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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索道(002159)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5-09-30 1 其他 6 4943.86 35.703
2 基金 3 426.82 3.082
3 保险 1 154.25 1.114
2025-06-30 1 其他 5 4671.69 33.737
2 基金 44 776.71 5.609
3 保险 1 154.25 1.114
2025-03-31 1 其他 6 4791.03 34.602
2 基金 7 429.25 3.100
3 保险 1 154.25 1.114
2024-12-31 1 其他 9 4911.95 35.475
2 基金 62 1473.96 10.644
2024-09-30 1 其他 7 5145.63 37.158
2 基金 6 411.77 2.973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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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1120 15.92 15.92 0 19.00 302.48

买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

卖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李渔路证券营业部

20220221 10.50 11.76 -10.71 39.66 416.43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东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部

20211130 11.00 10.26 7.21 28.10 309.10

买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东路证券营业部

20210929 10.10 11.10 -9.01 44.00 444.40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姜堰东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启东人民中路证券营业部

20210830 11.03 12.04 -8.39 26.00 286.78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东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部

20210819 11.00 10.08 9.13 26.00 286.00

买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东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4-08-01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三特索道:关于对武汉卡沃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武汉卡沃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3-07-06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三特索道:关于对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艾路明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艾路明
公告日期 2022-12-27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三特索道:关于收到江口县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江口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2-08-08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三特索道:关于对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2-08-08 处罚类型 公开谴责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三特索道:关于对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卢胜,张云韵,张泉,王栎栎,艾路明,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特索道:关于对武汉卡沃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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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4-08-01

处罚对象:

武汉卡沃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1 —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 2024〕 588 号
关于对武汉卡沃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武汉卡沃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交易对手方及业绩补偿义务人。
经查明, 武汉卡沃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沃旅游)
作为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特索道)的交
易对手方及业绩补偿义务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 年 8 月,三特索道以现金方式收购卡沃旅游和其他主体
共同持有的武汉龙巢东湖海洋公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海洋— 2 —
公园)合计 80%股权,其中收购卡沃旅游持有的东湖海洋公园 60%
股权。根据交易各方签订并公开披露的《武汉龙巢东湖海洋公园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业绩承诺协议》,包含卡沃旅游在内的相关方
承诺东湖海洋公园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实现的净利
润分别不低于 2,780 万元、 3,440 万元和 4,280 万元,承诺三年
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10,500 万元。若东湖海洋公园当年实现的
净利润不足当年业绩承诺金额的 90%,补偿义务人需对当年业绩
承诺金额与当年实现净利润之差额的 80%给予现金补偿,其中卡
沃旅游应补偿差额的 60%。
2021 年 6 月,经三特索道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前述业绩承诺期限向后顺延一年。 2022 年,东湖海洋公园
实现净利润-2,040.74 万元,未完成顺延后的业绩承诺。根据《武
汉龙巢东湖海洋公园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业绩承诺协议》《武汉三
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年报问询
函的回复公告》, 卡沃旅游应当在 2023 年 5 月 6 日前向三特索道
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 3,288.44 万元。截至目前, 卡沃旅游仍未按
照公开披露的信息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卡沃旅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7.7.6 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6.4.1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3.2.3 条的规定, 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 3 —
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武汉卡沃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武汉卡沃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
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8 月 1 日— 4 —

三特索道:关于对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艾路明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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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3-07-06

处罚对象:

艾路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 2023〕 591 号
关于对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艾路明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艾路明,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经查明,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实际控制人艾路明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 年 5 月,公司将所持崇阳三特隽水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隽水河公司)和崇阳三特旅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崇阳旅业) 100%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武汉当代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同时,为避免同业竞争,将隽水河公司旅游类资
产装入公司全资子公司崇阳三特文旅开发有限公司。但因该部分旅游类资产于 2016年为崇阳旅业18,000万元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该存续的担保构成关联担保。公司未对关联担保及时履行审议程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实际控制人艾路明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
修订)》第 1.2 条、第 4.1.1 条、第 4.2.1 条、第 4.2.3 条、第
4.2.9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7.2 条
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第二
十六条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
分决定:
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艾路明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上述违规
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
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7 月 6 日

三特索道:关于收到江口县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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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2-12-27

处罚对象: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59         证券简称:三特索道       公告编号:2022-41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口县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
司贵州三特梵净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梵净山旅业公司”)
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江口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下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江税二分通〔2022〕120 号)(以下简
称“通知书”),现将通知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税务事项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事由:更正 2020 年错误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
    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
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第二条规
定:“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
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鼓励类产业企
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
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70%以上的企业”。
    通知内容:根据财税〔2011〕58 号文第二条规定,你公司 2020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比例不足 70%,不符合设在西部地区鼓
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你公司 2020
年度已申报享受企业所得税该项优惠 14,930,220.62 元,请自本通知
下发之日起 30 日内更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滞纳金。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
务总局江口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
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公司说明及对公司影响
    1、公司接受江口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的税务处理决定,不申
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2、江口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认为,梵净山旅业公司 2020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比例不足 70%,不符合设在西部地区鼓励类
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要求公司补缴已
享受的税收优惠 14,930,220.62 元,并缴纳滞纳金。
    2020 年梵净山旅业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未达到收入总额比例 70%,
主要系当年有较大额度的权益性投资收益,但公司认为权益性投资收
益亦是公司的景区开发项目收益,其收益应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但税务部门认为投资收益不能计入主
营业务收入,因此公司不应享受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出现本次的补税事项,是双方对政策理解的差异导致,公司不
存在主观偷漏税的情况。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
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
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于近期召开董事会,
对上述重要前期差错更正事项进行追溯调整。
   4、上述涉及补缴企业所得税约 1,493.02 万元将作为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须调整以前年度损益;欠缴滞纳金金额尚需与相关部门沟通
后最终确定,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 2022 年度净利润的影响,具体以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报告为准。
    5、公司本次收到告知书的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第 9.5.1 条、第 9.5.2 条、第 9.5.3 条规定所述的重大
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特此公告。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2 月 27 日

三特索道:关于对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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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2-08-08

处罚对象: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 —
关于对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
关山一路特 1 号光谷软件园 D1 栋;
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武汉市东湖新
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 116 号,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
股股东关联方;
艾路明,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张泉,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时任总经理;
卢胜,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王栎栎,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云韵,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 2 —
经查明,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特
索道”)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 年 1 月起,三特索道控股股东关联方武汉当代科技产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科技” )多次要求三特索道
及全资子公司海南三特索道有限公司向其指定的第三方提供借
款。三特索道出借的资金最终流向当代科技,构成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 累计发生额约 42.02 亿元, 日最高占用余额约 5.05 亿元。
前述占用资金已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归还公司。
三特索道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
订)》第 1.4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第 1.2 条、第 5.4 条的规定。
三特索道实际控制人艾路明、控股股东关联方当代科技违反
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第 1.4 条和《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1.2 条、第
4.1.1 条、第 4.1.5 条、第 4.2.1 条、第 4.2.3 条、第 4.2.5 条、
第 4.3.1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三特索道董事长、时任总经理张泉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
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3.1.5 条,《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第 1.4 条、
第 4.3.1 条、第 4.3.5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三特索道时任董事长卢胜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
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
— 3 —
第 3.1.5 条、第 3.1.6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三特索道总经理王栎栎、财务总监张云韵未能恪尽职守、履
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4.3.1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 》第 13.2.3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
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第二十三条规定, 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
议通过, 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
分;
二、对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艾路明,
控股股东关联方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
责的处分;
三、对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时任总经理
张泉,时任董事长卢胜,总经理王栎栎,财务总监张云韵给予公
开谴责的处分。
艾路明、 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张泉、 卢胜、
王栎栎、 张云韵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
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三特索道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
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 刘女士,
电话: 0755-8866 8240) 。
— 4 —
对于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
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
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8 月 8 日

三特索道:关于对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x

来源:证券时报2022-08-08

处罚对象:

卢胜,张云韵,张泉,王栎栎,艾路明,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 —
关于对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
关山一路特 1 号光谷软件园 D1 栋;
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武汉市东湖新
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 116 号,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
股股东关联方;
艾路明,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张泉,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时任总经理;
卢胜,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王栎栎,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云韵,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 2 —
经查明,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特
索道”)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 年 1 月起,三特索道控股股东关联方武汉当代科技产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科技” )多次要求三特索道
及全资子公司海南三特索道有限公司向其指定的第三方提供借
款。三特索道出借的资金最终流向当代科技,构成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 累计发生额约 42.02 亿元, 日最高占用余额约 5.05 亿元。
前述占用资金已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归还公司。
三特索道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
订)》第 1.4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第 1.2 条、第 5.4 条的规定。
三特索道实际控制人艾路明、控股股东关联方当代科技违反
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第 1.4 条和《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1.2 条、第
4.1.1 条、第 4.1.5 条、第 4.2.1 条、第 4.2.3 条、第 4.2.5 条、
第 4.3.1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三特索道董事长、时任总经理张泉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
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3.1.5 条,《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第 1.4 条、
第 4.3.1 条、第 4.3.5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三特索道时任董事长卢胜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
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
— 3 —
第 3.1.5 条、第 3.1.6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三特索道总经理王栎栎、财务总监张云韵未能恪尽职守、履
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4.3.1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 》第 13.2.3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
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第二十三条规定, 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
议通过, 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
分;
二、对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艾路明,
控股股东关联方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
责的处分;
三、对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时任总经理
张泉,时任董事长卢胜,总经理王栎栎,财务总监张云韵给予公
开谴责的处分。
艾路明、 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张泉、 卢胜、
王栎栎、 张云韵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
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三特索道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
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 刘女士,
电话: 0755-8866 8240) 。
— 4 —
对于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
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
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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