达控股向成都体投集团转让莱茵体育 29.9%的股
份, 莱茵达控股确保莱茵体育现有业务 2019 年、 2020 年均不亏
损,若预计有亏损, 莱茵达控股将亏损额补足给莱茵体育。莱茵
体育 2020 年度经审计净亏损 7,172 万元,在莱茵达控股和成都体
投集团无法就业绩补偿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 2021 年
9 月,成都体投集团按《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依法向中国国际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际贸仲”)提出仲裁申请。
2023 年 4 月 11 日,莱茵体育披露公告称,上述仲裁案件已
审理终结, 莱茵达控股应于《裁决书》作出之日起 10 日内向莱茵
体育支付 2020 年度业绩补偿款 5,020 万元。因莱茵达控股在《裁
决书》规定时效内未履行《裁决书》确认的支付义务,成都体投
集团于 2023 年 5 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业绩补偿款 5,020
万元。截至目前,莱茵体育累计收到强制执行款 2,619 万元,剩
余款项 2,401 万元仍未收回。 莱茵达控股未按照公开披露的信息
及时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莱茵达控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修订)》第 1.4 条、第 7.7.6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第 13.2.3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
纪律处分实施标准(2024 年修订)》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经本所
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 3 —
处分, 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4 月 23 日— 4 —

莱茵体育:关于对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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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4-04-23

处罚对象:

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 —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291号 
 
 
关于对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
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
庆区团结路口远大商厦504,莱茵体育持股5%以上的股东。 
 
经查明,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控股”)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年3月11日,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莱茵体育”)披露公告称,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成都体投集团”)与莱茵达控股签署《股份转让协
 
— 2 — 
议》,约定由莱茵达控股向成都体投集团转让莱茵体育29.9%的股
份,莱茵达控股确保莱茵体育现有业务2019年、2020年均不亏
损,若预计有亏损,莱茵达控股将亏损额补足给莱茵体育。莱茵
体育2020年度经审计净亏损7,172万元,在莱茵达控股和成都体
投集团无法就业绩补偿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2021年
9 月,成都体投集团按《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依法向中国国际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际贸仲”)提出仲裁申请。 
2023年4月11日,莱茵体育披露公告称,上述仲裁案件已
审理终结,莱茵达控股应于《裁决书》作出之日起10日内向莱茵
体育支付2020年度业绩补偿款5,020万元。因莱茵达控股在《裁
决书》规定时效内未履行《裁决书》确认的支付义务,成都体投
集团于2023年5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业绩补偿款5,020
万元。截至目前,莱茵体育累计收到强制执行款2,619万元,剩
余款项2,401万元仍未收回。莱茵达控股未按照公开披露的信息
及时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莱茵达控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修订)》第1.4条、第7.7.6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13.2.3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
纪律处分实施标准(2024年修订)》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经本所
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
 
— 3 — 
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年4月23日 
   
 
— 4 —

关于对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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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1-11-23

处罚对象:

刘晓亮,徐兰芝,李钢孟,高继胜,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1 —
关于对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
535 号莱茵达大厦;
高继胜,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刘晓亮,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徐兰芝,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
总监;
李钢孟,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体
育”)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7 年 9 月,莱茵体育设立全资子公司莱茵达(桐庐)体育
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庐公司”),并于当月将桐庐公司— 2 —
100%股权转让给莱茵体育全资子公司莱茵达西部体育发展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西部体育公司”)。 2017 年 11 月,西部体
育公司以 12,800 万元的价格将桐庐公司 51%股权转让给上海西子
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子投资公司”)。此次股权转
让增加莱茵体育净利润 10,401.83 万元,占莱茵体育 2016 年经审
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的 412.90%,
占莱茵体育 2017 年经审计净利润的 364.95%。莱茵体育未将转让
桐庐公司 51%股权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仅在 2017 年年度报告
中予以披露。
莱茵体育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
订)》第 2.1 条、第 9.3 条的规定。
莱茵体育时任董事长高继胜、时任总经理刘晓亮、时任副总
经理兼财务总监徐兰芝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
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3.1.5 条
的规定,对莱茵体育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莱茵体育时任董事会秘书李钢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
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
第 3.1.5 条、第 3.2.2 条的规定,对莱茵体育上述违规行为负有
主要责任。
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7.2 条、第
17.3 条、第 17.4 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
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所对莱茵体育及相— 3 —
关当事人作出如下处分:
一、对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高继胜、时
任总经理刘晓亮、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徐兰芝、时任董事会
秘书李钢孟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
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
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 11 月 23 日—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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