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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004 证券简称: 华邦健康公告编号: 2026024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沈阳新
马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马药业”) 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二
稽查局(以下简称“税务机关”) 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沈税稽二通〔 2026〕
377 号),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新马药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沈阳新马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11711144908A
住所: 沈阳市苏家屯区雪莲街 10 号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 药品生产; 保健食品生产; 化妆品生产; 食品生产;
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 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 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
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
项目: 日用杂品制造;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 劳动保护用品生产; 家用电器制造;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 市场营销策划; 会议及展览服务; 医学研究和
试验发展;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化妆品批发; 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 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劳动保护用品销售;
日用百货销售;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日用化学产品销售; 保
健食品(预包装) 销售; 销售代理; 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间接持有新马药业 100%股权, 其财务数据纳入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已全额计提其商誉减值准备。
二、《税务事项通知书》 主要内容
税务机关拟认定新马药业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涉税情
况存在问题, 作出补税、 罚款处理。 拟作出的税务处理: 补增值税及附加共计
5,071,698.08 元, 补缴企业所得税 41,249,955.29 元; 对新马药业上述应补税款,
自滞纳之日起, 至实际缴纳之日止, 按日加征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拟对新马药业
处以罚款 46,095,238.28 元。 由于个别人员(非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
事、 高级管理人员) 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个别人员的涉法问题暂未处理完毕,
税务机关建议对新马药业暂不进行处罚, 若有关机关作出撤案、 不起诉或免于刑
事处罚决定后, 税务机关再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新马药业有陈述、 申辩的权利, 新马药业可于三个工作日内到税务机关进行
陈述、 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 申辩材料, 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逾期不进行陈述、
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
三、 相关事项说明及应对措施
税务机关尚未形成最终税务处理决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
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的相关规定, 若税务机关最终作出上述补税、
滞纳金及罚款的处理决定, 则该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 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
追溯调整, 具体影响期间、 金额以最终税务文书及公司审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
本次事项暂未对公司整体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新马药业与税务机关在税收政策的理解与适用问题上存在差异, 公司将督促
新马药业按照《税务事项通知书》 要求, 在规定期限内提交陈述、 申辩材料, 全
面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核实工作, 如实提供所有相关资料。 同时, 新马药业与税
务机关保持积极沟通, 必要时将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
合法权益。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