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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上好(001298)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3-31 1 其他 6 2143.39 34.684
2 QFII 1 21.35 0.346
2023-12-31 1 其他 8 2474.37 40.040
2 QFII 1 31.86 0.516
3 基金 29 2.67 0.043
2023-09-30 1 其他 1 24.40 0.701
2023-06-30 1 上市公司 2 26.68 0.767
2 QFII 1 22.20 0.638
3 其他 1 12.94 0.372
4 基金 68 2.27 0.065
2022-12-31 1 QFII 1 16.88 0.703
2 其他 1 16.70 0.696
3 基金 231 8.14 0.339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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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1-12-24 处罚类型 警告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南公(高新)行罚决字[2021]35521号)
发文单位 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深圳市北高智电子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1-06-21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深圳市北高智电子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受到四川省成都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行政处罚(高国税一简罚[2021]1263号)
发文单位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深圳市北高智电子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公告日期 2021-06-21 处罚类型 警告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深圳市北高智电子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受到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警告(京海人社劳监当罚字[2018]G0000383号)
发文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深圳市北高智电子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公告日期 2021-06-21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深圳市大豆电子有限公司受到国家税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行政处罚(深宝税简罚[2019]304689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深圳市大豆电子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1-06-21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深圳市北高智电子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受到四川省成都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行政处罚(高国税简罚[2018]5437号)
发文单位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深圳市北高智电子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南公(高新)行罚决字[2021]355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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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12-24

处罚对象:

深圳市北高智电子有限公司

2021年7月5日,深圳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对深圳北高智开展计算机安全技术检测时发现其网站存在“WEBLOGIC反序列化漏洞CVE-2020-2551”的高危安全隐患,构成未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履行安全保护义务的违法行为。2021年7月8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就深圳北高智的违法行为,出具了“深南公(高新)行罚决字[2021]355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深圳北高智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深圳北高智就该事项进行了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规定,深圳北高智的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上述处罚事项未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深圳市北高智电子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受到四川省成都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行政处罚(高国税一简罚[2021]1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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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06-21

处罚对象:

深圳市北高智电子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深圳北高智成都分公司因在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未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2021年2月8日,四川省成都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就深圳北高智成都分公司的上述违法事项出具了“高国税一简罚[2021]1263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要求深圳北高智成都分公司终止违法事项并予以纠正,对深圳北高智成都分公司处以罚款50.00元。深圳北高智成都分公司缴纳了罚款,并就该事项进行了整改。

深圳市北高智电子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受到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警告(京海人社劳监当罚字[2018]G00003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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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06-21

处罚对象:

深圳市北高智电子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深圳北高智北京分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的《员工手册》中规定“新员工被录用,一律实行试用考核,试用期限一律为四个月(应届毕业生为六个月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的规定。2018年4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就深圳北高智北京分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出具了“京海人社劳监当罚字[2018]G0000383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深圳北高智北京分公司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深圳北高智北京分公司就该事项进行了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深圳北高智北京分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上述处罚事项未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深圳市大豆电子有限公司受到国家税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行政处罚(深宝税简罚[2019]3046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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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06-21

处罚对象:

深圳市大豆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大豆“丢失已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的规定。2019年11月20日,国家税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就该事项出具了“深宝税简罚[2019]304689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要求深圳大豆终止违法事项并予以纠正,对深圳大豆处以罚款100.00元。深圳大豆缴纳了罚款,并就该事项进行了整改;根据国家税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出具的说明,深圳大豆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税务违法行为。综上,该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该处罚事项未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深圳市北高智电子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受到四川省成都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行政处罚(高国税简罚[2018]54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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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06-21

处罚对象:

深圳市北高智电子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深圳北高智成都分公司因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未能按期申报“增值税(软件服务)”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2018年5月29日,四川省成都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就深圳北高智成都分公司的上述违法事项出具了“高国税简罚[2018]5437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要求深圳北高智成都分公司终止违法事项并予以纠正,对深圳北高智成都分公司处以罚款400.00元。深圳北高智成都分公司缴纳了罚款,并就该事项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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