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公告编号:2026-032号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因涉嫌信息
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广西先生进行立案调查。
2026年4月28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刊登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号)。
2026年6月9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3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股份),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
德路5号。
当事人:王广西,男,1969年10月出生,住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嘉怡苑5幢605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海德股份、王广西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
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
结。
经查明,海德股份、王广西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1年3月,海德股份开展不良资产收购重组业务,海德股份及其子公司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陆续向交易对手方支付收购价款。2021年4月,海德股份交易对手方将收购价款中的8.84亿元
代海德股份关联方海南新海基投资有限公司偿还借款。上述行为构成资金占用。海德股份2021年末、
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6 月30日资金占用余额均为8.84亿元,分别占当期定期报告记载
净资产的18.65%、17.04%、16.08%、16.69%,未在相应定期报告中披露前述资金占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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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利息已全部归还。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询问笔录、银行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海德股份上述违法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
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王广西作为海德股份时任董事长,知悉上述资金占用相关情况,签字保证海德股份2021年年度
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
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海德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王广西作为海德股份实际控制人隐瞒资金占用相关情况,导致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生,构成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鉴于海德股份占用资金及相应利息已经全部归还,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
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二、对王广西给予警告,并处以68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500万元罚款,
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8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
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
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认定情况,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5年修订)》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亦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
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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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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