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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开股份(002278)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5-09-30 1 其他 1 4757.75 14.245
2 基金 1 203.47 0.609
2025-06-30 1 其他 1 4757.75 14.245
2 QFII 2 155.25 0.465
3 基金 8 26.75 0.080
2025-03-31 1 其他 3 5226.89 15.640
2024-12-31 1 其他 4 5372.01 16.074
2 基金 29 134.55 0.403
2024-09-30 1 其他 3 5371.40 16.072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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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30725 5.61 5.63 -0.36 89.12 499.96

买方:五矿证券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卖方:五矿证券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20230724 5.57 5.58 -0.18 575.71 3206.71

买方:五矿证券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卖方:五矿证券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20230630 5.51 5.33 3.38 575.71 3172.17

买方:五矿证券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卖方:五矿证券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20221206 5.64 5.65 -0.18 126.13 711.36

买方:五矿证券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卖方: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劳动西路证券营业部

20221031 5.05 4.83 4.55 598.76 3023.75

买方:五矿证券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卖方:山西证券交易单元(208201)

20220128 5.17 5.74 -9.93 227.80 1177.73

买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三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平安证券交易单元(014422)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1-03-29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四川映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业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上海业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四川映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0-03-24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陈春来、谷墨海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谷墨海,陈春来
公告日期 2020-03-24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浙江君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朱康军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朱康军,浙江君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对四川映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业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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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1-03-29

处罚对象:

上海业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四川映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1 —
关于对四川映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业祥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四川映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成都市郫都区团结镇学
院街 67 号,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
上海业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 600
弄 4 号 8 楼 C-1 室,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
股东。
经查明,四川映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映业文化)、
上海业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祥投资)存在以下违规
行为:
2017 年 11 月 7 日,映业文化委托上海欣古企业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欣古)与业祥投资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
— 2 —
(以下简称《协议 1》),约定业祥投资将其所持上海神开石油化工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开股份) 13.07%股份的表决权委
托给映业文化,由业祥投资与映业文化另行签署新的表决权委托
协议,上海欣古向业祥投资支付 7,000 万元作为补偿对价。
2018 年 2 月 22 日,映业文化与业祥投资签订《表决权委托
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2》),约定映业文化无偿取得业祥投资所
持神开股份 13.07%股份的表决权。 2018 年 2 月 23 日,映业文化
与业祥投资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业祥投资于 2018 年 3 月 3 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
版)》,上述信息披露文件均未披露《协议 1》的相关情况。映业
文化与业祥投资在回复问询中公开确认,双方除《协议 2》外不
存在其他协议或利益安排。映业文化与业祥投资未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未能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
映业文化和业祥投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 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3 条、第 11.8.1 条
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第 17.2 条,《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第 16.2
条和本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七条的规定,
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四川映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上海业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3 —
对于四川映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业祥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
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 3 月 29 日
— 4 —

关于对陈春来、谷墨海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x

来源:深圳交易所2020-03-24

处罚对象:

谷墨海,陈春来

 
 
 
 
 
 
 
关于对陈春来、谷墨海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陈春来,四川映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 
谷墨海,四川映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查明,陈春来、谷墨海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开股
份”)2018年年度报告显示,四川映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映业文化”)直接持有神开股份6.93%的股份。映业文化同
时拥有上海业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的神开股份13.07%的表
决权,合计持有神开股份20%的表决权。 
映业文化的原股东陈春来、蒋富于2019年9月2日分别与
谷墨海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将其持有的合计64%映业文化股权转让给谷墨海。转让完成后,
映业文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陈春来变更为谷墨海。映业文
化于2019年12月6日才将上述权益变动事项告知神开股份,神
开股份于2019年12月7日对外披露权益变动事项。谷墨海于2019
年12月24日才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与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陈春来于2020年2月26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春来、
谷墨海未就权益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陈春来、谷墨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8.1条及本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4.1.2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
过,本所决定对陈春来、谷墨海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陈春来、谷墨海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
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3月24日

关于对浙江君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朱康军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x

来源:深圳交易所2020-03-24

处罚对象:

朱康军,浙江君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 — 
 
 
 
 
 
 
 
关于对浙江君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朱康军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浙江君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
东,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朱康军,浙江君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 
 
经查明,浙江君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隆资
产”)、朱康军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开股
份”)2015年年度报告显示,神开股份第一大股东为上海业祥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祥投资”),业祥投资持有神开股
份13.07%的股份。 
 
— 2 — 
2016 年,君隆资产收购业祥投资100%股权,间接持有神开
股份13.07%的股份。君隆资产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在2016年
10月14日和2016年10月18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均披露王某炳持有君隆资产40%的股权,系君隆资产的实际控
制人之一。但事实上,王某炳持有的君隆资产40%股权系替自然
人朱康军代持。 
朱康军未向君隆资产、神开股份如实告知本人通过王某炳代
持股权的事实,导致君隆资产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朱康
军和君隆资产是本次信息披露违规的主要责任人。 
君隆资产、朱康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第11.8.1条
及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1.3条、第4.1.2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17.2条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
下处分决定: 
一、对浙江君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朱康军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浙江君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朱康军的上述违规行为及
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 3 —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3月24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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