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对象:
俞熔,尹建春,徐可,上海天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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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南通市人
民东路 218 号;
上海天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崇明区港沿公路
1700 号 3 幢 11893 室,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
东;
俞熔,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
长;
徐可,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尹建春,时任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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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健康”)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
2020 年 4 月 30 日,美年健康披露《2019 年年度报告》称,
美年健康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8.66 亿元。美年健康 2018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 8.21 亿元,美年健康在 2019 年度净利润与
2018 年度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的情形下,未
按规定及时披露 2019 年度业绩预告。
二、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0 年 4 月 30 日,美年健康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关联方于 2019 年 1 月至 12 月以资金拆借形式非经营性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 1.85
亿元,占 2019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53%,日最高占用额 1.45
亿元,占 2019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99%,上述占用资金已全额
偿还。
美年健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3.1 条,本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第 1.3 条、第 2.1.4
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1.2 条、
第 2.1.4 条的规定。
美年健康控股股东上海天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本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3 条,
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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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第 4.1.1 条、第 4.2.1 条、第 4.2.3 条、第 4.2.7 条、第 4.2.11
条、第 4.2.12 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第 1.2 条、第 4.1.1 条、第 4.2.1 条、第 4.2.3 条、第 4.2.7 条、
第 4.2.9 条、第 4.2.10 条的规定,对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重
要责任。
美年健康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俞熔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
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本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1.3 条、第 4.1.1
条、第 4.2.1 条、第 4.2.3 条、第 4.2.7 条、第 4.2.11 条、第
4.2.12 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1.2 条、第 4.1.1 条、第 4.2.1 条、第 4.2.3 条、第 4.2.7 条、
第 4.2.9 条、第 4.2.10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美年健康总裁徐可、时任财务总监尹建春未能恪尽职守、履
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
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
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7.2 条、第 17.3 条和本所《上市公司纪律处
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
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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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二、对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天亿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
长俞熔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四、对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徐可、时任财
务总监尹建春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
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
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